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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4670528293

    從利益角度都不應該是內奸,秦檜在宋是總理一樣的人物,宋滅亡對秦檜損失最大,但是也不能滅金,金若被宋打敗,他的作用也就沒了!所以秦檜最有利的就是,抱殘守缺樣式的防禦!

  • 2 # 農夫山拳有點閒346

    這個問題,宋高宗趙構肯定已經研究過了,趙構絕不可能找一個敵對國家的奸細做自己的宰相。事實上,秦檜在南宋宰相位置上,盡心盡職,恢復發展繁榮經濟,給抗金戰爭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直至1155年去世,也沒有秦檜通敵的證據,也沒有文武百官對秦檜的為人提出過質疑。倒是幾百年後,被小說演義寫家,以及評書藝人莫名的安上了一個謀害的罪名。

  • 3 # 明月山脈

    秦檜不僅是金國派往南宋的內奸,而且是殺害岳飛的主謀。

    靖康元年(1126年)閏十一月,汴京失守,宋欽宗奉表投降,被拘於金營,同行的還包括秦檜。靖康二年(1127年)三月秦檜隨二帝被押送到韓州,五月 金太宗完顏晟把秦檜賜給其弟撻懶(完顏昌),秦檜屈服於威逼利誘,見風轉舵,開始跪舔女真貴族,獻計獻策。金人非常賞識秦檜,賜給他錢萬貫、絹萬匹。《大金國志》卷7和卷24記載:金國天會八年秋,金國上層在黑龍江柳株開會,議定讓秦檜做為金國的內應潛回南宋。在這次會議上有人首先提出派張孝純,粘罕認為不妥,言道:“此人河東失節,人誰不怨,便去如何得位?得志,唯有檜可用”。在金軍再次南侵時,秦檜做為金國撻懶軍的“隨軍轉運使”南下,在金軍圍攻楚州時,秦檜曾為金軍寫檄文勸降楚州軍民,被楚州軍民嚴辭拒絕。秦檜運用親屬關係積及勸說各城守將投降,在他的斡旋下,秦檜的岳父獻撫州,秦檜的妻弟獻洪州,秦檜岳父的哥哥獻袁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28和卷29、《大金國志》卷13)。建炎四年(1130年),撻懶率兵進攻山陽(今江蘇淮安),秦檜隨軍同行。十月,秦檜攜家眷離開金營,取道漣水軍水砦,返回行都臨安(今杭州)。秦檜歸宋後,自稱殺了監視自己的金兵,搶了小船逃回。很顯然他的謊言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歷來都不可能有家眷隨軍的事情,更不用說秦檜這種被俘的人,而且秦檜迴歸時攜帶了大量錢財。當時的朝臣多持懷疑態度,宰相範宗尹、樞密院李回與秦檜關係要好,極力保薦。秦檜歸南宋的目的就是促成議和,然而世人不知的是金人手中的王牌根本不是二聖,而是趙構的生母韋太后。

    《宋史》卷2《韋賢妃傳》)。宋高宗派王倫去向金國統帥撻懶乞求,表示只要金人肯答應他的講和要求並能放韋太后迴歸南宋,其他一切條件都好商量。『帝以後久未歸,每顰蹙曰:「金人若從朕請,餘皆非所問也」』

    此後,秦檜和趙構一拍即和,越走越近。趙構為迎回韋太后任由秦檜專權,秦檜則在南宋忠心耿耿的執行金人的命令。

    《宋史·秦檜傳》〈兀朮遺檜書〉記載:“‘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檜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故力謀殺之”。(秦檜做為金國內應,執行金國主子“殺嶽換和平”的指令,陷害岳飛,假傳聖旨謀殺岳飛,這是岳飛之死的真正原因。)

    《宋史·刑法志(二)當中明確地指出,岳飛父子和張憲的冤獄,完全是由秦檜矯詔所造成的。其文曰:“詔獄本以糾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見。(紹興)十一年,樞密使張俊使人誣張憲,謂收岳飛文字,謀為變。秦檜欲乘此誅飛,命万俟卨鍛鍊成之。飛賜死,誅其子云及憲於市。……飛與舜陟死,檜權愈熾,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其後所謂詔獄,紛紛類此,故不備錄雲”。

    秦檜死後不久,在趙構所釋出的一道詔令中,對秦檜的擅生殺之權的事也已經加以揭露了。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七,紹興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載:詔:命官犯罪,勘鞫已經成,具案奏裁。比年以來,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後,三省將上取旨。這裡面的所謂“大臣”,當即專指秦檜而言;所謂“便作‘已奉特旨"”,實即“假傳聖旨”亦即“矯詔”的同義語。“具案奏裁”的意思是在定案前必須把案情的具體細節奏報上來,由高宗自己裁定是否定罪。“自今後,三省將上取旨”,其意是,從今往後,三省(相當於現在的國務院)為大臣治罪必須透過皇帝的裁決才能實行。就是說以前常有假傳聖旨濫殺大臣的事發生,在此詔中雖則未將岳飛獄案明確指出,但其必然把這一獄案包括在內,卻是斷然無疑的。

    《宋史•秦檜傳》記載:“檜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 如果說有人認為高宗在秦檜的慫恿下殘害岳飛是因為岳飛功高震主威脅了他的皇權,這肯定是太高看他了。帝王之術中的“大權不可旁落太阿不可倒持”這些純為皇權私利考慮的基本常識,他理解不了。否則他就不會放任秦檜“劫制君父,挾擄而要君”了,並且他還打破宋朝一直以來雙相制的傳統讓秦檜獨相近二十年,而且政敵誅除殆盡後秦檜連御林軍都能私自調動,連趙構倚重“朕之司命”的王繼先都能收買過去通風報信加站隊了。 平常秦檜進獻的食物,高宗收下以後並不食用,命人偷偷扔掉。生病不得不用藥時,也總是讓人先嚐,確定無毒後才敢服用。始終如此,從來都不敢大意。 如此被架空,甚至狼狽到上朝時還得身揣利刃以防秦檜一黨暗害! 史料記載,秦檜死後,宋高宗趙構長出了一口氣:“哈哈!老匹夫死,我往後再也不用在靴子裡藏著一把匕首了”——見《宋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二“檜亡故朕今日始免靴中置刀矣” 。混得如此的狼狽,實在是高宗有眼無珠遠君子近小人的結果。 而秦檜執政晚期,已經有人上書趙構要求給秦加九錫,還說他祖墳望之有“王氣”。“九錫副車之請”、“秦城王獻之氣”(《三朝北盟會編》卷168)。秦檜的下一步是什麼?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到了這步田地,還不是傀儡嗎?因此秦檜就是殺嶽的主謀,是金國內奸和南宋的賣國賊!這在歷史史料所提供的證據中是可以形成邏輯鏈條的。因此天理昭昭,秦檜逃脫不掉歷史的審判!

  • 4 # 狼煙一九三一

    秦檜是金給宋朝的內奸嗎?

    由毛掁發,田玄,彭訓厚主編的《戰略家》一書中專門對秦檜投降的一節有過描述,在“南宋”下有專門條目。

    “秦檜(1090一1155)字會之,建康(今江蘇南京)人,出身於仕宦之家,是南宋時期有名的奸佞人物。

    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秦檜登進士第,授職密州州學教授,任監察御史,不久,遷任御史中丞公元1126年金兵陷京師……遂被金軍押虜北去……到了金國後,秦檜就為微宗作乞和書獻洽金元帥粘罕,金太宗把秦檜賜給自己的弟弟撻賴,從此他投靠了金人,為虎作倀。

    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秦檜隨撻賴攻楚州,(今江蘇淮陰)秦檜全家乘舟船自楚州入漣水軍,詐稱“殺金人監己者,奪舟而來”,秦檜南歸後,就向朝廷提出“南自南,北自北”的主張,並呈上他寫的《與撻賴求和書》高宗甚喜,很快就任命秦檜為吏部尚書,次年八月,又當上了宰相……。”

    史書記載,“檜南歸,詐言殺死監守,奪舟回來,廷臣多半滋疑,謂檜自北至南,約數千裡,途中豈無譏察?”

    還有很多鐵證,說明是金朝派秦檜為臥底,這樣金朝只要控制了秦檜,南宋永遠是金朝的提款機,不用直接統治,遙控傀儡政權的臥底就達到了殖民統治的目的,金朝何樂而不為?秦檜到南宋後,可以當實際的主子,宋高宗不過是他手中的牌而己,他可以隨時打出去,當大臣要戰時,自有高宗頂雷,主和時他得實利,金朝透過操縱秦檜而得不用戰就得到利益,秦檜透過操縱高宗就可控制南宋,兩相得益,他何不賣命行動,上要挾高宗,下壓榨南宋臣僚民眾,以南宋民眾的血汗來填滿金人和秦檜的貪慾,他向樂而不為呢?

    秦檜是中華民族的敗類,這個鐵案永遠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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