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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才小生阿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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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楓文史娛
不良人,字面理解自然就是“不好的人”,也就是壞人,所以《長安十二時辰》中張小敬一出場,字幕標註為“前長安不良帥”,一定會有人大感疑惑,怎麼會是這樣一個壞人的頭銜。
實質上,“不良人”這個稱謂指的是唐朝時期主管偵緝逮捕的官差,其職能相當於今天的警察,而張小敬就是唐朝首都長安城中這些不良人的頭目,類似於今天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劇中有一個重要機構叫“靖安司”,易烊千璽所飾李必的辦公地點,這是一個高階情報中心,也是一個重要的高階安保機構,所以他有權調動和使用長安城內的“不良人”。
按照中國現代著名語言學家江藍生、曹廣順二人所著《唐五代語言詞典》一書解釋,不良人還真與人的好壞多少有點關係,這些人的前身就是有惡跡者,被朝廷徵調而來充任偵緝逮捕的小吏,說句不好聽的,就好像我們現在個別地方、個別單位弄一些社會渣子去搞強拆、催收,這些人就好像亡命徒,天不怕地不怕,行事兇猛,確實有震懾力。
不過,這種說法沒有文獻佐證,可能僅僅是作者望文生義的一種猜測而已。
觀眾一定很好奇,唐朝時稱偵緝逮捕的官差為“不良人”,那其他朝代呢?
清朝道光年間,曾任廣西巡撫的名臣梁章鉅所著《稱謂錄》中說:“緝事番役,在唐稱為不良人,有不良帥主之,即漢之大誰何。”從中可以看出,漢朝時稱偵緝逮捕的官差為“大誰何”,不得不說,古代的這些官職稱謂放到今天,還真是難以理解。
但如果放到明代就好懂了,其實就是“錦衣衛”,負責保護皇帝安全,隨時監控朝中大臣,捉拿欽犯,放到清代的話,就有點類似於傳說中的“粘杆處”。至於說到對長安發展的影響,因為不良人有一項重要職能就是拱衛京都,對長安城的治安管理有一定責任和權力,所以,長安城內百姓能否安心生活、出遊、做生意,重要的是皇帝的安全有沒有保障,這都與不良人有緊密關係。
不良人隊伍強壯,素質過硬,皇帝的安全就有保障,百姓的生活就會穩定,客觀上說,對長安發展也就會產生積極影響。反之,不良人被奸人利用,成為迫害百姓或其他大臣的爪牙,就會造成朝局不穩,使得長安城內冤情叢生,人人自危,自然會對長安發展帶來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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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見72303037
簡單比喻就是。
不良帥:班級的紀律委員。(部分學校有混混頭目當紀律委員)
不良人:班級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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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腦洞趣味歷史
1、什麼是不良人,他們是做什麼的
不良人的社會地位很低,他們是唐代府州縣負責偵緝逮捕、審訊的官吏,不良人的領導人叫做不良帥,職能類似於後代的捕快、衙役。
關於“不良人”的歷史資料記載很少,主要如下:
清梁章鉅《稱謂錄·隸》引《說鈴續》:“緝事番役,在唐稱屬不良人,有不良帥主之,即漢之大誰何也。”
唐張鶩《朝野僉載》卷五:“敕令長安、萬年捉不良脊爛求賊,鼎沸三日不獲。”
這兩處資料已經表明不良人的身份儼然就是唐代地方上的差役一類。
但是,由於唐代基層政府構成分為六個板塊縣令、縣尉、縣丞、縣主簿、胥吏、職役,其中縣尉主管偵緝逮捕事宜,職役中的耆長、弓手、壯丁等都是負責緝捕,所以不良人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應該是為了提高地方治安的管理能力,補充刑偵力量的特殊職業。
2、不良人社會地位很低,可能並不是體制內的職位
不良人的社會地位低體現在他們雖然是為官府辦事,卻是沒有被納入正式體制的,只能算邊緣人物。
前面提到過,上司對不良人下令時,口氣中“敕令長安、萬年捉不良脊爛求賊,鼎沸三日不獲”,翻譯過來,便是限時三天之內,你們必須把人抓來,如果辦不到,這群辦案的不良人就要被打到皮開肉綻。因為“脊爛”,指的是笞背杖脊到皮開肉綻的程度,而他們辦的案子是失竊案,一樁失竊案沒有到期破案,參與的不良人都要面臨皮開肉綻的後果,如果是體制內正式的官吏,一般是不會受到這樣待遇的。
宋代法學家鄭克撰著的一部法學著作《折獄龜鑑》在引用《朝野僉載》記錄這件事情情時,竟然把不良人寫作了“石良”,後面還提到石良是縣尉一職,顯然,此處表面不只我們對於不良人知之甚少,連鄰近朝代的專家也對前朝的基層官職具體職務“不良”不太清楚,這也側面說明了不良人這個職業在當時並不是很有地位的職務。
3、不良人對長安的貢獻
不良人雖然地位不高,但他們的貢獻也不小,前面提到的職務,只要辦成一件,基本就能起到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
比如這位不良人,在辦案時,發現行兇者面色異常,斷定她和兇殺案有關:忠惶恐,私就卜問,被不良人疑之,執送縣。
這樁弟妻蒸後母案因此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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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楊朱學派
《長安十二時辰》中的不良人,與《畫江湖•不良人》相同。其第一任首領不良帥是袁天罡。
不良人作為唐朝官府中一個最為神秘的機構,這是一個專門為皇室服務的特殊機構,是服用了長生不死藥毀容之後的袁天罡被唐太宗命令所建立的,而不良帥袁天罡正是不良人第一人也是這個機構唯一一任統領。
不良人中有三十六天罡和七十二地煞。不良人換了一波有一波,但不良帥只有長生不老的袁天罡一人。
回覆列表
不良人屬於唐代基層治安機構。古書《稱謂錄》在“吏”一條中引《說鈴續》記載:“緝事番役,在唐稱不良人,有不良帥主之,即漢之大誰何也,立名甚奇。”不良人的職責,主要負責基層的治安,清朝人認為他們的職責與清代民間俗稱的“番子”職責類似,而番子“專司緝捕盜賊,訪拿逃亡集嫖賭兇棍等事,其他概不能預。”
但實際上不良人不是一種官方設計的官職,應當是當時民間對於維護治安、緝拿盜賊、治理監獄這一團體的小吏的統稱,是一種習慣性的社會稱呼。
唐代長安城作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都市,自然不可能像小說與影視劇中描述的那樣,治安僅依靠不良人團體的一己之力就可以辦到。長安的治安是多部門、全方位的配合,這才能保證治安秩序長期穩定。
唐代長安城的治安管理主要分為三個層級,分別為中央機構、京兆府縣、基層裡坊組織。他們共同構建了一個嚴密的治安網路。
唐代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監既是中央的決策、行政部門,也承擔了一些京城治安的職能。例如:長安最重要的門禁工作由最高的決策機構中書門下掌握,這是維持長安正常秩序最重要的一環。
中央軍隊方面,禁軍承擔著環衛京城、保衛皇帝的重任,是保衛都城治安最重要的力量。唐代的禁軍主要有南北衙兵,南衙兵負責宮城、皇城的守衛,北衙兵負責宮城、禁區的守衛。皇城外的區域保衛工作,唐前期由南衙左右金吾衛負責,安史之亂後,由北衙神策軍負責。
長安城的行政層級,分為府、縣兩級。一府為京兆府,下轄長安縣、萬年縣。京兆尹是長安城日常治安管理的最高長官,長安縣與萬年縣分管皇城外的外郭城,朱雀街以西歸長安縣管,以東為萬年縣管。
在縣以下,唐長安城的基層機構是裡坊,是長安居民接觸最多的基層治理。裡坊治理實際上是一種基層居民自治制度,裡坊的居民按照《大唐令》“諸戶以百戶為裡,五里為鄉,四家為鄰,三家為保。”形成嚴密的裡保制度,自管自制。
正是如此,長安城才能長期維持穩定的秩序,保證都城正常的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開展。而都城歷來是全國政治的風向標,長安治安的穩定,是整個大唐穩定的基礎。今日我們夢迴長安,依稀可以看見那如花似錦的大唐盛世與萬國來朝的大唐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