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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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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義茶語齋
職工加班需要三個基本條件:一是職工同意。二是有相應經濟補償。三是不危害職工身心健康。否則,不要說加班常態化,就算偶爾加班也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違法的。職工有權拒絕。加班常態化意味著職工的數量和正常作業時間不能滿足生產經營需要,而經常加班侵犯了職工的休息權、健康權。這種情況下,就應該首先考慮增加職工人數和上崗班次,讓職工少加班、不加班。不能透過加態常態化來維持企業執行,更不能依靠加班降低成本,獲職更多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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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謀略社
只有兩個選擇,要麼留,要麼走。
留的話,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法裡面找出適合自己的。
拖,意思就是拖工作,把重要的活拖到最後,當老闆問及這個工作的完成日期的時候,就告訴他這活很複雜不能出錯,然後告訴他一個比較靠後的交差時間,說這話的時候你臉上要有一副有苦說不出的表情;
要是已經下班了,老闆電話過來要你回去加班,千萬不要接,等到睡前再給老闆回個電話,說聲抱歉,剛才手機沒帶在身上,沒接著,然後再問睡意朦朧的老闆有什麼指示,保證他不再吩咐什麼事情;
節假日也要求加班,這個最不能忍,這個時候把爸媽叫上,挨著電話,使勁抱怨你整天加班,一點也不孝順,到時老闆想讓你加班,也不好意思開口。
當然,要是魔鬼老闆,強制加班偶爾幾次還可以,要是常態化的話,就離職吧,畢竟我是來工作掙錢的,不是把自己賣給公司,身體排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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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雅職場
覺得每個人標準不一樣,追求也不一樣。要是工作是日積月累形成,需要循序漸進逐步解決的。遇到急事特事加班,大多數人能接受。但是把加班變成常態就不是正常的了。我自己是不太喜歡的。
1.要麼自己工作效率低,完成不了。
2.要麼這個公司不正規,超負荷工作,且沒有相對的回報,我個人不喜歡這類。按現階段大部分人的思想是:確實有需要可以加班,但次數不能過多,通宵更不可超過兩次一個月。我們普通人群是按照國家勞動法八小時工作制,工資自然也是每天八小時,40小時每週。
問題出現了,單位有權有勢有話語權的人透過加班增加勞動強度,獲得更大利潤,以及上級領導的讚賞。但是被加班的人卻沒有加班費。這些確實需要有關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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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場經典
一、公司加班的原因
(一)公司的業務比較忙,訂單多
這樣的公司一般訂單急,需要不斷地生產出產品,公司領導又不想投入人力跟裝置,依靠現有裝置創造最大價值,這時候就需要用加班來解決。
(二)公司工作效率低
一個公司的生產效率低主要是因為體制不健全,不能引導大家朝著正確的方向去努力,經常出現推諉、扯皮、不敢承擔責任。這時候就會出現工作效率低下,在固定時間內無法完成應有工作,透過加班來補充這些不足。
(三)公司管理混亂
一個公司的管理混亂,每天對工作安排沒有按照專人專職,可能今天你做這個,明天又幹別的,手頭工作一項幹完還好,要是沒有做完剩餘的工作直接無人問津,後期需要的時候才想起,這種情況下加班是肯定的。
(四)用人單位的企業文化的原因
有的單位在職工剛入職就有意或者無意引導職工加班,比如經常加班領到經常誇獎、經常加班升職快、經常加班年終獎勵高等,這種就是無形中鼓勵加班。來達到公司盈利的目的。
二、作為職工既然長期加班為什麼還在持續這個問題涉及各方面原因,主要的原因如下
(一)公司本身福利很高
這種公司就像某些跨國或者世界500強企業,他們加班給你相應的報酬,但是加班也是常態,唯一的好處就是你得到應有的酬勞,雖然辛苦很多人很願意。
(二)公司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加班時間工資高
比如富士康等為了鼓勵員工加班,正常上班時間工資很低,加班時候工資卻比較高,這就相當與變相鼓勵你去加班,為了獲得高工資,很多人就會主動去加班。
(三)為了生活無償加班
三、面對長期加班我們該怎麼辦(一)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相關內容,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這是最後的辦法,不到萬不得已儘量少用,因為你用了就離被辭退不遠了,個人不建議。
1. 《勞動法》有那些保護條款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合同法》有那些保護措施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透過工會向公司提議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員工意見反應通道,這些包括年終職代會等,可以在會上提出相應的意見,正規的公司都會給員工給出解決方案,因為公司想發展就必須先安撫大家。
(三)問自己是否需要堅持這份工作
1. 你要問自己,你想不想做這份工作,如果不想,就開始離職準備。
2. 如果你離不開這份工作,家庭的唯一收入就是靠你在支撐
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堅持,在擇機學點新技術或其他行業,等時機成熟可以跳槽。
3. 透過多學習提升自己
透過儘快升職來提升自己,每個公司都有不需要加班的人,這就需要你向更高層次去努力。達到了自然就不要再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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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個打工者007
第一,要熟悉公司加班制度,看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第二,要清楚公司加班的原因,是公司本身人員不夠,還是管理不好;
第三,透過對以上兩方面的認知,來判斷你在公司發展的職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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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累了有板凳
未來二三十年內,加班依然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常態。這和經濟發展有關。
絕望嗎,無需絕望,啥時候GDP增幅回落到百分之一二的時候,這個社會就穩定了。
當今遇到的加班啊,入學啊,醫療啊,等等問題,自然而然都化解了。
人要懂點經濟發展規律,懂點歷史發展規律,當你清楚的瞭解自己所處的發展階段,你就不會為一些事情所困擾,明白自己該做什麼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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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流浪星星Star
好多公司都是加班常態化,不這樣老闆怎麼樣賺錢!
外企流水線員工月加班不超過60小時
辦公室人員每月上班不超過40小時
外企加班基本上會按照勞動法標準支付相應加班報酬,而國內的多數企業能剋扣就剋扣,給你多了,老闆就賺得少了,打擦邊球是他們的強項
如果加班有相應加班費,還算說得過去,如果常態化加班但沒有相應待遇,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果企業把此當成威脅勞動者的藉口,那麼可以向勞動監管部門反映
當然,如果企業遭遇實際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短時間內,則完全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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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雪蓮花16385
目前許多崗位都需要加班,的確已經成為常事!給你幾個建議:1.熱愛工作,以公司的利益為重,顧大局,認真工作,2.覺得不合理,可以辭職,重新選擇工作。祝工作順利!
回覆列表
1.要求公司出具加班通知;
2.保留公司領導要求加班的錄音和影片;
3.保留加班的事實
4.當月加班超過36個小時後可以明確拒絕加班
4.如公司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可以先要求公司補足,如公司不補可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