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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寧海雲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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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會與書法
近期,霸座問題縷縷發生,而且有愈演愈烈層出不窮之勢。何也?除了公民素質的問題,是不是應該在一下幾方面檢討一下?
一是乘警的執法力度有沒有問題?難道面對胡攪蠻纏乘客,乘警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就只能束手無策嗎?
二是乘車制度規定及法律法規是否有問題?為什麼全民聲討的霸座問題會愈來愈嚴重,是不是我們的法律法規有待調整?是不是我們的乘車制度還不完善?
三是鐵路公司是不是有違約行為?旅客花錢買票了,就與鐵路公司形成了合同關係,那麼鐵路公司沒有保障買票旅客合法權益,是否屬於違約,是否應該進行賠償?因為鐵路公司沒有合理解決霸座人的違規行為,責任就該在鐵路公司,鐵路公司就應該負責全部責任。另外霸座女所提出的座位上沒有標號問題,是不是也屬於鐵路公司服務不細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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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方萬精油
為什麼會出現座霸男,座霸女?你們知道鐵路對職工的管理條例嗎?我打個不恰當的比喻,比交警對駕駛員違規的管理還嚴上100倍,對座霸男的問題處理必須站到座霸男的角度來處理,任何一方投訴,工作人員都會吃不完兜著走,對無賴只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更沒有強制力,你叫工作人員怎樣去維護公平,正義?所以就只好和稀泥,要不是網路的力量能處理座霸男嗎?有時旅客投訴工作人員對她眼神不對,都一投一個準,扣掉200大洋,真的比交警還厲害。不是鐵路職工不願管,而是為了自己切身的利益不敢大膽行使《鐵路法》賦予工作人員的權利,這個度掌握不好會殃及自身,再加上霸座損害的是另一位旅客的利益,受害方與侵害方的衝突並沒有上升到不可調和的肢體衝突,還是以調解為主,所以鐵路工作人員就只好兩邊做工作,只要受害方滿意不投訴就皆大歡喜,所以就出現將受害方安置在價格很高的商務座的結果。說到底這都是鐵路對職工管理上出的問題而導致的結果。
關於法律問題我個人觀點
這個要從兩個方面來考慮,1.旅客上車後已獲得自己的座位後,再因自己的離開(比如上廁所)而被她人強坐,這種情況鐵路就沒責任,因鐵路已按合同將座位交付給旅客了。2.旅客上車後就沒有獲得自己的座位,找鐵路工作人員要求履行合同,鐵路工作人員找強座人按合同履行,而強座人拒不履行合同,但又沒有與被侵權人發生治安糾紛,鐵路部門徵得被侵權人同意重新安排座位。這兩種情況鐵路是沒有責任的。3.若侵權人拒不騰挪,而鐵路部門也未重新安排(因列車滿員)同等級以上給被侵權人,被侵權人就可向鐵路部門追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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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eemo姚
首先 霸座並不是我們管理上面的問題 而是個人素質的問題 屬於個別現象 問題是 在出現這樣的問題以後 列車上的安保人員如何應對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這位同志做的很好 詳細的解釋乘客應該坐的位置 但是依然沒有效果 在語言交涉不起作用的時候 我們應該怎麼做呢?說句實話 大部分老百姓都不知道 所有人都在心裡想著 強制性將違規乘客調換座位可以嗎 會不會一些過分 或者有沒有侵犯到乘客的人權 再或者有人覺得沒那麼大事情 應該就這麼算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要和這種人計較 ..我覺得所有這些帶有情緒化和感情色彩的行為都是錯的 因為只有法律是唯一的評判標準,我們也很清楚的看到 連這位執法人員都已經不知所措 ,不知道自己的執法許可權到底在哪裡,說到這 我想問題就已經很明顯了 這就是法律普及工作做的不到位的結果 我覺得政府應該在公共場合把所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以及相關處罰寫出來 讓人民群眾都清楚 並且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 尤其是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 讓執法人員知道自己的執法許可權 以及包裹身體接觸在內的每一個執法動作都規定清楚 並且佩戴相關裝備在執法人員遭到暴力反抗時可以及時制止並且保護自己,這就相當於電腦軟體和硬體的配合 才能把功能發揮到最大 ,最後我想說的是 希望大家可以多去了解一下法律 把涉及到自己權益的法律都看清楚 不要對法律的只是有模糊的概念 並且不要什麼事情都講人情 任何事情都依法辦事 學會用法律規定的章程來保護自己 和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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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佑心易
黃牛滿天飛,霸座隨處見。看似突然事件,其實都是有因果的。從他們三個人的言論中看到的是不可理喻的理直氣壯以及無恥至極的嘴臉。他們人生中這種“觀念”是如何積累到如此深厚的恬不知恥的?想想都覺得不可思議。
《易》中頤卦曰:養正也,自求口實,慎言語節飲食。而噬嗑曰:亨,利用獄。從初九“屨校滅趾”到上九“何校滅耳,兇。”闡述的正是: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善不積不足於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他們是積了多少惡啊,才有今天的惡名昭著?這些惡正是在平時一點一滴的習以為常,才有今天的理直氣壯和無恥至極。雖然媒體一次又一次的曝光,仍無法杜絕這些現象,總是有那麼些更不要臉的人在重新整理著道德底線。那麼我們應該把這些惡在最初的時候就消滅掉,除了提高道德教育,還應該扼殺作惡的苗頭,達到無法作惡的程度是不是就能有效解決矛盾?所以在我們想如何處罰這些人的同時,不妨也想想如何更有效的解決問題。比如霸座是想座視窗,那麼我們售票時能不能提供選擇座位的內容?老年人買的無座票想坐座位,那麼我們能不能停止無座票的出售。是不是就能解決上面這些問題了?杜絕霸座從下面幾點進行完善是否可行?
一,完善售票系統。為什麼要出現無座票?能不能在購票時酌情選擇座位的位置?並且停止發售無座票。
二,完善座位的設定。能否增加一些人文關懷。為什麼鐵路發展這麼久一直沒有這些設定?老年人座位,殘疾人座位,孕嬰兒座位何時能在列車上出現?座位設定能否滿足特殊人群的需求,更加人性化。
三,完善規章制度。強行佔用他人座位應處以什麼樣的懲罰?以及各項執法制度、信譽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都刻不容緩。
這些能不能落實,能否徹底解決霸座現象猶未可知,但我想至少能減少一些矛盾吧。可能很多人會認為,霸座這些人天生自私自利,他們仍然會用各種理由來繼續他們無恥的行為。那麼就讓我們把這些無恥都揪出來一項一項的分析,總有方法解決吧。
更新:我所想表達的是針對霸座現象如何有效減少和杜絕此類事件的再發生。並不是說鐵路管理有問題。再怎麼進行素質教育,都會有新的現象出現。像這些無恥之人,僅僅是嚴懲、罰款、開除等手段並不能有效預防此類事情的再發生。更有可能會引起過激反應。“霸座”不在是新聞熱點,反而屢見不鮮之時,如何應對?想根治就需要從大環境出發,拋開當事人,綜合分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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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對民眾行為規範的管理關鍵是執法者執法公正性。要求民眾遵守的法規即不能嚴苛的不符合現實,又不能寬鬆到不著邊際。
例如貨車超載,大家知道貨執行業普遍違法,如不違法絕對虧損並在此行業中無法生存。制定這樣與現實不符的嚴苛法規結果是:法規的權威性蕩然無存,民眾知道法規是可以變通的,執法者知道法規是可以選擇性執行的。
例如城市對非機動車的管理,你會常見到隧道口、高架橋入口等各類路口都站著輔警引導非機動車和行人遵守法規,但效果均不明顯其原因就是違法成本低。
我認法律法規的制定可以偏向於嚴厲但必須符合現實操作可行,法律法規必須要有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法律法規的執行和實施更是關鍵,執法者嚴格執法是最大的難題,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中如何使執法者做到詢私我也想不出好辦法,各位讀者你們有什麼好的建議請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