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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頭字

    無休假、無加班費,這個問題多次維權未果,關鍵問題是“多次維權未果”,如果向公司多次維權未果屬正常,沒有強力手段,公司是不服軟的,估計是提問者還想繼續在公司工作,而沒有申請外部援助,這類情況下,只有留好證據,等辭職走人的時候再向仲裁申訴,同時以公司未支付加班費為由,可以申請合同解除補償,注意訴訟時限和證據的保留。

    如果是經過仲裁多次維權未果,那就要細緻分析下了。

    首先:證據問題,出勤表、工資表、勞動合同,這些應該是公司提供證據,公司可能會出現偽造行為,畢竟偽造的,頂多不認可,如果仲裁庭認可了,則有利於公司。所以員工要自己保留好出勤表、工資條、請假條、休班條、替班條、出勤制度等相關證明,是維權的有力證據。

    其次:第三方的問題,人社局有兩個部門管勞動糾紛,監察大隊和仲裁院,監察大隊負責勞動糾紛的投訴、調解、調查和整改等管理,執法許可權小,需要判決、終裁的事情,還需要去仲裁院,仲裁院有執法權,可以凍結公司賬戶以主張員工權益,是講究證據的。如果個人對相關法律知識瞭解的少,最好找律師代理,成功率比較高。

    最後,注意是不是自己跳公司的坑裡,比如公司把工資結構進行劃分,在崗位工資裡列出加班費專案,總額不變;比如崗位定的5000的工資標準,籤合同寫2500,剩餘的2500,以加班費、倒班費、高溫補助、環境補助等形式發放,這個打官司很難打贏的。法律規定每個月加班不得超36小時,全月無休的話,平均加班的7.75天,人社局可能要求他們整改,但是很難執行的。遇到這類黑心企業,還是走人的比較好,然後以超時加班訴訟補償,穩贏。

    總結下,大部分企業越來越正規,個別的企業還會頂風作案,各種手段規避法律風險,畢竟違法成本還是有點低,所以員工要關注勞動法律法規,依法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

  • 2 # 勞資糾紛磚家

    根據你題目的描述你們單位存在多種重大違法行為,如:

    1、不合理安排職工休息,沒有休班,年假也肯定沒有吧。

    2、不支付加班費。

    1、重點收集單位違法行為的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相關影片、工資表等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當地仲裁委員會直接仲裁就行,可以多找幾個人,人多力量大,你懂的。但一定要合理維權。如果政府相關人員推諉扯皮不辦事,可以直接向他們領導舉報他們。

    2、如果實在不知道如何取證及後續處理,也可以直接找當地的律師諮詢,委託他們出面辦理。當然這個是需要花錢的。

  • 3 # 小林工作生活雜說

    看這情況,企業不僅是加班費未給,年休假也沒有吧,這時候考慮從幾個方面去維權:

    蒐集證據

    首先,最重要的一點是蒐集證據,比如說考勤表、工資條、加班記錄、勞動合同、廠牌等,有備無患。

    正常上班

    在維權期間正常上班,不給公司找其他理由辭退,不能自己提以個人原因的辭職。

    勞動監察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法院起訴

    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亦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

    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都是不用錢的,找專門的律師尋求幫助,律師會給你專業意見。

    電視臺、新聞媒體曝光

    整理資料找電視臺、新聞媒體曝光,尋求幫助。

  • 4 # 彬哥影視影片

    對於夜班費的相關國家規定,根據《勞動法》規定,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 5 # 易法通法律諮詢

    勞動法沒有對夜班勞動時間做出明確規定,只有對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進行了約束。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中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39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所以,企業根據生產特點實行三班輪換的工作時間制是法律允許的。

    夜班一般指在當日晚上10點至次日早晨6點之間上班,由於夜班工作改變了勞動者正常的生活規律,增加了神經系統的緊張狀況,容易產生疲勞,工作比較辛苦,屬於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4條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目前實行的夜班縮短工時制包括實行三班制的企業,夜班工作的時間應比日班少一兩個小時,併發給夜班津貼。根據你反映的情況,你有權要求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縮短工作時間,併發放相應的津貼。

    法定節假日應休息的天數,不因倒班而發生差異。

    法定假日上班必須發放300%的工資,不得用調休來替代。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注意: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用補休來替代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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