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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晚,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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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野袍子喬松

    ——先糾正一下這個說法,不夠公正!應該陳訴事實,誰先動刀才是升級方,個人覺得應該是這麼寫:劉某某與騎車人於某某因交通問題發生爭執,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後被於某某奪刀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 2 # 掌櫃的42888316

    這件事讓我心裡堵了兩天,晚上睡不好,白天上班還在關注最新情況,心情著實鬱悶,這麼簡單的事,怎麼就會這麼複雜呢,實在憋不住了,跟女朋友電話說了這件事,倒是她的幾句話點醒了我,凡事有因果。1,從一開始,寶馬車違規車道,騎車男當時要是讓他一下,讓他一下又何妨,兩個都沒事。2,既然沒讓,還開始理論了,因該能判斷寶馬男是個二貨,36計,跑為上,畢竟跟一個沒意識到自己錯誤的人講道理,本身就沒道理(自我安慰)。3,既然事情來了,要麼直接捅他兩刀,致命部位,按現在的律師說,正當防衛,也不會這麼多事,注意,我說的是直接捅殺,但到法庭,騎車只會說自己是無意識的,肯定不是故意,按現在的輿情,估計應該沒事。4,關鍵是,騎車男卻砍了很多刀,這才是法律爭議的關鍵,從絕大部份人來說,恨不得剁成肉醬(我也恨,不然也不會心裡堵的慌)。但那是條人命,沒有誰可以私刑剝奪他人的性命,即使是罪大惡極之人,也應有法律來審判,命沒了,就什麼都沒了,惡人也有父母妻女,他們怎麼辦?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國家的法律對人權是有進步的。5,之所以全民關注,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如果是自己遇到這樣的情況怎麼辦,迷茫了,這時候一定要冷靜,除暴安良,那是警察的事,世界是不需要你去拯救的,110會告訴你怎麼做。6,司法判決,可不能關著門審案,自說自話,要讓人們知道為什麼,才會避免悲劇重演,要讓人們知道即使判決無罪,起碼騎車男現在遭的這些罪是無妄之災,回家以後的生存環境還能像從前一樣嗎?恐怕也是大大的問號!7,法院判決,尤其這種全國性的事件,要關乎輿情,要服人,要引導公民怎麼處理緊急情況,普及法律知識,怎樣保護自己。

  • 3 # 荷花村少

    崑山這次事件幸好這次攝像頭大哥沒有罷工,沒有損壞,完整的還原了當時現場。

    1-起因是誰先錯?

    2-誰先動手?

    3-誰先拿危險器具?

    4-還是國家明文規定的暴力違法管制刀具。

    5-誰先拿刀動手的?

    6-誰先被侵害?

    7-有沒有聚眾侵害白衣哥?

    8-行為侵害已經很明顯了,有沒有語言侵害?

    9-紋身男的朋友有沒有幫紋身男侵害白衣哥?

    10-拿刀後,紋身男的朋友有沒有阻止?是不是可以認定是在慫恿犯罪?

    11-被砍幾刀後白衣哥有沒有躲避或跑開,有吧,你拿刀追砍,有沒有?

    12-刀落地了你有沒有搶?有吧,如果被紋身哥搶到,白衣哥肯定還要繼續被紋身哥侵害,有沒有,有啊,他還在白衣哥拿到刀了的情況下搶刀。如果不是白衣哥反抗,後果可想而知。

    13-有沒有黑社會背景?

    1-此次事件暴露了哪些管理問題,肆意違反交通條例,車內還有沒有別的違法器具?物品?誰製造了管制刀具?哪些部門或人應該負什麼責任?

    2-誰該表揚表彰?

    3-是不是正當防衛?

  • 4 # 李治藝Jason

    崑山案,我主張是正當防衛。 第一,如果認為不法侵害仍在持續,便不存在過當問題,因為屬於特殊防衛(無限防衛),因為紋身男在用長刀行兇重傷害乃至殺人。 判斷不法侵害仍在持續還是已經終結,不應僅考慮已然事實,還應考慮未然事實(可能的不法侵害,除非侵害者倒地徹底失去反抗能力);不應從事後判斷(例如事後證明紋身男在逃跑時已經受到重傷,失去侵害能力),而應從行為時判斷(考察當時的緊急情況);不應從理性的一般人的角度(或上帝視角)判斷不法侵害是否終結,而應從情景中的行為人的角度判斷不法侵害是否終結(行為人在當時緊急情形中認為對方有可能繼續實施不法侵害,這種看法只要有合理根據就應予以認可)。 基於以上考慮,崑山案中,在紋身男倒地不起之前,其可能的不法侵害仍然存在。白衣男的防衛時間條件是符合的,白衣男不構成事後防衛,因此屬於特殊防衛(無限防衛),不是防衛過當。 第二,退一步,即使認為紋身男從車後逃至路邊草地時,白衣男的繼續刀砍行為已經屬於事後防衛,也要考察導致死亡結果的原因。如果導致死亡結果的原因是前面幾刀,那麼仍然屬於正當防衛。如果無法查明,導致死亡結果的原因,是前面幾刀,還是最後幾刀,那麼根據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應當認定為前面幾刀導致的,因此也應認定為正當防衛。後面幾刀屬於故意傷害罪,但不屬於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並且應從寬處罰,因為被害人有嚴重過錯。

  • 5 # 熱圖冷思考

    首先,請大家在這件事中忽略“寶馬”、“電動車”、 “見義勇為”這樣毫無相關的詞, 其實事情的過程很簡單,千萬不要過分去解讀。

    第一、轎車和電動車確實有搶道和剮蹭, 這樣的交通事故每天每個城市每條路上都在上演, 本就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 一般就是你罵一句、我罵一句, 或者對罵兩三句就結束,因為大家都趕時間, 吵架多了也沒用。

    第二、監控顯示,雙方停車之後確實有肢體接觸, 也就是推搡叫囂,無非就是你推一把,我搡一把而已, 來來回回的幾個回合,顯然轎車司機不能盡興, 想換一個遊戲的玩法,因為畢竟周圍已經聚集了一些人, 這些觀眾中有一些舉起來手機, 準備拍下這兩位仁兄近似華山之巔的一場對決, 所以,轎車司機轉身時內心默唸一句:萬萬不能辜負鏡頭。

    第三、的確是轎車司機先拿出的兇器, 不管是要教訓對方還是嚇唬對方, 我猜最初拿出來的目的肯定不是殺死對方, 也是就出出威風,嚇唬恐嚇一下罷了。 誰知道,技不如人,他的注意力全部在鏡頭上, 完全忘了手頭的那是一把鋒利無比的刀, 一晃神的功夫,就被對方拿在了手中。

    第四、是不是正當防衛? 這點才是最關鍵的。 刑法的規定是這樣的: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知識點1:不法侵害 顯然不法侵害並不是指雙方都交通事故, 更不是雙方的口角和肢體接觸, 而是轎車司機拿出兇器的那一個瞬間, 對對方就是造成了不法侵害。

    知識點2:制止不法侵害 很明顯,制止的方法無非以下兩種, 要制止,自然是不能跑的, 所以槓精們就不要說什麼“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第一種就是讓兇器與對方分離開, 顯然,電動車司機做到了這一點。

    第二種就是限制對方的活動範圍,降低對方的傷害能力, 怎麼辦?是不是有點難,沒關係,電動車司機同樣做到了, 讓對方受傷,就是最好的限制。

    所以,正當防衛是存在的, 是不是防衛過當,還需要再仔細看影片畫面, 向周圍圍觀群眾索取現場音像影片, 最好是現場圍觀群眾的人證。

    轎車司機的死,並不是我想看到的, 但是,相比較而言, 我更不願意看到一個盛氣凌人的司機, 拿著刀衝著對方,不管是為了面子還是票子, 若真的對方不敵,自己失手, 那不僅是鉅額賠償,自然是少不了牢獄之災。

    很矛盾,最先發起戰爭的施暴者倒在了血泊之中, 作為同胞我很難說出罪有應得這樣的話語, 套用一首老詩, 作為結束語吧!

    生命誠可貴,

    面子價格高,

    若要逞英雄,

    不如醉後尿一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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