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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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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溶洞娛樂
製片人是影片製作管理的總負責人,負責影片的籌備和投產,他有權改動劇本情節,有權決定導演和主要演員的人選!
導演是製作影視作品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用演員表達劇本思想的人。
製片人和導演的主要區別在於導演是影片藝術創作的具體執行者,而製片人是影片製作的總管理者。一部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人是製片人,導演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總之導演把文字化的劇本變成視覺化的藝術品,製片人把視覺化的藝術品變成商品搬上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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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福219173334
在影片的生產過程中,製片人的權利是高於導演的,因為他要權衡影片產生的最終經濟效果,但要生產一部好的影片,他們必須是相互配合的。
對一部電影來說,製片人和導演是專案完成的兩個驅動器,導演負責影片從劇本創意到影像實現的執行,而製片人則要確保資金閉環和生產的落實,簡而言之,一個主管創作,一個主管制作。當我們討論到底是“導演中心制”還是“製片人中心制”的時候,都過分誇大了創制之間的分歧,兩者本質目標並無差別,只是從一開始,落實在執行層面的權責要清晰化。
當我們討論權責問題的時候,是一個事理討論,更是一個法理討論。權責的邊界其實還是以商業合同約定的合作模式。一部電影有以主投方牽頭的眾投資方,製作電影的主體是和投資方做承製約定的承製方,意味著承製方的製片人需要對整部影片的投資負責,如果導演是和承製方簽署的合作合同,那麼意味著導演是受聘原則,需要對製片人負責。如果導演是和投資方直接簽署的合同,那麼意味著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細則,各自承擔權力和義務。
目前的中國電影市場尚未形成如好萊塢式的大片廠模式,雖然開始有部分電影是大製片廠牌手握成熟劇本,選擇聘用合適的導演,但仍有相當比率作品是導演攜帶成熟專案尋找資方,在這種情況下,導演公司很可能就是影片的承製方,而製片人亦可能是導演委託指派的人選。在這種情況下,製片人即便受僱於導演,仍然是對資方負責的那位,在整個影片拍攝過程中,依舊承擔協調導演創作和資方監管的工作。
所以我們討論製片人和導演的權責的時候,責其實是相對明確的,權要看最終商業合同的約定條款。影片的核心權責包括創作上的終剪權、製作上的違約責任等,這些都是需要在專案初期以合同條款的形式約定,才能往下有效執行。電影創作是藝術創作,但同時又是商業生產,合作心態和合同約束二者缺一不可。
創作層面而言,導演是絕對的核心。電影首先是文化產品,即便是成熟的型別化商業化作品,要想獲得成功,依然要尊重導演在創作上的權威。當一位製片人選擇聘用或者合作一位導演,已經是建立在瞭解和信任的基礎上,術業分工決定了要尊重對方的專業度。
當然,一個成熟導演,亦會聽取主創團隊的各種意見,不斷完善自己的創作。在很多專案中,製片人都是導演的緊密戰友,接觸時間最長,參與程度最深,製片人對導演的創作意圖和審美有著最深刻的瞭解,在能力範圍內提出自己的改進意見不是權力,但是義務。同時,製片人還應協調編劇、策劃等創作資源,去輔助導演更好的完成創作,這種“介入”都是圍繞創作核心輔助型的。
製作層面,製片人則應按照具體的合同約定,去完成自己的職責,這種“介入”宏觀上基於影片的完成和成功,微觀上基於合同條款賦予的權力。
如果製片人和出品方簽訂的是專案開發合同,或者製片人本人就是專案的發起方,在導演沒有進入的情況下就開始了專案啟動,那麼製片人必須“介入”創作,負責選擇合適的題材、明確影片型別,尋找合適的編劇完成梗概大綱和全劇本,在合適的階段尋找適合的導演。製片人需要對影片的全景有一個判斷,匹配創作能力和合作態度上都適合的導演。
任何一位成熟導演,接手一個劇本後都會有自己的處理方式,這是導演的價值所在。當確立合作之後,製片人就應當在充分信任的前提下,按照條款約定把創作的主動權交還給導演,承擔保駕護航的功能,確保專案順利出色的拍攝,完成對出品方的約定。
導演接手創作後,製片人對於創作的“介入”,依據職責和條款需呈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主創的選擇。合適的主創能確保影片充分的完成,一個成熟的製片人應該尊重導演的創作,幫導演搭配合適的幕前幕後班底。從創作角度,導演有最理想的人選,與此同時,無論從預算控制還是商業考量上,製片人應該有自己的立場和選擇,製片人要把匹配度和合作度同時作為考慮因素,來與導演商議確定人選。很多時候,製片人在代表出品方上是有決定權利的,所以更要意識到這是一種對導演創作的“事實介入”,要充分考慮到介入的成本和後果。
製作的推進。製片人要對導演的創作負責,另一個層面是要對影片的投資負責,不考慮資金閉環的製片人看似“保護”了導演的創作,實則斷送了導演更長遠的職業可行性。所以控制預算,增加商業可能性是製片人在製片階段最應該考慮的事情。任何一個專案在不考慮預算的前提下,都可以做到“盡善盡美”,在有限的預算下做到“十全九美”才是製片人的價值所在。
基於控制預算的需求,製片人需要熟悉劇本場景,熟悉導演對創作的要求,和導演共同商議取捨的重點。這種“介入”,亦需要製片人站在創作的角度宏觀考慮,而不是武斷粗暴的加減法,因為它的實現和完成仍舊是需要依靠導演創作上的配合。一個成熟的製片人,更多的是瞭解到導演的創作目的,而不是糾結於否定導演的創造手段,當提出一個問題時,重要的是找到一個解決的方案。
基於商業票房的訴求,製片人亦需要“介入”創作,但對這種“介入”,我個人的態度是相對謹慎。電影創作如果有規律可循,那麼他早就進入了工業化的模式,即便是好萊塢成熟的商業片運作,也屢有失手。觀眾的觀影需求、市場的觀影環境,再加上中國的特殊國情,電影創作即便是以商業為目標,也要回到誠懇的創作上來,近年來市場穩定,IP、流量的泡沫作用都在消散,製片人在以“市場”作為屏障“介入”創作時,也要分外小心,這是對導演的保護,也是對自身職業價值而保護。
包括“終剪權”在內,強勢的製片公司會手握更多的權力,這層考慮多半是出於對影片票房回收的商業考慮,這種“介入”對一個投資成本相對高、商業目標相對明確的型別片來說,是非常必須的。可行的做法包括拍攝期間檢閱已拍攝部分,調整拍攝計劃和方案,初剪完成後邀請“試片”,調整剪輯,這些都可以看做是製片人“介入”創作的一種模式。甚至於在籌備或拍攝過程中,當發現選擇合作的導演沒有能力或者缺乏責任心完成專案時,製片人依據合同條款有權終止和導演的合作,這都是為了保證投資安全。這種模式首先要法律合同賦予的權力保障,其次要謹慎小心地執行,確保介入的有效。
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包括審查制度在內,製片人對創作的“介入”還多了一層對影片完成的責任和義務。製片人除了創作上保證導演的自由,使其才華得以充分施展,還有責任在現有條件下確保影片的完成,這種介入就不只是“有效”與否的討論,而是“必須”的問題了。
任何一個專案中,導演和製片人的合作都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兩者之間以共同目標建立起充分的信任。以上僅是個人並不充分的實踐經驗中的一點感悟,問題使用了“介入”這個相對侵略性的詞,個人覺得擔當和配合是任何一個職業裡最重要的兩個屬性,放到需要高度團隊合作的電影行業也一樣合適。導演和製片人要各有擔當,又要充分配合,在這個前提下,“介入”就是一個雙向的,一個成熟的導演也需要“介入”到製片工作,他才能在最有效的資源裡完成最好的個人表達,實現最好的口碑和票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