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電力裝置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裝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本罪破壞的物件限於電力裝置。凡是用於發電、變電、供電、輸電的機器、裝置、廠房、線路、調控裝置等均屬於電力裝置。破壞非電力裝置包括破壞電力部門與發電、供電、變電和輸電無關的財物,均不能定本罪。觸犯其他罪名的,按照相關犯罪定罪處罰。 2、破壞電力裝置的行為須達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已經實際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壞發電廠,致使發電機組損壞,導致大面積、長時間停電,嚴重影響生產和生活安全的;二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壞發電裝置足以使其發生停電危險的。破壞電力裝置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主要從電力裝置是否正在使用期間和破壞的方法、部位等進行分析認定。破壞安裝完畢但尚未投入使用的電力裝置,或者破壞正在使用的電力裝置的非要害部位的,都不構成本罪。如果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構成要件的,可分別按相應犯罪處理。 3、使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壞電力裝置,屬於法條競合犯,按照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原則,仍應當定本罪。 4、本罪屬於危險犯,只要行為人破壞電力裝置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構成本罪的既遂。 5、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壞電力裝置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裝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本罪破壞的物件限於電力裝置。凡是用於發電、變電、供電、輸電的機器、裝置、廠房、線路、調控裝置等均屬於電力裝置。破壞非電力裝置包括破壞電力部門與發電、供電、變電和輸電無關的財物,均不能定本罪。觸犯其他罪名的,按照相關犯罪定罪處罰。 2、破壞電力裝置的行為須達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已經實際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壞發電廠,致使發電機組損壞,導致大面積、長時間停電,嚴重影響生產和生活安全的;二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壞發電裝置足以使其發生停電危險的。破壞電力裝置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主要從電力裝置是否正在使用期間和破壞的方法、部位等進行分析認定。破壞安裝完畢但尚未投入使用的電力裝置,或者破壞正在使用的電力裝置的非要害部位的,都不構成本罪。如果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構成要件的,可分別按相應犯罪處理。 3、使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壞電力裝置,屬於法條競合犯,按照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原則,仍應當定本罪。 4、本罪屬於危險犯,只要行為人破壞電力裝置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構成本罪的既遂。 5、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