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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的“奴才”可不是地位低下的稱呼,只有滿洲大臣和抬入滿籍的漢人大臣在晉見皇帝時才能自稱“奴才”。能夠在皇帝面前稱呼自己奴才的人,都是跟皇帝很親近的人,這才算是自己人。這有點兒像民間許多父母給自己的小孩起個狗兒、貓兒之類的小名一樣,是非常親的意思。臣子在皇帝面前稱呼奴才,也就類似於說我是皇帝的貓兒、狗兒。這樣的稱呼,漢人大臣是不可以用的,即使官做得再大也不行。
因此在給皇帝上奏章的時候,滿人大臣都會在奏章裡面自稱奴才如何如何,而漢人大臣在奏章裡就只能稱自己為臣,從來不敢越此雷池一步。那麼,這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清朝時的“奴才”是比“臣”是更高貴的稱呼呢?答案或許正是如此,至少在清朝前時是這樣的。因此,“奴才”兩字雖然明面上看起來比“臣”要低賤得多,然而在滿人眼裡,卻比漢人的“臣”高貴很多,畢竟這種稱呼是滿人可的專享,他們往往把奴才當自己人,其他人自然就是外人。
清朝為了方便統制,大肆禁錮民眾思想,強迫漢族及其他民族改俗易服,開始只有皇宮內的太監、侍女便自稱奴才。但到雍正時期,這些風氣開始蔓延,一些家臣也開始自稱“奴才”,一是自我貶低討好主人,二是外人和主人覺得自個比別人對主人更忠誠,而關係也比一般人更加親密。朝中的王公大臣在面對皇帝及皇帝的妃嬪時也開始統統自稱奴才,以顯示自己對皇帝及妃嬪的無限忠誠。至此,奴才便成了王公大臣及下人的邀寵的專用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