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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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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興海亭
李明博從被拘押那天起,他就惶惶不可終日,估計自己逃脫不了被判刑的法律責任。參照朴槿惠案,李明博即使拒絕出庭和提出上訴,但是沒有用處。只要證據確鑿,完全可以判刑。而且“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估計外國也是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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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350106375
謝邀!李明博知道自己要判15年監禁,可以理解是非常失望。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李明博是無可辯駁,上訴是毫無效果,但李明博不可能束手就擒,所以李明博會以拒絕出庭的方式來作出應對,這可能是李明博唯一能夠作出對抗的方式,再之只有等待,等待文在寅的下臺,除此之外,李明博找不到更好的措施,因為無權無職的李明博已經是山窮水盡無能為力了,聽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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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忘江湖71941665
此時的李明博,能說出這樣的話,證明他對這個判決結果,一定是傷心透頂和無法承受的!
說句心裡話,在本人看來,南韓法院這個判決,在本人看來都是量刑過重的,雖然李明博有過錯,但是罪不致如此,因此讓本人始終感覺這其中扎摻雜了政治追殺和清算的個人情感,其實判決結果際意義已經超過了李明博案的本身意義!
所以,不甘心受辱的李明是不會拒絕二審和三審上訴機會的,而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二點!
一::從基層幹起的李明博,是十分注重自己個人聲譽的,他也許把個人聲譽看的比自己生命還要重,他是又會甘心揹負恥辱罪名渡過餘生的!
二:,李明博十分清楚:自己是無法同朴槿惠所比擬的,畢竟朴槿惠有個榮耀和光環於一身的父親朴正熙。
因為既使朴正熙在文在寅時代無法翻身,但是同文左寅競爭對手的黨派侯選人,出於政治鬥爭的需要,在大打政治牌時,也會給朴槿惠平反和恢復名譽的!而李明博和朴槿惠對比起來,在這方面的機率自然小許多!
三`現在文在寅所在政黨在地方的選擇中已經佔有絕對的優勢,即使文在寅不能修憲成功,不能進行下屆的連任,如果沒有奇蹟發生的“黑天鵝"事件發生,文在寅所在政黨將贏得下屆總統產生,現在已經77歲,並且健康不佳的李明博,是否能熬到那時候,恐怕在李明博心中都要畫上一個大大句號的?
所以在本人看來,李明博是不會放棄自己人生中最後一次洗刷罪名的機會,因此他上訴的機率是極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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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何由之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10月5日,一審宣判監禁15年,罰款130億韓元。
韓檢方提刑20年,罰款150億韓元,追繳111億韓元受賄所得。一審判決結果令檢方不爽,李明博本人上訴與否,檢方肯定要抗訴。
現年77歲的李明博判多判少,對實際執行刑期沒有真正意義。他和朴槿惠都是沒有監獄接受的“已決犯”。雖然二人都是“犯人”,可社會政治地位太特殊,加上年事已高都身患重病,監獄部門不會把兩“燙手山芋”當“寶貝疙瘩”。案件最終判決結果一出,不是假釋就是保外。
李明博對一判結果不滿意,那是必須的。因為本人和律師團都是“無罪辯護”。法院判決也有象徵意思存在,主要原因被告年齡太大,就不照顧前總統的身份,也屬於“從輕”判罰的“優待”物件。
如果檢方不提請高院二審,李明博很快就會被“監禁家中”服刑了。就不存在抗拒出庭,對抗法律的問題了。反之,李明博會出庭受審,爭取二審改判,這與他強大的律師團有關係。對抗司法沒有好結果,一審過程中李從未缺席一次開庭,就是“攙扶”也要堅持到庭,李明博的判決結果其實是很滿足的,但口頭上覺得委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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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黃有銀1
李明博本是南韓傑出名人,南韓唯一一位安全著陸的總統,任期及卸任後八年時間裡,對他的"罪行"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韓檢似乎在呼呼大睡,對他所犯罪行為視而不見,秋毫無犯,文在寅上臺後,夢覺方醒的韓檢,法院則對他窮追猛打,眾多罪項統統找上了他,李明博如驚弓之鳥,誠恐誠惶,為了取得韓檢法院寬大,他順從聽話,儘管身體多病,還是扶牆,每次一拐一腐出庭受審,仍沒有打動韓檢,法院的惻隱之心,仍判了十五年的徒刑!這和"心如水源,源清水清",不肯低下高昂的頭樸謹惠明顯不同!
李明博明白,之前強大的律師團抗辯都歸無效,十五年刑對於77歲的他己超過無期徒刑,即使再上訴,他也明知道法院判決十年以上是鐵板一塊的,縱使達到目的,頂多減刑四至五年,對形將就木的年齡有什麼意義呢!
現在的他只能透過遐想,自我幻想,自我安慰,虛擬幻境,驅逐自己陰鬱念頭,淡漠悲慘淒涼的處境衝抵百般無奈的思維。
企求盼望保外就醫,或耐心等待下屆總統的特赦,是他思維中的最佳選擇,此後他出庭和上訴的機率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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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永鑄和諧
南韓不輪誰當總統清算被查的結果,因為他們的政治體制不同。他們黨派之爭,權力之爭,政企不分,加上美國操控。各黨派之間互不信任,國際沒有地位,國內遇有政策偏差就發生衝突和混亂。造成了各屆當政者看著民調來執政,每次混亂與衝突都與美國脫不了關係。他們為了利益推波助瀾,只到滿意為止。既然是到屆能平安落地也要看美國的眼色行事,所以造成了各黨派對當政者的清算。今天的原總統的下場,就是現總統的明天。
77歲的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因貪汙受賄等多項罪名成立,10月5日被法院判處15年監禁。他的代理律師姜勳(音譯)8日告訴記者,“李明博前總統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非常失望。他曾問上訴還有什麼意義,而另一方面,又覺得自己作為前總統理應相信韓國司法的公正,如果上訴去跟一審判決結果作鬥爭的話,不太合適。”李明博將在聽取法律界人士意見後,於11日決定是否上訴。據瞭解,該案上訴的最後期限為12日。(10月9日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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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被南韓檢方指控16項罪名,南韓檢方向南韓法院求刑20年,南韓法院認定7項罪名成立,判處李明博15年。不要說李明博聽說被判15年很失望,就是普通人也認為李明博的15年判重了。既然李明博提出“上訴還有什麼意義”這個問題,那麼,李明博會不會從此之後拒絕出庭和拒絕上訴呢?
李明博自從被審判以來,一直堅稱無罪,堅稱自己受到了政治迫害。在審判過程中,李明博提出身體不好,申請不出席一些無關緊要的庭審,遭到了南韓法院的拒絕。於是,李明博多次拖著疲憊的身體,多次扶牆出席庭審,受審態度出奇的好。儘管如此,李明博也沒有得到南韓法院的寬大處理。
按照同為前總統的朴槿惠系列案的判決慣例——折中判決,李明博被南韓檢方求刑20年,如果南韓法院判處10年左右,應在情理之中。而且李明博堅持出庭,態度很好,如果南韓法院在“酌定環節”考慮考慮,判決李明博七八年,也完全說得過去。然而,15年對77歲的李明博意味著什麼,地球人都很清楚。
去年10月,朴槿惠被延長羈押期限半年後,認為南韓法律對她已經失去意義,於是不再相信法律,從此拒絕出庭,一審、二審宣判之後也拒絕上訴。李明博是否會向朴槿惠學習,提出“上訴還有什麼意義”這個問題後,從此拒絕出庭和拒絕上訴呢?從目前看來可能性小。
一方面,李明博確實懷疑上訴已經沒有意義。李明博從朴槿惠案的一審、二審判決中已經知道,南韓法院不可能自我打臉——二審法院推翻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三審法院推翻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所以,李明博一審獲刑15年,基本宣告李明博案的終審結果。既然如此,李明博上訴包括李明博出庭已經沒有實際意義。
另一方面,李明博對南韓法律依然抱有幻想,甚至可以說是偏見或無知。李明博覺得,自己作為前總統理應相信南韓司法的公正,如果上訴去跟一審判決結果作鬥爭不太合適。其實李明博錯了,作為前總統與是否相信南韓司法公正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情;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是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不存在合適不合適的問題。李明博之所以有這種看法,主要對南韓法律尤其是南韓法院抱有幻想,希望二審甚至三審時法官能夠網開一面,判決自己輕刑甚至是緩刑。
然而,李明博的願望估計很難實現,李明博被判重刑幾乎鐵板釘釘。其實李明博應該知道,當南韓法院不顧自己的請求,執意要對一審宣判過程進行電視直播,而自己因此而缺席庭審時,就說明南韓法院已經決定對李明博案“公事公辦”,不可能出現網開一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