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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369109692826

    唐代正役以外的一種勞役。雜徭一名始見於北魏,唐代與租庸調並列為 賦役正項。《唐律疏議》指出“丁謂正役,夫謂雜徭”,即服正役的稱丁, 服雜徭的稱夫;正役只由丁男(二十一至五十九歲)承擔,雜徭則除丁男外 還徵發中男(十六至二十歲,有的學者認為雜徭以戶為徵發單位)。

    這種勞 役由地方官(或中央指令)在有事時臨時徵發,由府、州的戶曹或司戶參軍 事,縣的司戶佐實際主管。由於雜徭具有地方性和臨時性,不僅各州各縣的 服役專案不盡相同,一州一縣每年也不盡相同,均由地方隨事支配。大致如 修築城池,維修河道、堤堰、驛路、廨舍等應是較普遍的雜徭徵發。

    吐魯番 文書中所見的被徵在官府葡萄園中勞動的人夫則當是西州的特殊專案。雜徭 也沒有固定的期限,但一般不超過三十九天,超過的便折免其他賦役。據戶 部式規定,正丁充夫,四十日免役,七十日並免租,一百日以上的課役具 免。中男充夫,滿四十日以上,免戶內地租,無它稅,免戶內一丁,無丁聽 旁折近親戶內丁。

    雜徭無納課代役的明文規定,但安史之亂後也有納課的跡 象。建中元年(780)頒佈兩稅法,明令“租庸、雜徭悉省”,但事實上徵發 徭役從未停止。憲宗時,徭役作為百姓的普遍義務而被重新肯定下來。由於 兩稅法以資產為宗,不以人丁為本,徭役一般由地方官按戶徵發,宣宗時臣 僚曾說“隨戶雜徭,久已成例”。

    但那時雜徭已是泛稱,色役、差科均可稱 為雜備。唐代把各種有名目(即色)的職役和徭役稱為色役。擔任某種色役的人 可以免除課役或免除正役、兵役及雜徭,因此投充色役在某種程度上逐漸成 為逃避正役、兵役及雜徭的一種手段。色役的名稱當起於南北朝的後期,北齊天保二年(551) “詔免諸伎作、 屯、牧、雜色役隸之徒為白戶”,所謂“雜色役隸”是色役一辭的始見。

    唐 代色役一辭開元后始普遍使用。但天保詔書中的“雜色役隸之徒”身份低 微,而唐代服色役的一般是良民及具有資蔭的人,大致可以分為三類:①由具有資蔭的五品以上官子孫及品子、勳官所承擔的色役。如三衛、 親王執杖、執乘、親事、帳內等。三衛、執杖、執乘是侍衛皇帝、太子和親 王的衛官,由五品以上官子孫和勳官二品子擔任。

    這種色役,同時也是一種 出身,當番達一定年限以後考試合格即可參加職事官(實任官)的銓選;不 上番的可以每番交一筆錢代役,叫作納資。品子是六品以下官的子孫和勳官 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他們主要充當王公和三品以上官的親事、帳內,定期 上番,不上番的,納錢代役,叫做納課。

    品子也有被差經管公廨本錢的,稱 為“捉錢品子”。此外,品子也和白丁一樣派充地方雜任,即縣史、渠頭、 里正等。勳官是以軍功授勳的人,每年分番在中央和地方各機構服役,不上 番的可“納資”。品子當番或捉錢滿一定年限,勳官充任某些色役達一定期 限以後,均由州解送兵部參加武選,合格者量文武授予散官。

    渠長、堰頭等 雜任並無一定期限後可以選官的規定,只有部分色役如充當諸司雜役的才得 以選官。②由白丁充任的色役,這是最大量的一類。唐代規定,凡王公有親事、 帳內,公主、郡主、縣主有邑士,一品至五品職事官有防閣,六品至九品職 事官有庶僕,州縣官有白直、執衣,鎮戍官有仗身。

    親王府屬還有士力,每 官(或王公、公主)所佔有數量多達一百數十人,少的也有數人。這些供王 公、貴主、官僚私人役使的色役,是作為他們俸祿待遇的一種而給予的,因 此除少數實際上番以外,多數是由服役人交一筆錢(通常是二千五百文)作 抵償,叫作納課(除親事由六品、七品官子孫充當,帳內由八品、九品子孫 充當外,其餘都從普通百姓即由丁或中男中抽取。

    他們沒有“資蔭”,有 服正役的義務,充當上述色役後得免正役,如不上番就納課代替,故稱納 課)。此外還有很多種類,如在殿中省衛尉寺張設帳幕的叫幕士,在閒廄使管養馬的叫掌閒,在驛站遞送文書的叫驛丁(或叫驛子),在內苑種植花木 的叫內園丁,在屯田上勞動的叫屯丁,負責防護浮橋的叫橋丁,管理渠、堰 的叫渠頭、堰頭,操駕官渡渡船的叫津子,以及掌烽火的烽子,管馬的馬 子,等等,凡是下面帶上個“子”字的諸色役人和地方機構的胥吏和鄉官, 如佐、史、倉督、公廨白直、里正、坊正,以及伺候官府的白直、執衣等 等,名目繁多,不可勝舉。

    其中除有少數是由品子、勳官充任外,絕大多數 都是由白丁充任。有的則規定由殘疾或中男擔任,如州縣城門及倉庫看門的 門夫即是。這種色役有的長期任職,如里正、坊正;有的是必須上番的,如 橋丁;有的則可以納課代替,這是百姓用以逃避正役或其他重役用得最多的 ^類。

    ③由特殊身份的人或賤民充任的色役。唐代工匠雖算良民,但身份卻與 農民不同,不許入普通戶籍,不得預於士伍。作為具有某種技藝的工匠是世 代相傳,不準改業的,他們所服的番役也類似一種色役,除長上匠外,短番 匠可以納課代役。屬於太常寺的音聲人是供皇室和官府宴樂的人,身份低於 普通百姓,但由於享有免除正役、雜役和某些苛重色役,所以也有良民冒入 的情況。

    此外有由官奴婢釋放和犯罪配役的官戶(番戶)、雜戶,依其所長 的技藝而配於諸司,也是分番赴役。沒有技藝的則配給司農寺去作屯民。他 們所承擔的某些色役如樂工、獸醫、騸馬、調馬、闢頭、栽接等,由於是賤 民所業,普通良民一般不願意去從事。由於廣泛存在冒充色役以避正役、兵役和雜徭的情況,因此封建政府要 設法制止。

    開元九年(721)宇文融“請急察色役偽濫”,玄宗命他為使檢 查,結果“獲偽濫及諸免役甚眾”。但並不能阻止偽冒活動,政府又採取裁 減最大量的色役的辦法。開元二十二年(734)減諸司色役十二萬餘人。據天 寶五載(746)統計,全國單白直一項就一年損失十萬丁。

    於是下令停止郡 縣給丁充當白直,官僚所應得的白直課錢,改由政府用徵稅辦法發給料錢。 即本應由白直承擔的課錢改為向全體課丁徵收。其他類似性質的色役如防 閣、庶僕、仗身等如何處理,不見明文,可能也改由政府徵稅,發給官僚。 安史之亂爆發,政府財政困難,停止發給百官料錢。

    ‘代宗以後,百官料錢大 體上是由按墾田面積徵收的青苗地頭錢中出。以上是作為百官俸料的色役, 至於其他色役,如內園丁、幕士、掌閒、津子、驛子之類仍然存在,不過這 類人的數量不是太大。唐後期的色役也叫做差役,實際上和雜徭混合,但京 師的禁軍和各機構(所謂“諸軍諸使”),特別是宦官直接主管的禁軍和內 諸司使仍然在投軍或充役名義下收納大量納課人戶,許多富人為了藉此逃避差役,大量投充這些機構所屬的兵士和色役,稱為“納課戶”。

    色役名目繁 多,原先就輕重不一,苦樂不均,中葉以後,由色役、雜徭演變而來的差役 十分苛重,同時另一部分如工匠、太常樂人、金吾角子、五坊色役戶、中書 門下陪廚戶等等也是色役,但仍然是富人避役的隱庇場所。關於色役的含義或特色,學術界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凡是職役和有名 目的徭役都統稱為色役;有的認為色役即律令上的雜任役;還有的學者認為 色役必須具備番上服役和納資代役兩個特點,常役無番、不能納資代役的, 不包括在色役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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