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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君馬籃球

    老公經常打老婆,這樣的男人還有必要在一起嗎?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答案是:這樣的男人根本就沒有必要在一起了,請你立馬離開他。

    家暴是婚姻的墳墓。任何家暴、任何理由的家暴都不是理由,都不能容忍,不可原諒。

    不管家暴產生的原因是什麼,不管是哪一方的過錯,還是雙方都有錯。但家暴不是解決家庭矛盾的解藥,而是毒藥。

    我在想,是什麼樣的因素會導致一個丈夫對自己朝夕相處、同床共枕的妻子下手?這對於一個渾人來說,也許理由千千萬,但一個大男人對自己最親近的人下手本來就是一種懦夫的具體體現,這叫“耗子扛槍窩裡橫”,一點出息都沒有。

    下面我說下我妹妹的經歷。

    去年農曆正月十三晚上,我妹突然打電話告訴我她老公家暴他多年。電話裡很嘈雜,伴有喝斥怒罵等吵鬧聲。

    因她老公是個“媽寶男”,經常聽他媽從中挑撥而找莫須有理由動手打我妹妹。據我妹說,平均一年下來三到四次不等。並且她打電話給我時,他老公正要打她,她一旁的公公非但不勸架調停,反而也摻和其中,站在他兒子一邊也正準備動手打我妹妹。

    我妹在電話裡嚎啕大哭,我接到電話就告訴她,你立馬把手機擴音開啟,然後離開他家,往外走……同時我在電話中質問那父子倆為什麼要聯手欺負我妹?他們聽到我的聲音當即態度軟化了,忙不迭的道歉。

    我在電話中先是嚴正訓誡了那父子倆,然後我派人去接我妹妹回家,這期間我一直在錄音。

    把我妹接上車後,我問我妹她們家的詳細地址,查了管轄地派出所電話,果斷打了過去。

    派出所民警聞訊出警把那父子倆全帶到派出所問訊調查作筆錄,當然,我妹作為當事人也得去派出所作筆錄、質證。

    在派出所,那父子倆看到我妹、我、我父母,一副張牙舞爪的醜態盡顯,恨不得一口要吞掉我們似的。

    這並不可怕,法治社會,有講理的地方,法律可以約束那些不守規矩的人。

    派出所取證完畢,當晚那父子倆就回不了家了,其父行拘三天,其子行拘七天。

    前面已提到,一開始我們雙方在派出所碰面時他們囂張跋扈的樣子不可一世,給人的感覺好像派出所是他家開的一樣。

    當民警在調解時,我方態度堅決,拒絕一切調解,必須讓那父子倆得到法律制裁。

    他父子倆一看我方的態度,立馬低下了高傲的頭顱,耷拉著腦袋涕淚交加地跪在我們面前開始演戲,試圖博得我方同情,但我們始終沒有理會。

    我當時在他父子倆面前說了一段話,我說,“我妹妹沒出嫁前在我家排行老么,打小就是我們全家人的心肝寶貝,她在孃家生活了整整22年,我們從來沒捨得彈她一指頭,你們倒好,把她當成了垃圾桶、出氣桶,有氣就往她身上發洩,你們對得起誰?一個女人自出嫁離開孃家的大門,她的身份就徹底變了,對於那個生養她的,曾疼她愛她的家,從此換了個名稱叫‘孃家’,也就是說那再也不是她的家了,她也從此變成了一個外人。自從進了你家的門,那個原本陌生的家才真正屬於她的家。因為婚姻,她把家變成了孃家,而把別人的家變成了自己的家,那些原本最熟悉的人,以後只能稱呼為親戚,這本身就是另一種‘殘酷’。我們當初把我妹交到你們手裡,是相信你們的,是相信你們會對她好,會對她好一輩子的。可惜呀!我們看錯了人。這個婚必須離,必須對家暴說‘不’。”

    我妹前夫一聽我說的這番話,腿都軟了,連忙自己扇自己耳光等等,各種花活繼續在我們面前上演,以表悔意和痛改前非的決心。但我們頭也沒回地離開了。第二天,我們就請了律師著手起訴離婚。去年就已離了。

    我舉我妹的例子就是想說:1、拒絕渣男。請不要把自己的青春、善良和痛情心無謂地浪費在一個不愛你、不疼你的野蠻人身上。因為真的不值;2、女方應對家暴零容忍。一旦遭受家暴、虐待,千萬別一味的隱忍、姑息、退讓、軟弱,請務必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 2 # 平順吉祥18

    要知曉老公為何‘經常’打老婆,是什麼原因引起打老婆。經常打老婆無外乎有三種:

    一、老婆有過錯,被丈夫瞧不起,經常發脾氣而痛打之。

    這樣的老婆婚前或婚後做了有對不起丈夫的事,被丈夫發現或雖未發現但已有察覺。這樣的老婆除非丈夫是孬種,凡是有點骨的男人誰能不打之?或自己本身也有外遇,也就願諒對方而不打她。

    二、老婆無過錯,自己有外遇,看不上原配而打之。

    這樣的男人,本身自己有外遇,在外面養‘小三’,看不上妻子,不論妻子做得如何好,就是看不上打她,目的是嫌其礙事有趕跑她的意圖。這種男人,別說妻子如何對其好,就算把心掏來奉獻丈夫,也不會討丈夫喜歡——因他心中早已沒有了她的位置,而被小三所取代

    三、丈夫本身脾氣就不好,但無其它毛病,就因不順心打妻子。

    有的已婚男子,平時工作認真肯幹,有事業心,就是脾氣不好,因一點小事就大發雷庭,或動手打妻子,這樣的男人大有人在。而過後又向媳婦承認錯誤,甚至跪地求饒。

    作為媳婦要知曉丈夫為何‘經常’打你,如確係媳婦本身的錯,可改之,仍然可同丈夫繼續生活;如妻子本身沒有過錯,而是丈夫有新歡不再愛你了,這樣我看還是離婚吧!因他的心己放在另一個人身上。與其說經常拚打地活著還不如分手,過著舒心生活。經常被打還算小事,弄不好嫌你礙事可能置死地於你,到那時你會更慘;如確係丈夫本身脾氣不好,又沒有其它惡習並對媳婦是真心的,這就看媳婦的感受了,如確實承受不了這種打擊,還是離婚的好。為何要過這種被虐待的生活呢?

  • 3 # 瓊漿玉液稻花酒

    打人是肯定不對的。“況且”還“經常性”地。那就更是錯誤的了。

    這輩子能成為夫妻,那可是你們雙方修來“緣分和福分”呢。

    一個男人,你的“能耐”是在家裡“施展暴力”嗎?你乃一家之主,是“頂樑柱”哦。如果自己個“沒能耐無本事”,整天介的拿老婆孩子,動輒“滿嘴噴糞”欺壓妻兒;要不就“借酒澆愁”讓家人“愁更愁”外就沒個“正形”。你就不怕老婆給你“戴個綠帽子”讓你“人前馬後”聲名狼藉嗎?

    男人的“脾氣個性”及後天的“能力本事”是“取之於父母和後天的努力而用於家庭之外”且透過你的“正形”施展於“為了提高家人生活質量和提升其的社會地位”而“表現”於“大庭廣眾之下”的你“自身價值”的凸現哦。

    一個“經常性”打罵老婆孩子的男人其本身就“不是”一個男人(那也不會是個“太監”哈)。

    總之,家庭是一個“讓你在外勞累辛苦了一天”的“避風港和加油站”;家庭是一個“當你累了乏了,受了氣憋屈了”的“撫慰機和溫馨園”;家庭;特別的是自己個的老婆。作為一個男人,是不是應該給予更大的“體諒”和“愛撫”。我們知道,女人們“十月懷胎”慘忍“撕心裂肺”為我們“生兒育女”相夫教子;多少的“操心事、煩心事、家務事……”輔佐我等以“期盼”自己的男人“事業有成”讓自己“夫貴妻榮”。

    綜上,我還是要給這位常施家庭暴力者以《忠告》“愛妻護家”讓家人“生活有質量、父母大人感榮悅、妻子容顏靚麗和孩子能接受較高檔的教育”等等等等,就是我們這些個“男人們”應該也是必須“履行的職責”和“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家庭之中“施暴”於家人,特別是對自己的妻兒。根本就不配是“男兒身”,更是給咱們男人“丟人”。真有“能耐”就讓自己的女人和孩子“不愁吃、不愁穿、不愁沒銀子花”。你能做到嗎!!!

    可不要讓我“看不起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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