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高時速和最低時速:最低車速不得低於60km/h,說明了高車速不得高於120km/h,在跟遇惡劣氣候條件下行車中,必須根據條件和限速指示減速行駛。1、速度的選擇(1)嚴格遵守最高和最低時速的規定。(2)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和需要選擇車速,超車時不要超過最高時速,讓超車時不能低於最低時速。(3)注意高速公路上非規定時速的限速標誌。嚴格遵守分道行駛的原則高速公路行車道分為雙向四車道、六車道、八車道,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的原則,不得穿行越線、變更車道,不準騎軋行車道分界線。1、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行駛,所有機動車在行車道上行駛,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00km/h。2、同方向有3條車道的行駛(1)車速高於110km/h的汽車在最左側車道上行駛。(2)車速高於90km/h的汽車在中間車道行駛。(3)右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60km/h。3、同方向有4條以上車道的行駛(1)車速高於110km/h的汽車在最左側車道上行駛。(2)車速高於90km/h的汽車在中間車道(第2條)上行駛。(3)右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60km/h。《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高速公路最高時速和最低時速:最低車速不得低於60km/h,說明了高車速不得高於120km/h,在跟遇惡劣氣候條件下行車中,必須根據條件和限速指示減速行駛。1、速度的選擇(1)嚴格遵守最高和最低時速的規定。(2)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和需要選擇車速,超車時不要超過最高時速,讓超車時不能低於最低時速。(3)注意高速公路上非規定時速的限速標誌。嚴格遵守分道行駛的原則高速公路行車道分為雙向四車道、六車道、八車道,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的原則,不得穿行越線、變更車道,不準騎軋行車道分界線。1、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行駛,所有機動車在行車道上行駛,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00km/h。2、同方向有3條車道的行駛(1)車速高於110km/h的汽車在最左側車道上行駛。(2)車速高於90km/h的汽車在中間車道行駛。(3)右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60km/h。3、同方向有4條以上車道的行駛(1)車速高於110km/h的汽車在最左側車道上行駛。(2)車速高於90km/h的汽車在中間車道(第2條)上行駛。(3)右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60km/h。《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