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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哈登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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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衫之彩動態桌布

    巴克利法則背身單打5秒,伯德條款,喬丹法則,阿里納斯條款,佩頓條款,為喬治麥肯,張伯倫,奧尼爾等人擴大三秒區。

  • 2 # 光焰體育

    NBA歷史上最著名的就是喬丹法則了,當年活塞壞孩子軍團為了限制喬丹的發揮,無所不用其極的對付喬丹,而如果還是限制不了,就乾脆放掉喬丹,防死他的隊友。

    還有就是雷吉米勒法則,簡單的說就是不能在投籃的時候伸腿,否則可能被判進攻犯規。

    像這樣的法則聯盟歷史上並不算多,在現役中,也存在以球員名字命名的法則。

    杜蘭特法則

    杜蘭特法則是NBA聯盟針對進攻方投籃時“故意掄臂製造犯規”現象而制定的規則。由於NBA球星凱文.杜蘭特非常擅長故意掄臂製造犯規,因此被命名為杜蘭特法則。投籃時故意掄臂是杜蘭特早期比較喜歡使用的造犯規方式,後來聯盟出臺法則後,杜蘭特已不再使用,也許他自己都忘了這項技能。

    扎扎法則

    16-17賽季扎扎帕楚利亞的墊腳讓倫納德直接季後賽報銷,馬刺也被勇士直接淘汰,這一行為被很多教練和球員都大為譴責。以後的賽季裡裁判將會特別注意帕楚利亞等球員的此類墊腳動作,一經發現必須嚴懲。而且裁判有權通過錄像回放來重新判定犯規的惡意程度。

    哈登法則

    哈登是造犯規的高手,但是過多的罰球讓比賽的連續性很差。2017-18賽季開始前,NBA推出新規則,專門針對擅長故意製造犯規的球員。新規則規定,球員在身體接觸過程中向上揮舞手臂將不再視作投籃犯規,當身體接觸發生時,持球球員必須有向上的投籃動作。該規則被認為是專門針對哈登而出臺,因此被稱為哈登法則。

  • 3 # 如果電影
    伯德條款

    事情的緣由是,1984年伯德成為了自由球員。而NBA為了製造凱爾特人和湖人這樣的球隊對峙局面,對於老兵球員故意採取了寬大措施,以便凱爾特人能夠留住伯德,從此這就被稱為了“伯德條款”。

    解釋

    超過工資帽的最高金額再簽約的例外條款。球隊可以不受工資限額的規定與本球隊的自由人續約,但是,續約的自由人必須在該球隊效力三年以上。這樣的自由人每賽季的工資可以提高10.5%,而籤其他球隊只能提高8%。

    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隊中連續效力三年,三年之後你成為了自由球員,這時你就是“夠資格的老兵球員”,NBA就允許你的母隊給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0.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8%。即使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但不能超過奢侈稅的要求,另外,合同簽定的最長年限也可以從一般的5年上調為6年。

    巴克利規則

    前NBA球星查爾斯·巴克利擁有聯盟歷史上最碩壯的臀部,他持球背身進攻時,幾乎沒有防守球員能夠抵擋住巴克利碩臀的連續攻擊。於是“巴克利規則”應運而生(也被稱為5秒違例)。

    解釋

    這一規則的官方名稱叫做“背身單打5秒規則”,也就是說球員持球背身單打的時間不能超過5秒鐘。從此巴克利再也無法用24秒的時間一步步地將防守隊員拱到籃下,然後輕鬆得分了。

    阿里納斯條款

    適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員,邀請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第二輪新秀的原球隊只要有中產階級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透過這樣的辦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證球員最先的球隊能夠透過引用伯德條款,或中產階級條款給球員提供相應的合約。

    解釋

    從在此合約中第二年的薪金就受到了最大漲幅8%的限制;第三年薪金則能夠大幅度提高,它可以是球隊執行選擇權所能提供的最高薪金,且不受平均薪金規則的制約。在第三個賽季之後,薪金的最大漲幅(包括跌幅)為第三年的6.9%。如果球隊能提供的最高薪金是不違反前兩個賽季的規定的話,合約中可以只說明第三個賽季薪金的最大漲幅。同時,合約中所提供的薪金必須是有擔保的,且不包含其他任何形式的獎金。如果第三年的漲幅超過了8%的標準,聯盟就會為球隊設定一個附加的限制。為了能夠確定球隊能夠支付的最高薪金的尺度,他們不僅確認是不是第一年的薪金符合標準,他們必須確認整個合同期的平均薪金都低於最高薪金。舉例說明,一個球隊距離最高薪金有800萬美金的空間,他必須保證3年的合約總額不超過2400萬,4年不超過3200,5年不超過4000萬。如果合約沒有寫明第三年的漲幅可高於第一年薪金的8%,那球隊只能將第一年的薪金控制在最高薪金之下了加里·佩頓條款

    被交易的球員,如果被新東家裁退,想要返回老東家,必須等待30天(賽季中),或者20天(休賽期),待期滿之後才能重新簽約。

    羅斯條款

    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間當選過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亦或是曾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無論是第幾隊)的球員才有資格利用“羅斯條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解釋

    是指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較舊合同增長了5%)的頂薪合同。不過該條款有很嚴的入門門檻:在新秀合同前四年當選過MVP,或兩次在全明星賽中入選首發陣容,或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

    雷吉·米勒法則

    是NBA聯盟針對進攻方投籃時“故意伸腿製造犯規”現象而制定的規則。由於NBA球星雷吉·米勒非常擅長故意伸腿製造犯規,因此此法則以雷吉·米勒名字命名。

    解釋

    雷吉米勒法則於NBA2012-2013賽季前夕出臺,在NBA聯盟裡,射手為了對付那些貼身緊防的高手,往往會在投籃時“故意伸腿製造犯規”,曾經的籃球運動員雷吉·米勒就非常擅長使用這一招,但射手們想要再施展這招,可能將會被處罰進攻犯規。NBA聯盟為了保證公平競賽,在出臺“假摔法則”後,又推出“雷吉米勒法則”,並將韋德的進攻動作當做範例。

    喬丹法則

    簡單說就是當年活塞對公牛的一種策略:採用各種方法死防喬丹,無所不用其極,實在防不住喬丹時 ,就 “放掉喬丹”, 死防其他4個人, 即使喬丹得再多的分,別的4個人得分很低,公牛照樣輸球。喬丹法則的核心就是:你敢來,我就敢打。是當時活塞僅針對防守喬丹的一種策略,後續並無推廣。

    扎扎法則

    馬刺對戰勇士的季後賽,扎扎帕楚利亞的墊腳讓倫納德直接季後賽報銷,馬刺也被勇士直接淘汰。這一行為被很多教練和球員都大為譴責。新的賽季裡裁判將會特別注意帕楚利亞等球員的此類墊腳動作,一經發現必須嚴懲。而且裁判有權通過錄像回放來重新判定犯規的惡意程度。

    杜蘭特法則

    杜蘭特法則就是針對杜蘭特早期的絕技大回環造犯規而衍生出來的一種法則,NBA聯盟特此指出那些外線射手如果刻意掄臂製造犯規的話,裁判則可以判定其為進攻犯規。

    哈登法則

    即進攻球員透過身體接觸來獲得罰球機會,裁判將會區分在突破過程中發生的犯規以及在投籃時的犯規。進攻球員過度造接觸犯規,裁判將先吹普通犯規而不是直接吹投籃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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