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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這個平臺球盲多

    杜蘭特和巴特勒不一樣的,杜蘭特是因為他要是籤合同,他已經觸發超級合同了,能拿到百分之三十五的工資帽,勇士的問題!拿出這麼多錢,因為簽了杜蘭特杜蘭特一年打不了,而且五年基本上沒有空間續約其他的大牌了,湯姆森合同小球隊還有一點運作空間,之後壯士斷腕放棄了一哥換來了拉塞爾。

    巴特勒和杜蘭特不同的是,巴特勒希望去一隻讓他當老大的隊伍,而且他還容忍不了不上進的球隊,巴特勒去熱火隊因為想當老大,這點原來經紀人說過的,76很難讓他當老大,因為恩比德是未來,即便76給巴特勒準備了五年隊伍大合同,結果巴特勒還是直接走了,結果託哈繼承了四年1.8合同,其他這份是留給巴特勒的,但是巴特勒太決絕了

  • 2 # 洛杉磯科比布萊恩特

    答案就是一句話:

    如果某球員採用先簽後換的方式進行交易,那麼該球員只能享受與自由球員簽約一樣的年限。

    具體參考到杜蘭特與巴特勒的情況其實非常容易理解,杜蘭特雖然在勇士有鳥權,巴特勒有76人的鳥權,但是他們一旦採取“先簽後換”這種瞬時交易,那麼就會失去5年頂薪續約的機會。

    這些規則其實是在2011年勞資協議重新制定後頒佈的,根據當時的協定,我大致列舉出了3點比較重要的內容:

    第一,先簽後換的合同至少為三年,最長為四年,而且注意不準有任何選項(包括球員與球隊都沒有)球員年薪遞增幅度最高只能是首年年薪的4.5%。另外球員合同的第一年必須是全額保障,但其餘部分可以部分保障或者非保障。

    第二,採用先簽後換球員的起薪最高可以是頂薪球員(比如杜蘭特與巴特勒都是如此),但是無法使用羅斯條款(羅斯條款比普通起薪增加5%,佔據工資帽的30%)。說白了就是先簽後換的球員,你丫的就不能得到以前在母隊那樣的頂薪以及年薪增幅,這與自由球員簽約沒什麼區別。只不過球員之所以願意這麼做,有可能是接納他的球隊沒有足夠多的薪資空間,或者是原來的母隊想得到點什麼。

    起碼杜蘭特與巴特勒都是好人,確實給勇士與熱火帶來點籌碼,但是對於他們自己來說,其實並沒有多少好處。

    第三,某球隊透過先簽後換得到該球員,那麼該操作之後的薪水不能超過土豪線,也就是說你籃網先簽後換交易到杜蘭特,你球隊的工資帽不能超出土豪線(奢侈稅+600萬美元)。不過有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下,那就是該球隊在操作之前本身已經超過土豪線,但先簽後換之後降低到土豪線之下,那麼該交易是成立的!說白了就是球隊希望降低薪資,降低奢侈稅罷了。

    第四,在“先簽後換”規則下,球員可以在續約後立即轉會到另外一支球隊。此外球隊還必須在續約的合同中加入一項條款表明:如果48小時內球員不被轉會到指定的球隊,合約將立即失效。也就是說先簽後換是個瞬時過程,必須2天內完成,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之前的先簽後換失敗了,那麼該球員之後還能繼續申請這種交易。

    最後總結下,2011年之後的先簽後換對於大部分球員自由球員來說,基本上沒什麼好處,我認為這估計是2010難詹姆斯轉會熱火之後,聯盟下定決定搞得重頭特例,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那些超級巨星既得到自身最大利益,又能讓母隊得到好處,這顯然不利益聯盟的均衡發展。

    以上就是回答,大家可以對號入座看看,當然有些NBA條例說起來比較複雜,說來說去總有點懵逼,所以我建議大家簡單瞭解一下就行了。

  • 3 # 大夢說球

    其實在以前,自由球員轉會都很流行先簽後換,因為這樣能夠讓球員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金錢最大化),然而在2011年NBA停擺後出臺的勞資協議上,球員先簽後換跟直接簽約的工資是一樣的,所以就是在此之後,自由球員轉會就很少見先簽後換了。

    按照聯盟的勞資協議規定,自由球員只有在與母隊用鳥權續約時才能籤一份最長5年的合同,如果沒有鳥權,那不管是留母隊也好,還是去別隊也罷,都只能籤一份最長4年的合影。而先簽後換的合同長度也被規定在最短三年,最長四年這。而不管是直接簽約,還是先簽後換,球員所能拿到的四年合同,薪資數額是一樣的。

    當先籤後換後拿到的薪資與直接簽約拿到的薪資一樣之時,沒特殊情況,真的沒人去搞先簽後換,因為這太吃虧了。

    為什麼會說吃虧?因為先簽後換就意味著自由球員的新下家需要去完成交易匹配(只要是交易,就意味著著要送出相應價值的籌碼去匹配)。

    我們就以巴特勒這次先簽後換為例吧:

    巴特勒透過先簽後換的方式加盟熱火,他的合同為4年1.42億美元,而熱火為了得到他也在先簽後換交易中送出了懷特塞德、約什·理查德森和一個未來的首輪籤去匹配交易(還用延伸條款裁掉了克里斯-安德森還剩一年1546萬美元的合同騰空間)。如果熱火能夠對巴特勒完成裸籤,那他們就不需要付出懷特塞德、約什·理查德森和一個未來的首輪籤的籌碼了(不考慮工資帽等因素)。

    球員加盟新隊肯定是要讓新東家保持戰力的,而如今規則下的先簽後換不僅不能讓球員利益更大化,而且還會讓新東家付出不少好籌碼。

    除此之外,NBA的先簽後換還有一個規定:從2013-14賽季,透過先簽後換得到球員的這一方,該操作之後的薪水不能超過土豪線。但是,如果該球隊在操作之前超過土豪線,但先簽後換之後降低到土豪線之下,那麼該交易是成立的!這個是針對得到球員方的,舉個例子,假如杜蘭特當年從雷霆先簽後換到勇士,那麼勇士最後的薪金不能超過土豪線。如果球隊薪資總額被規定在土豪線之下,這有時候真的會對球隊的後續操作形成掣肘。

    綜上所述,先簽後換現在真的不流行了,今年的杜蘭特先簽後換去籃網、巴特勒先簽後換去熱火都是罕見的個例,其實如果籃網和熱火有充足的空間,他們也不會選擇先簽後換。

  • 4 # 奮有FenYou

    2011年版勞資協議:先簽後換的球員合同,與自由球員簽約其他球隊的合同相同。

    自由球員簽約其他球隊,合同最長為4年,年薪增長幅度為5%。

    (先簽後換合同最短3年,頂薪起薪標準同樣按照工資帽的25%、30%或35%)

    自由球員與母隊簽約,合同最長為5年,合同年薪最大漲幅8%。

    另外,先簽後換會讓接受球員的球隊觸發硬工資帽,該球隊在一個賽季內任何時間裡球員總薪水都不可以超過硬工資帽。(硬工資帽是奢侈線600萬,從2016年開始在600萬基礎上,按照每年工資帽增長比例的一半進行增長)

    在2011年之前,先簽後換沒有以上限制球員合同的規則,只是受基礎年條款限制。

    在那時,很多球員轉換球隊時,為保障合同最大化,都會使用先簽後換的方式。但在2011年之後,在2011-16年先簽後換增加以上規則之後,先簽後換的交易就很少了。

    原因主要是:

    當時的工資帽比較低,工資帽與硬工資帽之間的空間沒有現在現在那麼大,先簽後換很容易讓球隊失去運作空間。——在2011版勞資協議,硬工資帽是奢侈稅線以上400萬,且是固定值。

    (比如2014年工資帽6300萬,硬工資帽8000萬)

    2011版頂薪球員薪水增長幅度是12.5%,當球員最後一年合同超過頂薪時,新合同起薪是最後一年年薪的105%。所以當時很多明星球員的頂薪是遠超過聯盟普通頂薪的。

    2016年以後,工資帽大漲,且每年增長比較大,工資帽與硬工資帽之間空間增加。所以先簽後換的交易又成為了主流的交易之一。

    ——2011年-2013年,工資帽都是5800萬美元;2016-2019年,工資帽從9400萬增長到1.0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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