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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會造成百姓和土地分離,唐朝以後的新王朝建立之後,不再實行均田制,那麼是怎麼分配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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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婚禮攝像師-郭靖

    說到均田制,這是一種在古代北魏時期開始的制度,這是承襲了魏晉南北朝以來,由於長期的戰亂,大批的土地被拋棄而荒廢,因此政府手頭上有足夠多的荒地,可供再分配,而產生的制度。同時,這個制度也是為了與世族妥協,才產生出來的。於是,北魏政府在部分公有化的前提下,對土地進行再分配。因此,此時的均田制本身的妥協性是很高的。最明顯的例子是,土地的授予上,奴婢、牛隻都可計口授田,這也就在事實上,保障了世族們對土地的把控與佔有,而北魏政府也能經由再分配,對土地、田賦與戶口進行實際控制,進而加強政府的中央集權。

    隨是著時間的流逝,北魏至隋唐政府所面臨的問題也和以往大不一樣,從而有著較大的變動,中央政府手頭可供分配的土地日漸減少,於是從北周以後,土地的收受便有所轉變,原本可計口授田的奴婢、牛隻被徹底排除在外。到了唐代,女性也部分地被排除在授田範圍之外(不再授給屬於永業的桑田)。這也看得出來,人口增長已然大大超過了土地開發的速度,同時也說明政府手頭可供分配的田地已大大減少。而使得唐朝政府國有土地減少的原因,除了因為長期因素下,永業田的增加,使得國有地不敷分配外(在敦煌出土的地籍中,就有實授○畝,尚欠○畝的記載,這也說明了在均田制中,土地分配機能已經大為喪失),加以長期和平造成的人口增長與土地開發日漸趨緩,此外唐代府兵制也是加速其瓦解的原因。這是由於唐代府兵制下,允許因軍功賜田,這就破壞了均田制的制度精神,也就加速了均田制的崩解。只是由於隋末動盪,人口死傷頗多,才讓這個隱伏的內在因素,一直推延到了唐太宗末年時,才徹底爆發出來。

    唐代均田制的精神與北魏均田制的精神上也有很大的差異。北魏均田制著重於與士族的妥協,而唐代則看似有利於小農,但實際上因允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也就為土地的兼併大開方便之門。這點我們可以從唐代均田制中的許多特例中發現,比如:

    1.唐代政府賜田過於浮濫,加上唐代給予官吏的永業田十分寬厚,於是產生大量官吏私莊。

    2.允許自由買賣的特例甚多:要安葬家人,可以賣地;要搬家,可以賣地;要轉行,從事工商業,也可以賣地。

    3.不用徵稅的物件不要太多!皇親、貴族、九品以上職事官、就讀大學(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單親媽媽(寡妻妾當戶者)、重大疾病與重大傷殘的(篤疾、廢疾)、孝子、順孫、節婦、宗教人士(僧道),全額免除徵稅;被外華人擄掠逃回的(諸落入蕃人而復來者),被擄一年免三年,被擄兩年免四年,被擄三年免五年;歸化的外華人(蕃人來歸化者),免十年。這著實有些誇張,人數之多可以想象!

    正是由於免稅人口如此龐大,才會有人說“是以天下三分勞筋苦骨之人,奉養七分坐待衣食之輩”。特別是宗教人士免課田租,讓大量的人隱遁寺廟、道觀之中,當假和尚、假道士,因此才會有唐武宗缺錢,將腦筋動到宗教人士頭上(唐武宗並不單就佛教下手,道教也成為他整頓的物件),結果這一行動便被佛教界指稱是“毀佛”,還將他名列三武之一,真的也是讓他吃了大悶虧。

    其次,轉到均田制的收受問題上來。露田是屬於國有土地,是授田者僅具土地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因此授田者死後國家便會收回露田,再行分配,但這樣一來一往的收受,便造成了土地畸零化的問題,於是人們便在私下進行交易(雖然這是與法不容的,但嚴格說來,這些交易只是走法律漏洞,因為土地交易並不是所有權的移轉,而是使用權的移轉),使家戶的土地能儘可能的完整,於是長久下來,政府所有的地籍資料便與實際不符,這就造成政府對地籍掌握的困難與為來收受作業的困擾,更直接導致立基於均田制的租傭調法走上崩壞之路。此外,政府默許土地使用權的交易,也就為炒地皮這個華人最為熱衷的投資/投機行為從均田制下開了後門,這自然也就促成土地兼併出現的可能(既然為了整合自家土地能買賣露田,那麼同樣的,老子缺錢或老子有錢時,當然也能將從別人那買到或賣出土地)。

    由於土地(不論露田或桑田)能被買賣,就造成了均田制走向崩壞。於是自唐太宗末年起,無力耕作土地或喪失土地的流民就開始出現,而流民的出現,就造成戶籍的不清。戶籍不清,原來的收受辦法就無法施行,於是惡性迴圈之下,均田制便徹底瓦解。均田制一垮,連帶的以均田制為基石的府兵制、租庸調法、律令政府,也通通玩不下去,這些體系也就一個接一個地倒下。這樣的局面,不單是唐帝國如此,仿照唐制的新羅王國、日本王國,也都一一依循著相同的模式垮臺。

    當均田制崩解後,土地兼併開始橫行,有力計程車族、寺院便大肆兼併土地,而一些小農為了尋找自保,也都是很自覺的,就將土地的所有權讓與這些有力者,使自己降為這些有力者的佃農,從而產生了莊園制的農業生產模式。當然這些小農會為了自保,而主動獻地給有力士族、豪強、寺院,最大的原因也在於中央政府喪失對地方控制力後,地方豪族、盜匪對地方的威脅日大,與其單打獨鬥,不如尋找有力靠山,以求自保。同時,不合理的租稅負擔,也是讓小農們想方設法將土地所有權拱手讓給有力士族與寺院的原因

  • 2 # 被遊戲耽誤了的煮飯人

    就像樓上老哥說的以前土地荒廢多,集權政府手上土地多,可以實行均田制,後期隋唐後人口的增加,均田制不在符合統治集團的利益,他們手中的土地越來越少,這是上層不願看到的

  • 3 # 一笑讀史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均田制是中國北魏至唐代官田分配的一種方式。

    1、原因

    均田制出現的原因是,在北魏時,由於之前長期的亂世造成了北方大量的戶口南遷,造成了土地荒蕪,國家財政收入受到嚴重的影響。

    2、實質

    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北魏孝文帝於太和九年下詔按人口分配國有荒蕪土地。具體實施方案時:十五歲以上的男子,可以分得露田四十畝,女子可以分得露田二十畝,奴婢同樣可以分得土地,露田不得買賣,年老或者死亡後,土地仍須歸還國家。

    另外,男子還可以分得桑田二十畝,用於種樹,年老或死亡後,無須歸還國家,可由子孫繼承,但是,同樣不可以專賣。

    所謂露田,就是種植穀物的田地,是政府課徵田賦的依據。

    可見當時對土地的管理還是比較先進的,既保證了國家的財稅不受影響,又保證了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

    分到田地者,需要每年向國家交納一定的谷和帛,這種制度使用社會經濟迅速得到了恢復,政府的財政收入也得到了保證,其後的北齊、北周、隋、唐都沿用了均田制。

    3、瓦解

    隨著唐王朝後期大地主階級的興起,國家對土地的私買私賣的法令執行不力,大量的土地被地方階級大量兼併,失去土地的農民無法再繼續給國家交納稅科,走頭無路時,農民起義四起。為了穩定國家政權,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執行,唐德宗建中元年,國家公佈實施兩稅制,間接承認了土地兼併的現實,均田制宣告廢止。

    4、新生

    兩稅制的具體辦法是:政府一改原來的“量入為出”的財政原則,而是實行了“量出為入”的原則,年初先核算好一年要花的錢,然後,再分攤到各地。兩稅制是按照財產和土地數量徵收的方式,使國家的財政負擔很大程度上從窮人身上轉到了富人身上,大大緩解了社會矛盾。

    可以這麼說,唐王朝在“安史之亂”以後,還能苟延殘喘了100多年,跟兩稅制有很大的關係,其後宋代的“二稅”、明代的”一條鞭法“及清代的“攤丁入畝”都是對兩稅制的繼承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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