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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情感治癒社

    賣不賣房子跟留不留後路是沒有關係的。

    作為一名獨立的女性,我建議你留著婚前的房子。

    首先,你在結婚前自己就買了房子,說明你是一個比較獨立的女性。在物質上你也同樣擁有主動權,你並不需要一味地依賴於男方,這是你的婚姻資本。感情中,互相平等的愛情才會更加的持久,當你足夠優秀的時候,離婚也不會與你相遇,反而會讓彼此的婚姻更加珍惜,想讓婚姻固若金湯,就不能讓彼此之間產生不平等。

    其次,房子如同港灣,有總比沒有強,誰都不敢保證我們不需要它,關鍵時刻它可以應急,作為人生的第一套房子,它的意義遠遠超出了房子本身的意義,它是你奮鬥的最好見證,它也會像一盞燈塔,指明你的前進方向,同時它在你的生活中會隱形的讓你增添自信心,會讓你在愛情面前更加的理直氣壯。

    最後,賣不賣房子跟留不留後路是沒有直接關係的,難道有了房子失去了婚姻就不難過了嗎?其實不是這樣的。雖然我們都說凡事給自己留條後路,這確實是在社會生存的必要法則,但在愛情中,房子絕對不是你最後的後路。

    婚姻需要用心去經營,要懂得如何去縮小彼此的差距,做彼此堅實的後盾,提升自己的能力,讓自己更加優秀,是維持婚姻最好的辦法,也是給自己留下的最好的後路。

  • 2 # 王十三金融生活

    問題的可能太多,!婚前財產都是自己的,婚後的才涉及到分配問題!如果婚姻幸福,有多套房,需要現金或者房市大漲可以賣掉,如果不景氣,就持有租出去就行!如果婚姻不幸,房子還是留著好,起碼有個自己的小窩!

  • 3 # 肖520鋒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賣不賣,這個話題涉及到的是賣了就算兩個人的共同收入,離婚可能對半分的問題,也就是對另外一半有沒有信心,兩個人對財產的信任度和將來自己的婚姻走不下去財產怎麼去切割,用不用給自己留條後路吧。

    這個問題呀,老實講,我這個人比較保守,放在我身上來說,除非萬不得已,否則我是一定不會賣的。

    首先我的考慮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擺在銀行有一堆錢,如果有人說,這些東西可以拿不犯法,我敢保證,只要有人說這個不犯法,不坐牢,沒人要,鬼都不信,所以千萬不要拿錢去檢驗愛情的可靠度,愛情說的是山盟海誓,但是在足夠高的價碼下,雖然不至於導致人生悲劇,但人的心理還是會喪失平衡的,就像一張信用卡,擺在你面前,怎麼剁手信誓旦旦的說不花,不個個月還是替銀行打工,所以一套房子出手,數十萬白花花的鈔票變現,你說另外一半不動心,至少心理上還是會起疙瘩的。

    那麼唯一杜絕這種誘惑的方法就是永遠不讓對方產生這種貪慾,徹底斷絕這種你根本夠不著,也就起不了這個貪慾的心,何況我還得考慮,將來這子女有能力還好說,沒能力天天蹬鼻子上眼的就拿我這套房子結婚,兒媳婦看不慣二老的,我們兩個老東西何去何從總得有個塞老東西的住處吧。

  • 4 # 一隻鞋子

    看需求。

    一、如果房子是不動產,對於自己來說是一個保障。不缺錢留著也挺好或出租,房價漲幅大小和自己關係不大(不用來投資)。也可以考慮婚前財產公證,這樣分得清楚也不需要擔心什麼了。手裡有點東西總比需要的時候拿不出來強,可動財產有很多不穩定因素,不動產是一種保障。比如某一天父母年邁了,生病了需要用錢,這時候也不用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可以稍稍淡然一些。

    二、如果生活拮据,需要用錢並且夫妻感情穩定且有孩子生活壓力大可以考慮賣房。畢竟是一個家庭,付出是相互的,多點少點不要太計較。把眼前的生活過好才是最重要的,如果連眼前都過不好,那裡有能力談以後。有的人光是眼前的生活都已經竭盡全力了,窮人為什麼窮,為什麼說窮人的眼界短,因為他們連溫飽都還沒解決何談富人所謂的投資?不是眼界短而是光這一個問題他們解決起來就很費力了。(所以說投胎也是一種本領。)

    三、若是獨生子女父母又疼你,不放心可以考慮把房子轉移到父母名下。百年之後還是你的。

  • 5 # 端木婉清

    從您婚前已購房這一點來看,您應該也是一個有著打算的人,所以丟擲離婚率高要為自己留後路的想法,完全理解。

    但賣不賣房卻和你要不要為離婚留後路是兩個概念,並沒有直接關係。

    我覺得留後路可以從這幾點考慮。

    1.你可以在婚姻中,保留獨立的思想,獨立的行為能力。不要因為結婚了就失去自己。

    2.不管何時,要在婚姻中多建造一些支點,努力增值自己,以備不時之需,比如保持賺錢能力。

    3.婚姻是0.5+0.5=1的過程,兩個人生活一起,是磨合過程。這期間可以為經營婚姻多存一點愛的能力,學會換位思考,改變自己的能力。

    這麼做就是為婚姻做有效的支點。不會因為突如其然的婚姻變故而手足無措,慌亂不已。

    至於您的婚前購置的房子,賣不賣要看婚姻的具體情況,畢竟不是完全掛鉤對等的關係。如果是出於不情願就別賣,如果有其他更需考慮,非得賣,但擔憂賣後的產權共享問題,可以在重購時公證所有權比例。

    但你要沒有其他做支點,就算堅持婚前所購不賣,也並不能說可以為婚姻保駕護航!

    最後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 6 # I二皮臉

    這要看婚後什麼情況,如果有房子住急需要用錢就賣了唄,我不會給自己留後路的,結婚了就要為這個家多想,錢沒了可以掙,

  • 7 # 妤媽說

    關於房子,我有個律師朋友說了這樣一句話,“我那套房子堅決不賣,那是我婚前財產。”算計嗎?並沒有!只是她更懂得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其實,那套房子原本打算作為婚房購買的,但當時的男友現在的老公及家人有一些做法令她傷感。

    朋友出生於工薪家庭,老公的父母是農民,沒有固定收入,靠公公做完農活打零工增加收入。朋友的父母一直不太滿意她老公,除了父母養老壓力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朋友老公比朋友大3歲,可上進心不高。朋友媽媽給我說,“我不喜歡他,不是我嫌貧愛富是他太安於現狀,還老愛打擊我女兒上進。”對於朋友老公,我們作為朋友反對,則是他在外一點也不給朋友面子,聚餐吃飯就能聽到他對朋友從頭到腳的嫌棄抱怨。

    2013年,雖然面對好友及父母的反對,但朋友還是認定她老公打算結婚。當時,打算買房時,朋友想著自家出首付,之後讓老公與自己一起還貸,因為知道老公家存款不多,也就沒強求讓對方出錢,結果老公家不僅不出首付款,商量裝修款時,也沒打算出錢,從頭到尾就強調我們只有兩三萬存款,但這是以防萬一的,不能拿出來用。

    “我打算與你安家,你卻只想加名。”這種態度令朋友父母很生氣,最後決定不要對方出錢,那套房只寫朋友一個人的名字,由婚房變為婚前財產,原定結婚的日子也就往後面拖了許久,直到朋友後來懷孕才結婚。但是,自房子之後,朋友就再沒有打算要將自己的婚前財產,能有機會劃歸到對方名下,“我要為自己留一手,畢竟誰知道我們什麼時候崩呢。”

  • 8 # 信陽房產網

    第一,婚前自己買的房子,若產權明晰,則符合中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1款之規定。您如果不賣,則屬於您個人的婚前財產;您若賣了,所得收益則符合中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2款的規定(生產、經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從“留後路”這個角度來說,反而不建議您賣掉。

    第二,房地產行業作為現階段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來源,商品房的保值、增值性不言而喻。如果您婚前買的這套房子正好在市場上屬於“稀缺產品”,那麼未來它還會有較大的升值空間;現在賣掉,所獲收益未必能趕得上此房升值的速度。因此,從投資的角度來說,建議您持續持有。

    難道害怕尿床,你晚上就不睡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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