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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波的生活記錄

    所謂宗法制度是一種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家族組織與國家制度相結合,以保證血緣貴族世襲統治的政治形勢。宗法制度從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發展起來,經夏商兩代至西周時期達到完備的程度。西周初年,周武王在建國以後,為保證周族家天下的穩固,將天下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自己的兄弟,親族及功臣,當時稱為“封邦建國”,即我們常說的“裂土封王”,逐漸形成了以周天子為中心的宗法體制。

    周天子把土地、人民分封給各級諸侯,稱為“封國”;各級諸侯又把自己的“封國”分封給自己的兄弟、親族、功臣,即“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領地“采邑”分封給自己的兄弟、親族等,即“士”,士的領地稱為“祿田”。這樣層層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層層相依的等級結構。西周的宗法制有三個基本原則;其一,從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二,小宗服從大宗,諸弟服從長兄。周天子相對於其他一切封國領地來說是大宗,其他諸侯相對而言皆為小宗。

    同樣,在諸侯國中,諸侯為大宗,其他卿大夫皆為小宗。在各個相對關係中,小宗應服從大宗,有義務納貢、幫助出兵征伐;大宗有義務保護小宗,調解小宗之間的糾紛。其三,各級諸侯、卿大夫、士即是一種家族組織,又各自構成一級國家政權,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負責。這種宗法統治的特徵在於家族統治。周王即周天子,既是國王,又是家族中的家長。在這種雙重統治之下,官吏與各級行政機構的選擇採用“任人唯親”的原則,完全依照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而定。因此,宗法制度的實質在於保證奪得政權的家族對全社會實行家長制的專制統治。

    宗法制度構成了西周時期的基本政治結構。在宗法統治之下,家族組織與國家制度合二為一,家族觀念、家族道德互為表裡,由此而形成了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徵。商朝前期實行父死子繼與兄終弟繼二者並存的繼承製度。到商朝晚期,嫡長子繼承製度已牢牢確立。西周確立宗法制度,嚴格確定了嫡長子的繼承權,從天子、諸侯、卿大夫到士,各級領主的領地和身份只能由正妻(或稱嫡妻)所生長子繼承。嫡長子為大宗,其他兄弟相對於嫡長子是小宗。在財產方面,其餘庶子也只能由嫡長子分給,而無所謂“權”。至於女子,自然也說不上繼承“權”,只不過,為了貴族的體面和聯絡感情,大多給予女子可觀的嫁妝,但這同樣只是出於父兄的賜與,而不是女子的法定權利。

    西周分封制:為了進行有效的統治,周王把某一地區的土地連同該土地上的人民封賜給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侯國,拱衛王室。受封的諸侯要承擔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等義務。受封的諸侯有權利把自己封區內的土地和人民封賜給自己的家族和親信以為卿大夫,並有設定官員、建立武裝、徵派賦役的權利。 影響:鞏固了周王朝的統治,擴大了周王朝的統治區域。分封制下諸侯權利相對較大,隨著某些諸侯勢力的壯大,又破壞了分封制度本身。 看了這篇古代西周各類制度,才知道自己知道的依舊是冰山一角。

    宗法制是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用以規定宗族內嫡庶的辦法,是一種基於血緣關係來確立、鞏固父系家長在相互之間本宗族中的地位的制度。宗法制:嫡長子繼承製。宗法制是用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它規定,周王稱為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為天下的大宗;其他兒子分封為諸侯,他們對天子來說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領地內卻是大宗。諸侯的爵位,也只有嫡長子才能繼承,其他兒子領有封地成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來說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領地內又是大宗。卿大夫與士的關係,以此類推。

    大宗可以命令和約束小宗,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領袖。 宗法制與分封制結合緊密,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基礎,分封制基於宗法制而產生,與宗法制互為表裡。從根本上說,分封制就是宗法制作用於國家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舉措和體現。分封制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宗法制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嫡長子繼承製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

    廣義的“長子”是指排行最長的子女,換言之長女也可能包括在內,狹義的則只包括兒子,女兒的繼承順序較兒子後,甚至沒有繼承權。一些母系社會中則是由長女擁有優先繼承權。嫡長子繼承製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長子繼承,而其他的庶子為別子,他們被分封到全國各重要的戰略要地。由嫡長子繼承的王位可以確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對嫡子的大宗來說,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內又為大宗,其繼承者也必須是嫡長子。西周的嫡長子繼承製目的在於解決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與分配,穩定社會的統治秩序。

    司法制度:司寇,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設大司寇,負責實施法律法令,輔佐周王行使司法權。大司寇下設小司寇,輔佐大司寇審理具體案件。大、小司寇下設專門的司法屬吏。此外,基層設有士師、鄉士、遂士等負責處理具體司法事宜。具體的訴訟制度:西周時期的“獄”與“訟”,民事案件→訟→聽訟刑事案件→獄→斷獄。“五聽”制度指判案時判斷當事人陳述真偽的五種方式,即透過觀察當事人的言語表達、面部表情、呼吸、聽覺、眼睛與視覺確定其陳述真假,說明西周時已注意到司法心理問題並將其運用到審判實踐中。具體內容是:辭聽:理屈則言語錯亂;色聽:理屈則面紅;氣聽:理屈則喘息;耳聽:理虧則法官的話聽不清;目聽:無理則雙目失神。“五過”是西周有關法官責任的法律規定。“五過”的具體內容是:惟官,畏權勢而枉法;惟反,報私怨而枉法;惟內,為親屬裙帶而徇私;惟貨,貪贓受賄而枉法;惟來,受私人請託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三刺”制度,西周時凡遇重大疑難案件,應先交群臣討論,群臣不能決斷的,再交官吏們討論,還不能決斷的,交給所有華人商討決。該制度是“明德慎罰”思想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

  • 2 # 夢想總是要有的

    冰山一角,the tip of the iceberg,外語翻譯。

    因為北歐人在航海的時候經常會遇到冰山的威脅,而冰山由於浮力的問題,水的密度大於冰,所以冰會漂浮,但是大部分的體積還是存在於水平面之下的。根據他們航海當中的經驗積累,瞭解了冰山只有一個小角在水面上,而有時候不注意的話,會因為下面的龐大冰山而擱淺甚至沉沒。所以才得來了 冰山一角這句話。

  • 3 # 兔先生的vlog

    冰山一角的意思是指:所暴露出來的只是事物的一小部分

    我們知道冰山是指從冰川或極地冰蓋臨海一端破裂落入海中漂浮的大塊淡水冰,通常多見於極地地區。

    中國只有雪山,在古代,我們的先人是不會去到南北兩極的,所以這個冰山一角的詞,不會是中國古人發明的。

    但是,宋·蘇軾《前赤壁賦》:“寄蜉蝣於天地,渺蒼海之一粟。”這首詩中的滄海一粟,是和冰山一角所表達的同樣的意思。

    還有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假令僕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與螻蟻何以異?” 中的九牛一毛也是同樣的意思。

    當然,古人也並不是對冰沒有了解,例如: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冰山難靠、冰解凍釋、若涉淵冰等等,都是有關冰的詞語,從這些詞語中可以看得出來,古人對冰的屬性、形成、消失還是有很深刻的瞭解。

    總結:冰山一角非中國古人所發明發現的,因為冰山多產於兩級,地理原因,古人(中國)無法涉獵其中奧義。

  • 4 # 迷途天使

    “冰山一角”為外來詞語,源自英語口語的一個習語——the tip of the iceberg。

    一般認為基於北歐人的航海經驗。水與冰相比,水的密度大於冰,所以冰山會漂浮在水上,但大部分冰山是在水面之下的,露出的只是冰山的一個尖角。據計算,露出的冰山一角約佔整個冰山的九分之一左右。所以航船如果靠近這看似不起眼的冰山一角時,哪怕是萬噸巨輪也很可能因碰撞水下的冰山而擱淺,嚴重的就會損毀船體下沉,就像百年前的“泰坦尼克”號一樣。

  • 5 # 浪子愛天涯

    冰山一角”為舶來語,源自英語口語的一個習語——the tip of the iceberg。一般認為這個口語基於北歐人的航海經驗。水與冰相比,水的密度大於冰,所以冰山會漂浮在水上,但大部分冰山是在水面之下的,露出的只是冰山的一個尖角。據計算,露出的冰山一角約佔整個冰山的九分之一左右。所以航船如果靠近這看似不起眼的冰山一角時,哪怕是萬噸巨輪也很可能因碰撞水下的冰山而擱淺,嚴重的就會損毀船體下沉,就像百年前的“泰坦尼克”號一樣。“冰山”借喻事物尚未完全明朗化的全部和真相,“冰山一角”則借喻事物或事情明顯暴露在外的很小的一部分。

  • 6 # 張興的vlog

    這句話是從外語過來的,因為北歐人在航海的時候經常會遇到冰山的威脅,而冰山由於浮力的問題,水的密度大於冰,所以冰會漂浮,但是大部分的體積還是存在於水平面之下的。根據他們航海當中的經驗積累,瞭解了冰山只有一個小角在水面上,而有時候不注意的話,會因為下面的龐大冰山而擱淺甚至沉沒。所以才得來了 冰山一角這句話。 你可以參考電影 泰坦尼克號

  • 7 # 生活不NG

    1895的《歇斯底里研究》。

    超我、自我、本我的概念 以及意識和無意識。“人的人格就像海面上的冰山一樣,露出來的僅僅只是一部分,即有意識的層面;剩下的絕大部分是處於無意識的,而這絕大部分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人的發展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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