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山間一清泉

    我不會借給朋友錢。朋友有難有需求,我會直接儘自己力量幫助他。因為真正的朋友,是相互扶持的,是一生的,如果是那種為了利益金錢就可以分道揚鑣的友誼,沒有也罷

  • 2 # 第三作業

    朋友問你借錢在你準備借給他的那一刻起你就應該決定不需要再還給我了,如果朋友哪天想起來了要還給我那我也會坦然接受,崔還錢或者是旁打側擊要回錢那就不是什麼朋友的作為了,如果是其它歸類的朋友問你借錢能不借就不借,借也是有限制的少量給予(自己能承受的),還是那句話別想著要回來,如果有第二次沒還再借,你就問他把先前的先還了再借給他,可以有兩次但不能有再三,這是人品為人的問題了,如果數目巨大那必須要立字畫押,有必要的話還需要有第三方公證人出面,只有這樣借還錢受到法律的保護。

  • 3 # 浮誇魔鬼

    一、“四看”決定要錢策略

    1. 看欠條或借條的內容

    想要回錢,必須要清楚的認識當前是怎麼樣的一個情勢,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裡有什麼證據,所謂證據,就是證明你們存在借、欠這樣一個法律關係的相關材料。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欠條或借條這種證據了。對欠代、借條,我們要仔細研究一下上面的內容。

    欠條內容明確了雙方的法律關係,因此在要錢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條的內容,內容不清,很可能錢要不回來。有這樣一個案子,甲借給乙8萬元,乙還了3萬元後就不還了,於是,甲將乙告上法庭,拿出對方寫的欠條,欠條上寫的“還欠款5萬元”,甲說:乙在還款3萬元後給我打的欠條,意思是再還5萬元就清了。而庭上,乙說:我這寫的是“還(huan)欠款5萬元”,就是說已經給你了5萬元,再給3萬元就好了。雙方就此產生爭議。

    所以,在要錢的時候,一定注意欠條的內容,防止節外生枝。

    2.看欠條或借條的金額

    我處理過一個案子,原告要求被告還欠款60萬無,被告拿出欠條說:看,根本就不是60萬,是60億!為什麼呢,原來欠條上寫著“欠600000萬元”。這要想把錢要回來,那可就麻煩了。

    3.看還款時間

    這個時間,主要是看欠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寫了,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什麼是訴訟時效呢?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那麼起訴到法院,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官就不能支援你的訴求了。欠錢這種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呢?就看欠條上的這個還款時間了,假設,欠條上寫著:應當於2012年10月10日還清,那麼從10月11日,就開始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了。所以大家在要錢的時候,一定要牢牢記住訴訟時效這一個問題。曾經有一個案子,老大爺起訴要求還錢,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了,法官不支援他的訴求,也很無奈,對老大爺說:我知道他真是欠你錢了,但是法官這邊只能依法判案,同情你,但是支援不了你。

    4.看對方態度

    存在借、欠關係的,一般來說之前都是朋友,對方為什麼不還錢,是否真是的還不上,還是已經變成老賴了。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麼可以雙方再打一個欠條,約定一個還款日期,這樣有助於延長訴訟時效。如果對於第二處情況,呵呵,恭喜你,長征之路開始了。

    二、收集“三組證據”

    如確定對方確實不想還的情況下,就該採取行動了!

    1.第一組——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一個欠條不能直接起訴?常有人這樣問我。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一、兩萬,那可以,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所以,如果甲借給乙10萬元,光拿著個欠條到法院起訴,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材料,那這個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輸。因此,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列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2.第二組——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說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2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影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在這裡和大家說一下,不少人也問過我,自己偷錄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可以明確地說,只要不侵犯對方的權益,錄是可以的,怎麼叫侵犯對方權益呢,比如說在對方臥室裡,你錄人家乾點什麼,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談了個什麼事情,這完全可以錄下來作為證據使用。

    3.第三組——收集對方財產資訊

    收集對方財產資訊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資訊,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麼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儘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託律師查一下。

    三、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很多人不願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為覺得那“不光采”,這種觀念應當改變,訴訟是一個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是窮盡其他辦法無法解決的時候的最後一個手段。比如說欠錢不還,怎麼要都不還,那還有什麼辦法解決?只能用訴訟這一手段解決了。那麼,怎麼以訴訟方式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呢?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餘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於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後,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於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2.起訴

    好吧,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說訴訟中到底怎麼做,怎麼開庭,限於篇幅,在這裡就不細說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對方欠錢不還是肯定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但是想要很好的解決類似事件肯定得先有證據證明自己與對方存在事實上的借錢關係,同時對方沒有及時歸還自己借出去的錢。不管是透過協商還是訴訟方式解決,只要是合法合理的途徑都是支援的。若您無法處理類似情況,請及時聯絡律師。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菲律賓的軍事實力強大嗎?它的武器來源於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