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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gh82164074

    確實觸動了貴族大地主的利益,所以“變法”遭到他們的反對。

    “青苗法”,在青黃不接時由政府向農民貸款放糧,限制貴族大地主的重利盤剝;“方田均稅法”和“免役法”,取消貴族大地主在某些方面的免稅免役特權;“農田水利法”,獎勵開荒和興修水利,打擊貴族大地主對水利的壟斷;“均輸法”和“市易法”,抑制貴族大地主囤積糧食,操縱市場活動。

    以上這些變法內容都在抑制貴族大地主的壟斷、兼併活動,把利益向下層百姓傾斜。這就是貴族大地主所以要反對王安石變法的根本原因。從這一點可以看的很清楚:王安石利他、為民、品格高尚。司馬光自私、為己(自己就是官僚大地主)、人格低俗。

  • 2 # 淡然

    說起北宋時代的變法,就不得不提起范仲淹主持的慶曆新政和王安石主持的熙寧變法。慶曆新政和熙寧變法雖然都是以失敗告終,但范仲淹和王安石兩人為了改變大宋積弱的局面而做出的努力卻得到後人的認可。二者同屬北宋時期的改革,自然也常常被拿來相互比較。

    慶曆新政和熙寧變法在實施的過程中都觸動了舊勢力的利益,遭到很強烈的反對。不過如果你細心,你會發現反對慶曆新政的人和反對熙寧變法的人完全不一樣。反對慶曆新政的人有夏竦、賈昌朝、章得象、宋癢、王拱辰、劉元瑜、錢明逸等,這些人有部分在反對范仲淹的過程中曾經使用一些不光彩的手段,被後人認為是小人。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人卻大多都是被後人認為是君子的人,包括司馬光、蘇軾、韓琦、富弼、文彥博等北宋名臣。反過來也是,和范仲淹一起參與變法的歐陽修、韓琦、富弼、蔡襄、杜衍等名留青史的名臣,王安石提拔上來的呂惠卿、章惇、曾布、蔡確等都是《宋史》奸臣榜上的人物。

    這不禁讓人產生疑問:為什麼反對范仲淹的都是小人,反對王安石的都是君子呢?

    首先,小人和君子的定性是很難確定的。

    必須明確的是歷史對一個人的評價並不一定會公平,而是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宋朝是理學從誕生到發展最重要的階段,理學的天理是道德神學,以道德的實踐以完善自身之德行。這種思想的發展的結果是形成一套道德體系,並將這套道德體系作為統治階層和王權的合法依據。反對或違反這套道德體系的人或事,就會被批駁,甚至會被認為是另類。這套道德體系是維護傳統和舊制的,變法恰恰是對舊制的改變,隨著變法的不斷深入,反對聲也會越來越大。

    范仲淹本人就是理學道德體系的構造者之一,他的變法也是在維護理學道德體系的前提下匍匐前進,反對聲音自然小很多。不過,隨著變法的深入,反對的人也會越來越多。只是范仲淹的變法時間較短,變法不夠深入,在地方上的變法措施也沒得到實行。

    王安石變法中的一些變法思想和做法與傳統思想完全不符,並因此引發新舊黨爭。北宋末年的黨爭極為激烈,很難說誰是誰非。到了南宋時期,理學發展已經進入成熟階段,熙寧變法已經被定性為亂國之法。元朝又是理學發展大成的階段,在對宋朝歷史的編修時,參與變法的新黨派大臣也大多被定性為奸邪,反對變法的大臣卻得以青史留名。

    所以,君子與小人的界定本身存在著不公平,也導致在表面上看反對范仲淹的好像都是小人,反對王安石的好像都是君子,其實未必會如此。

    其次,范仲淹和王安石的變法方向不同。

    范仲淹的變法的主要方向是整頓吏治,解決冗官、冗兵、冗費問題,實現社會和諧。

    范仲淹於慶曆三年(1043年)九月向宋仁宗上《答手詔條陳十事》,闡述新法的十大政策,其中排在最前面的四條政策“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為提拔人才和整頓吏治的相關措施,也是變法中最先實施的措施,而後面的厚農桑、減徭役等富國強兵之法均胎死腹中。在這種澄清吏治的改革中,范仲淹並沒有違背當時的道德體系,而是在道德體系之內進行改革,得到理學大家和輿論的支援,例如宋初理學三先生中的石介、孫復、胡瑗等,反對范仲淹的人大多都是舊體制下既得利益者,例如賈昌朝、章得象等。

    理學家石介曾於慶曆三年寫賦《慶曆聖德頌》,在這首賦中,他對慶曆新政大唱讚歌,並列舉了章得象、晏殊、賈昌朝、范仲淹、富弼、杜衍、韓琦、蔡襄、歐陽修9個君子,認為新政將在這9大君子的指引之下將創造大宋盛世。但這9個君子中,有兩個後來走向新政的對立面,即章得象和賈昌朝,其原因就是新政侵犯到了他們的利益。例如章得象和賈昌朝各有5個兒子,都是透過宋朝的恩蔭制度當官的,他們的孫子搞不好還得靠恩蔭當官。新政實施以後,恩蔭制度會被改革,子孫不能依靠祖輩、父輩的功勞或地位當官,而是必須參加考試或考核。如果當官沒有給子孫帶來好處的話,那麼十年寒窗苦讀又有什麼意義呢?范仲淹的變法侵犯到為官者的利益,朝中大臣反對激烈,章得象和賈昌朝作為直接受害者,能不反對新政嗎?

    王安石變法則是透過理財的方式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青苗法是利用全國各地的糧倉存糧作為資金借貸給百姓,並收取利息。均輸法和市易法是透過政府手段調控物價,控制商品買賣,減少商品流通環節。青苗法、均輸法和市易法都是以為宋朝增加財政收入為目的,其他法令也有明顯的為國聚財的目的。然而在北宋時代佔據統治地位的道德體系中,士大夫通常認為重名輕利才是高尚的,高尚之人不能逐利,更不能與民爭利。王安石變法卻處處逐利,尤其以朝廷身份從事工商行業,更是為士大夫所不齒。變法從思想到措施,無一不是對傳統的顛覆,一些比較有創新思想的做法也被認為是有悖道德。所以,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人除了舊制的既得利益者之外,還有很多雖沒有利益關係卻堅持維護舊制計程車大夫,這股力量佔了輿論的主導地位的。那麼支援王安石變法和被王安石提拔起來的這些人,在士大夫們看來就成了小人了。

    再次,范仲淹和王安石用人的方式不一樣

    范仲淹在變法之前就有很大的名氣,為天下文人所推崇。在變法後,范仲淹主要任用一些志同道合之人,這些人本身就有很大的名氣,號召力極大,是公認的能人,也是士人口中的君子。在整頓吏治的過程中,范仲淹也比較注重官員的品性和能力,對一些碌碌無為的官員則放棄使用。范仲淹在挑選巡察各路的按察使時,就曾因為太嚴格而導致富弼的擔心。范仲淹這種鐵面無私的做法,讓他贏得士人們的支援,因他的打擊而利益受損的小人則會反對他。

    王安石開始變法後遭到很強烈的反對,甚至此前與他交好的好友也走到對立面。為了推動變法,王安石對反對變法的人進行打擊,尤其是曾一度清空臺諫官員,並換上自己人。過分擴大化打擊政敵,使得支援變法的人越來越少,人才匱乏,王安石不得不匆忙提拔一些新人推動變法。王安石只注重法的推行,卻忽視法的推行效果取決於人,他在用人上講究的是支援變法的就大膽任用。這種忽略考核的任用,讓一些為了做官而巴結逢迎的投機分子得到了機會,他也因此被越來越多的君子反對。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范仲淹的變法是在遵循宋朝當時的道德體系之下,對宋朝吏治進行改革,雖在一定程度上侵犯為官者的利益,卻得到士人們的普遍支援,反對他的都是因變法而利益受損的人。王安石的變法則是在思想上顛覆了當時的道德體系,雖是為國家著想,卻遭到士大夫們的普遍反對。

    在面對強烈的反對時,范仲淹和王安石的做法也不一樣。范仲淹無法壓制反對的聲音,又得不到宋仁宗的大力支援,最終新政只能草草收場。王安石則在宋神宗的支援下,強力推進變法,也使得反對聲音越來越大,最終導致變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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