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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梁說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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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瘋趣樂園
仵作不是法醫!永世賤民,甚至不得參加科舉!
首先,在古代,仵作屬36行之一,稱“仵作行”。
戰國後期,便有“令史”一職,專門帶領隸臣從事屍體檢驗和活體檢驗。
漢代,法醫學檢驗已相當盛行,一個縣約設定仵作一至三名,每年可以得到三四兩銀錢的“工食銀”。隋唐時期,“仵作”一詞已出現,是負責殯葬業的人,後來逐漸發展成組織。
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賤民擔任。
大抵是殮屍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後代禁絕參加科舉考試,故成為不少人奚落和嘲諷的物件。
在官方正史中,極少有關忤作的言行記載,在古典小說裡仵作更被描寫成無賴形象,因此仵作的素質難以提升。
必須解釋的是,賤民是古代的一種戶籍制度,一旦祖先被列入這個戶籍,後代基本都會繼承,很少有能夠跨越身份的。
賤民中,職業經常是世傳的手藝,其實古代就算不是賤民,職業經常也是世傳的,做官為宦的後代多數也做官為宦,一樣的道理。
如果一個人出身仵作家族,他能過的最好的生活,基本上就是繼承仵作身份,然後在行業內儘可能的撈取利益。
仵作要在沒有解剖屍體的情況下,把詳細的檢驗結果報告給有司,作斷案的參考。
因此,仵作要懂許多專業知識,精通解剖學及藥理病理,知道何處經絡受傷便危及哪處臟腑,中何種毒便出現什麼症狀,判斷越準確,對破案越有幫助。
所以,仵作幾乎都靠名師傳授。
認真負責的仵作,檢驗屍體極其詳細,從毛髮到指甲,決不放過任何細節,一具屍體總要翻來覆去地勘查,尋找可疑之處。
那些已腐爛的屍體,高明的仵作也有辦法驗證,甚至根據枯骨的顏色來判斷當初中的何種毒藥。
除此之外,一般古代縣官一般都要兼備仵作的職能。
歷史上最著名的仵作是南宋人宋慈。
他於1247年寫成了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洗冤集錄》。
清同治六年,這本書傳入西方,被翻譯成多國文字,對推動世界法醫學的發展起到極為深遠的影響,宋慈因此被西方人稱作“法醫學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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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左岸阿明
仵作一詞最早出現的是隋唐。五代王仁裕《玉堂閒話》載:殮屍殯葬民間行會的成員就叫“仵作行人”。到了宋朝,這類類似現代法醫專業的吏役正式被稱為“仵作”或“行人”。
《清朝文獻通考.職役三》載:“大州縣額設三名,中州縣二名,小州縣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隨學習,預備頂補,各給《洗冤錄》一本,選委明白刑書一名,為之逐細講解,務使曉暢熟習,當場無誤。將各州縣皂隸裁去數名,以其工食分別撥給,資其養瞻”。什麼意思呢?這說明清朝對許作的地位還是非常認可的,你看給編制,大州縣給三名事業編,中州縣給二名事業編,小州縣給一名事業編,另外,如有條件可再給一至二名的輔警編,但是,總事業編人數不突破,這裡招了仵作,其它公安城管事業編人員減少。我們現在上了歲數的人員最初接觸到仵作這詞的是來自二部蘇州評彈,一部是《顧鼎臣》,另一部是《楊乃武與小白菜》,這兩部作品對仵作這一古代法醫都有詳細的描述。清未,楊案翻案的關鍵點,在初審時仵作疏忽大意,事後翻案竟有賴於在刑部供職六十年的老仵作找出致命疑點,案件得以扭轉。明清兩代規定基層州縣官有命案,必須親自驗屍,也就實際上現場指揮仵作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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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翰林主考官
仵作是中國古代官府專門負責檢驗屍體的人員,一般由賤民或奴隸擔任。
最早在戰國後期設有“令史”一職負責檢驗屍體。
漢代時,一個縣設有一至三名仵作。
直到宋代才稱這種類似於現代法醫專業的吏役為“仵作”或“行人”又稱“團頭”,但他們不能檢驗婦女下體,這事還得他們的同行“坐婆”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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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木鐸人
首先我們得清楚仵作是幹什麼的,它是指古代檢驗命案死屍的人,就好比現在的法醫。但地位可沒有現在那麼高哦,最早從事這種工作的人大多是奴隸和一些低賤的人。而最早有這份工作出現在戰國時期,那時候有“令史”這個職位,由他帶領一些奴隸去檢驗死屍然後上報官員。當然在這時期不算是正式工,可以說連臨時工都還算不上。
到來漢代就不一樣了,算的上是臨時工了。這時候檢驗工作很盛行,所以開始有一些專業的人幹這些事了。而且也有官府配備這些人員,一個縣大概有兩到三名,並是有給工錢的。但這時候還是沒有算進入編制內的,而且還沒有“仵作”這一詞來說明這些人員。
而仵作這一稱呼最早出現在隋唐時期,它先是屬於負責殯葬業的人員的稱呼,後來這些人形成了一些組織團體,所以又被稱為“仵作行人”。所以很奇妙,仵作這個詞剛出現並不是指古代類似現在法醫的職業。所以回答題主,要是是指仵作這個詞那它起源於隋唐。而要說古代類似法醫這種職業那戰國就有出現這種工種。
當然也能說明的是,仵作這一詞被認為是檢驗死屍的人這一工種是在宋代。而且是成為官府的正式員工,是屬於吏役的。也是從宋代開始,仵作就是古代的法醫了。但仵作這個詞出現的早一點,而所做的工作就更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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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文攝影師樂哥
我是成傑思漢愛歷史,我來試著回答一下!中國古代,官吏有別,而仵作屬於吏,而非官。
仵作是中國古代官府中專門負責檢驗屍體的人員。舊時官府檢驗命案死屍的人,由於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嚴重,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賤民擔任,大抵是殮屍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後代禁絕參加科舉考試,故成為不少人奚落和嘲諷的物件。在官方正史中,極少有關忤作的言行記載。仵作也就相當於是現代的法醫。清末改稱檢驗吏,北洋政府時期仍有沿用。
根據宋啟興先生的《憶談仵作行當》一文中描述,仵作這個職業已經有2000多年的歷史了。而文史中最早有記載仵作的,可以追溯到漢朝,可以看到行政官員參與屍體檢驗和活體檢查的描述。而正式在官方檔案描述仵作職業的,則是到了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宋法明確規定,殺傷人命案的訴訟,在縣由縣尉負責,州由司理參軍負責。
詳細的可以參考《法醫學發展簡史》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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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漁破船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先了解一下“仵作”的詞義。仵作:舊時官府中檢驗死傷的差役。民間代人殮葬為業的人。從“仵作”的詞義上分析,早在遠古的部落制人類活動時就有了殮葬的習俗。原始社會的舊石器時代,人類有了靈魂觀念,靈魂不滅的制約形成的宗教信仰,文化傳統逐漸完善充實了各地各民族的葬禮習俗和殯葬文化。其中過程可以理解為有了“仵作”這個行當,才有了“入土為安”這個殯葬俗語。“入土為安”是中原漢殯葬文化的重點。在這個過程中,生者對亡者的哀思包括了給予的最後裝扮,對逝去親人的裝扮後才是“蓋棺定論”。從“仵作”解釋中可以看出,對亡者實施裝扮工作的具體執行人就是提問裡的“仵作”。歷史上,仵作這個職業應該起源遠於早在夏朝以前的上古部落制時代。後形成的官府中檢驗死傷工作的差役以及民間以殮葬為職業,應該是在部落制以後王朝的建立時。所以說仵作也是法醫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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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築夢軒
仵作是中國古代官府中專門負責檢驗屍體的人員。仵作兩字,都沒有殮葬的意思,然自唐起,此詞盛用;清時改稱為檢驗吏。在古代,仵作屬36行之一,稱“仵作行”。其實,仵作既驗傷,主要還是驗非常死亡的屍體,驗致死因由,近似於後來的法醫。一般的鬥毆,檢驗方法比較簡單。驗屍便複雜得多,仵作要在沒有解剖屍體的情況下,把詳細的檢驗結果報告給有司,作斷案的參考。因之,仵作要懂許多專業知識,精通解剖學及藥理病理,知道何處經絡受傷便危及哪處臟腑,中何種毒便出現什麼症狀,判斷越準確,對破案越有幫助。所以,仵作幾乎都靠名師傳授。認真負責的仵作,檢驗屍體極其詳細,從毛髮到指甲,決不放過任何細節,一具屍體總要翻來覆去地勘查,尋找可疑之處。那些已腐爛的屍體,高明的仵作也有辦法驗證,甚至根據枯骨的顏色來判斷當初中的何種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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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自歷史來
仵作是官府所僱用的專門為刑事案件檢驗傷勢的專業人員,屬於36行之一,稱“仵作行”。
“仵作”一詞,最早出現於隋唐時期,但那時仵作是屬於殯葬行業的人,直到宋朝的時候,這種類似現代法醫專業的吏役,正式被稱為“仵作”,又稱為"團頭"。
到了元明時期,仵作成為正式檢驗鑑定的吏役。
雖然仵作是唐宋時期才出現的名稱,但以從事這行職業來說,戰國後期就已有專門帶著奴僕從事屍體檢驗的人了,在那時被稱為“令史”,是一個職務,動手做屍體檢驗的當然還是奴僕,由奴僕檢驗屍體之後報告給“令史”。
由於仵作比較辛苦,而且乾的又是接觸屍體的活,所以在歷史上,仵作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賤民擔任,直到清朝時,仵作的地位才稍稍提升,但官署仍多視仵作為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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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老梁有了解
仵作一詞起源於唐朝,唐朝大詩人李商隱在《雜纂·惡行戶》中:“暑月仵作”,首次提及。
然後仵作的解釋就是:舊時官府檢驗命案死屍的人。由於傳統的封建思想,我們都知道,這類非常辛苦的職業卻也遭到時人摒棄,一般都是賤民或者奴隸檢查並向官員彙報。
相當於現在的法醫一職了,現在的話社會地位還是挺高的,畢竟門檻比較高,醫術一般之人還幹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