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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地產演繹

    先講兩個小故事。

    故事一:很早以前,我認識一個置業顧問,經常是每天晚上給客戶打電話,不管多晚打電話都是西裝筆挺,哪怕是自己睡了,也要起來穿好西裝,用他的話說是有代入感。

    很多次打電話,從一樓跑到五樓,再從五樓跑到一樓,電話中都是帶著喘氣的聲音,只給客戶傳遞一種聲音:“大哥,快來買房,再不買房,房子真沒了”,這樣十個客戶八個客戶會上當。

    故事二:有一個專案成交,大概是一兩千萬一套的房子,恰巧是週一,沒啥客戶,但是當天準客戶要過來,銷售經理迅速組織人手,來了五六組假客戶,真假客戶都在一個區域談判,真客戶一看人不少,再加上逼定,客戶當天交定金。

    像這樣的故事非常非常的多,不管有錢的沒錢可能被套路過。

    下面說說,那些年置業顧問曾經用過的套路吧。

    套路1:好房源和壞房源一起推。

    不管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一般推薦房子最多會給你推薦三套,多了怕你看花眼,一般的順序,壞—次壞—好或者壞—好,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推薦一個14層和17層(北方4不吉利),大多數人就會選擇17層,這其實是心理學的錨定技巧。

    套路2:虛假逼定。

    房地產簽約,有一個臨門一腳,也就是說客戶差一丁點就簽約,但是就是不籤,這個時候就需要虛假逼定了。

    可能會出現幾種情況,比如“大哥,你趕緊簽約吧,要不簽約旁邊就定下了”或“要不我找我們經理和你談談,其實隨便拉了一個職業顧問”,等等一系列的手段,給你製造你不買就沒有了焦急感。

    套路3:烘托氛圍。

    大家買東西的時候,人越多,感覺東西月不錯;人越少,感覺東西越不行。

    房地產是所有行業裡把氛圍玩的最登峰造極,沒有之一,集中開盤,熱血噴張的音樂,選房只有5-10秒,根本沒有思考的機會,一下你就被套路了。

    再有就是根據排號順序選房、搖號選房、故意找水客充當客戶,目的是為了營造熱銷。

    如何能避免被套路?

    買房一般人買個兩三套房子就了不得了,所以你最好認識一個內行人。

  • 2 # 張言瑞丨瑞房地產

    其實置業顧問還是會考慮您這邊的需求和需要的,否則在現在的市場上。置業顧問還是多餘購買者的。他不會蠢到把成交推給別人的。

  • 3 # 音樂走進耳朵

    買房籤合同幾乎是所有購房者都要經歷的過程,合同既是購房者購房憑證,也是未來購房者維權的法律依據。市場上存在很多關於房產的糾紛,為達成成交,有時置業顧問會對購房者做出很多承諾,很多人是因為這些承諾才掏錢買房。但是這些承諾如果寫不進合同,就僅僅是過眼雲煙。

     

    一、購房合同為統一模板內文難修改

     

    買房合同簽訂流程其實非常簡單,購房者繳納完首付之後,開發公司給予購房者一個購房憑證或者紙質合同,購房者到銀行驗證完個人徵信後,開發商則會同購房者簽訂網籤合同,購房者憑藉網籤合同和首付繳納的收據到銀行辦理貸款,自此一個購房合同簽訂完畢了。

     

    很多購房者在填寫購房合同時,會對裡面的部分條款產生異議,想進行細節上的修改。通常此時置業顧問會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購房者能做的就是簽字、按手印。但是又有多少購房者能認真的讀懂合同呢?合同又是否能修改呢?針對這個問題律伴網小編採訪了地產公司專案負責人,負責人解釋:“一般的購房合同都是經過房管局稽核透過的,在專案開始運作之前,開發企業就得將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內容交給房管局的監管部門進行審閱,當審閱通過後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簽訂的過程當中是不能夠對裡面的條款進行修改的,購房合同簽訂的基礎不是建立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所以沒有修改空間的。”

     

    律伴網小編又進一步瞭解到,購房者在繳納首付款之後與網籤之前其實還存在多籤一份合同的情況。在無法確認購房者貸款是否能透過的前提下,開發企業收下首付款之後都會和購房者簽訂一份開發商自己的內部合同。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護,只是對購房者繳納首付款提供文字上的證明而已。此時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的權益是無法受到國家保護的,因為此份內部合同在簽訂的時候就已經不符合法律規定。當購房者確定可以貸款之後,開發商會將之前和購房者簽訂的內部合同收回,此時會給購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網籤合同,這份才是購房者手中最終的合同。

     

    二、說得再好合同裡沒有也白搭

     

    一個好的置業顧問,不僅是銷售能手,更是一位心理諮詢師。透過簡單幾句話,就可以大體知道來訪者的經濟實力、購房需求和此單的成交機率,所以很多置業顧問話都會講到你的心坎裡,你高高興興的就把房子給買了。但是置業顧問的很多說辭都是不會體現在購房合同裡的,比如說交房時間、後期的物業管理、學校配套等等,所以在購房時,不要把置業顧問的話理所當然的就當成合同裡的某個條款,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多留意合同裡是否有置業顧問當初向你承諾的那些事情,如果確定合同中不會體現,那您就得多留個心眼了,房子到底買還是不買。

     

    濟南就出現過這種事情,很多樓盤都號稱自己是學區房,家長也是為了孩子可以方便上學才買學區房,置業顧問當初的承諾也十分合心意。但是一旦簽訂好合同,家長開始著手孩子上學的事情時麻煩就來了,或者規定小區中哪幾個樓沒有上學資格、或者必須持有房產證才可上學、或者學校的配套不足需要到轄區內其他學校就讀等等。雖然開發商存有欺瞞和哄騙的嫌疑,但是有些購房合同中沒有標明孩子就一定可以上社群學校,也沒有標明買賣雙方就孩子上學所需要哪些證件等作出說明等,所以這都給開發商逃脫責任留下了空間。

     

    所以購房者在購房以前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多準備一些對自己有力的證據,這樣一旦未來發生糾紛,購房者還可以進行自我維權,保護好自己的權利。

     

    三、小心“自行約定”有貓膩

     

    有過買房經驗的都知道,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通常置業顧問都會催促你抓緊時間簽字,當你細看條款的時候,置業顧問也會說條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簽字蓋章。雖然購房合同是經過房管局稽核的統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許會存在你沒注意到的霸王條款。

     

    市民王女士就遭遇過霸王條款的事情,當初購買的是期房,面積為113平米。但是當交房的時候開發商卻說再補交一部分房款之後才能拿到鑰匙,開發商的依據是房屋實際面積為121平,超出原購房面積8平米。這樣一來王女士就要多支出房款和契稅等費用合計7萬餘元,王女士當場就拿出了購房合同,翻到了“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一頁,上面明確標明商品房交付後,若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誤差在3%以內部分的房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王女士根據這一條款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義務,不料對方以緊接著的“雙方自行約定”中的一條“產權登記面積以有關部門核定為準”,推脫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是簽訂合同時公司以外人員核定錯誤導致,與公司無關,因此不負任何責任。王女士找到房屋清單,根據圖紙重新測繪了面積的確是121平米,透過相關部門得知,開發商在和她簽訂購房合同以前就已經有了121平米的測繪結果,開發企業完全在欺瞞消費者,透過到工商部門的投訴,最終事情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法律知識缺乏,使得購房者根本讀不懂合同裡的條款。一份正規的購房合同幾乎都在20頁左右,任何一個普通人都難以在較短的時間裡,讀懂讀透裡面的具體細則,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購房者基本都屬於被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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