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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條子

    再畫一次押,或者是畫多幾次,用肉眼去分辨,如果縣官老爺分辨不了,會問師父,還有皇朝馬漢、張龍趙虎,再不行,連同看熱鬧的觀眾,一起來參與。還是沒統一意見的話,這也不難辦。那就投票。以多勝少。或者是75%透過即為是。古人基本上沒有辦不到的事情,只是古人用古人的方法而已。

  • 2 # 吾曾愛

    立字據時按捺下的指紋,若不容易鑑定,是因為按捺的不清楚。按捺的時候規規矩矩按,沒按好可以重新按。重要的字據上,債權人不會這麼掉以輕心,隨便讓債務人在那亂按。

    指紋的鑑別難度不在於對清晰指紋的鑑定,對於清晰完整的指紋,沒有鑑定難度。

    說古代沒有指紋鑑別技術是錯誤的,根據文獻發現,古代已經有了初級的指紋鑑定比對。

    據文獻記載,其鑑定技術始於唐代。唐朝的文獻中也有相應的記載,如唐建中三年七月十二日,士兵馬靈芝急需銀兩,向報國寺建英和尚借錢一千,月息一分;如果建英和尚需要,隨時可將本息收回;如馬靈芝不能歸還,建英和尚可將馬靈芝的全部財產取走;恐無憑證,立捺印。(摘自德國著名指紋學博士羅伯特·海因得爾1927年出版的《指紋鑑定》。

    《巡臺退思錄》中就記載:“前因岑部院駐節臺陽,一切應聽就近排程,本部堂批不定斷有之,或系驗文備案而不批發亦有之。所稱營中編箕斗冊一件,遍查未見,是詳是稟,抑系驗文?何時發申?何時遞送?該道速即查明稟覆,不得摭一、二事,遽謂本部堂怠於批發。”

    也就是說,古人已經明確知道每個人的指紋是不相同的,並且能有效的將各個不同的指紋識別出來,而且將之使用在各類字據、文書上。當然,具體的辨識就相當複雜,但是,簡單一句話,和現代人一樣,都是用眼辨識,只是如今社會發展有了電腦軟體辨識,提高了效率。

    我們現在能看到最早印有指紋的契約文書是1959年新疆米蘭古城出土的一份唐代藏文文書(借粟契)。這封契是用長27.5釐米、寬20.5釐米,棕色、較粗的紙寫成的,藏文為黑色,落款處按有4個紅色指印。其中一個能看到嵴線,可以肯定為指紋。

    雖然沒有現代高明的指紋識別軟體,但是因為辨識度還是相當高的,所以基本作不了假。而且古人認為“舉頭三尺有神明”,如果按了手印就是天地為證,上天認可的,如果反悔是要遭報應的,而且上天懲罰你躲不了,所以很多做壞事的權貴們並不敢壞事做太絕,因為就算人世間奈何不了你,但死後會下地獄遭報應。古代誠信,忠義不是現在的人能想象,商周時期,打死人了人,在原地畫個圈,就乖乖的呆在那裡等官府來定罪,絕不走出圈外一步,畫地為牢的故事就是這麼由來。

    那麼最早、最系統的依靠指紋斷案的是誰呢??我會告訴你們,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大宋提刑官宋慈!他寫的洗冤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書,裡面就記有古代大型的採集指紋活動。

  • 3 # 歐陽後生

    古裝電視劇上我們經常看到,一些人在罪狀或者契約合同上按手印,來表示認罪或者是合同生效,而且古代士兵也要登記指紋,說明古代早就發現每個人的指紋都不相同。

    至於如何辨別,可想而知,古代並沒有現在的高科技鑑別儀器,只能靠人工,靠肉眼去分辨。

    對於按過手印的人,再按一次手印,兩個手印辨別起來,自然也容易的多。退一萬步說,如果兩個指紋不是一個人的,正好這兩個指紋又非常相似,那也只是多花點時間鑑別而已,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難,要知道,中國古代可是人才輩出。

  • 4 # 懷冰先生

    實際上指紋的應用在古代是很盛行的,即是到現代都有這方面的應用。我們現在可以用高科技,可是古代不行,那麼古代是如何使用和辨認指紋的呢?實際上最簡單的辨認方法現在都有流傳習俗,這個習俗就是古代流傳下來辨認指紋的手相,我說的就是相士方面的東西。古代的手相書籍如五代宋齊丘的《玉管照神局》,北宋時期的《掌手經》、《指掌訣》等,特別是《神相全編・相三才》中關於手掌中三大紋線的形成有這樣的記載:

    三才紋者,乃掌中三大紋者,不論高低,人人有之,乃在母胎受氣形成,擎拳掩耳而成,十分辛苦,此三紋不沒。

    其中“不沒”就是終生不會改變的意思。這和現代的指紋學意思是相近的。在這些手相書籍中對我們手掌的線路分佈都有清晰的認識。

    實際上中國是使用指紋最久遠的國家了,秦漢時期重要的簡牘都要用上指紋,“緘之以繩、封之以泥、抑之以印”其中的“印”就是要印上自己的指紋,這樣就防止有人私拆了。漢代的鄭玄的《周禮》注中就明確的把“質劑謂兩書一札,同而別之,若今下手書。”的“質劑”解釋為按上手印的契約,這樣就有法律的效力了。雲夢睡虎地秦簡中《封診式》中記載的一起名為《穴盜》的案件勘查流程,其中就特別強調了犯罪現場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跡,膝、手各六處”。這可以說中國司法人員在秦朝就已開始使用指紋(手跡)進行司法鑑定了。

    從這之後的各個朝代都有使用指紋的記載,在唐代廣泛把指紋應用於文書契約的基礎上,到了宋代,手印已正式成為刑事訴訟的物證。“法醫學之父”宋慈也把指紋術收集在他的名著《洗冤集錄》中。

  • 5 # 倔強的公爵

    簽字畫押從古至今都是契約檔案不可或缺的,只不過古今形式有點差異但本質沒變。今天我們可以利用高科技迅速識別指紋等,那麼古人是如何鑑定簽字畫押的真偽呢?跟現在人一樣,打官司要請律師,為什麼要請律師呢?因為律師是專業的,你勝訴的機率會大。同樣的道理,古代人也有專門從事這一行的,他們根據長期的經驗,仔細的分析對比,就可以基本確定簽字畫押者是不是同一個人。這個正確率是蠻高的,為什麼這樣說呢?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理由:

    ①古代人口少,交通條件非常落後,絕大部分人終其一生只活動在一個有限範圍之內,大家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所以鄉鄰們基本彼此認識,即使叫不上名字,也會很臉熟。在這樣的條件下,只要你簽字畫押了等於向大眾廣播了一樣,證人很多啊。

    ②在古代簽字畫押,是有儀式感的,比較隆重的,所以是比較重視的,都會請公證人的,公證人一般都是德高望重的或者是比較有文化的得到大家尊重的人,簽字畫押具有公正的效應。

    ④古人簽字畫押是相當重視的,不可能像影視劇裡的那樣演的滿手蘸墨在紙上印出一團黑乎乎的東西。古人也使用和我們今天蓋章用的印泥一樣的東西,力求清晰。

  • 6 # 六月的叉燒

    秦朝的時候,主要還是靠人眼識別,手指上的紋路很細,所以為了提高準確性,當時畫押的時候都是把整隻手都按在字據上,

    秦“雲夢竹簡”中的《封診式·穴盜》有載一宗挖洞入室盜竊,現場罪犯留下的“膝、手跡,膝、手各六處”。

    漢朝就實行過“手書指券”,即以指紋作為信證。據載蕭何制定漢律時,規定在供詞中要捺印指紋為證。

    唐代許多文書、契約、遺囑上都有指紋、指節紋或掌紋,以此作為識別個人的重要手段。

    最早且大規模採集和使用指紋識別技術出現在宋朝。

    《宋史·元絳傳》裡就記載,北宋仁宗天聖年間,元絳以假手印為突破口,終將屬於周整母親的15畝田產物歸原主。

    南宋,宋慈上馬能平叛打勝仗,伏案執筆能查案斷案,後世人稱他為“法醫學鼻祖”。他的傳世作《洗冤集錄》中詳細記錄了指紋術的原理及應用。不僅如此,裡面還有相對系統的實用痕跡學,“檢地法”“蒸骨法”等當時較成熟的刑偵方法。

    元朝,姚燧在其所著的《牧庵集》卷22中記載說,有個名叫潘澤的人在金山北的遼東道任提刑按察使司時,根據“指理”,也就是指紋的疏密程度,詳加驗證,判斷出人的體態和年齡,揭穿了一起長期積壓的富豪偽造賣身契的案件,終使蒙冤的窮人得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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