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停不下嘴邁不開腿

    更準確的說醫生是尊重家屬意見,體諒患者才這麼說的吧!媽媽肺腺癌伴多處轉移,無論在哪裡看都會事先提醒醫生別說漏嘴了,面對醫生輕鬆的表情和安慰,媽媽也放下凝惑,放鬆心情配合治療,看著她象正常人一樣,做兒女感激每一個配合我們對媽媽撒謊的醫生。

  • 2 # 紅海騎士LA

    現代醫學經過多年的發展,仍有很多疾病無法治癒,只能延緩發展、減少併發症、減輕病人的痛苦。在治療身體疾病的同時也必須重視病人的精神狀態。一些無法治癒的疾病,如晚期的惡性腫瘤,在身體上已經給病人帶來巨大的痛苦,醫生在治療過程中除了儘量減輕病人身體上的痛苦,也不能讓病人精神崩潰,但不會對病人家屬保密。醫學倫理學上也明確指出,必要時,對病人保密與為病人保密。

  • 3 # 中軍賬

    我是外行,胡說兩句。對於重大疾病,尤其是對生命有嚴重威脅的疾病,絕大部分醫生能夠從人性化方面考慮,進行隱瞞也是完全可取的,但是要注意與家屬的病情以及治療情況的溝通,並採取積極的治療措施。而對此類病人隱瞞的本意,就是順利開展救治,且大部分患者和家屬還是能理解的。但是也不排除極端情況的惡意隱瞞並獲取利益的行為出現。例如✘✘系民營醫院發生的嚴重問題,雖然是少數,但帶來的影響是極端惡劣的。所以醫生和醫院除了治病,還需要多做一些促進醫患關係和諧的工作,像醫生隱瞞病情的事也就不算問題了。

  • 4 # 衛健之聲

    醫生對病人,尤其是垂危病人,有時需要有善意的謊言,可以起到讓病人配合治療的效果。但對病人家屬一般會直言相告。醫生和病人家屬一道瞞著病人。

  • 5 # 穆赫蘭道123

    作為醫務人員情非得已呀。一來,很多晚期腫瘤患者的家屬強烈要求能隱瞞病情,儘量拖延時間,作為醫務工作者明知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權,也會盡量避免直接告知。二來,很多患者患病後情緒比較低落,直接了當告訴病情可能不利於及不配合治療,甚至直接引起患者死亡。三來,現在醫患關係比較複雜,有時病人不理解醫生,醫生不理解患者,有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會適當的會迴避下病情,但對患者家屬一般會詳細交談以取得他們配合。

    臨床上,還會碰到同行晚期的,這個有時真的很難隱瞞,因為這個大家都懂,這個病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加重,不是隨便一個良性包塊能解決的。對於同行溝通,一般會慎之又慎。

  • 6 # 生活隨意而行

    查出癌症沒明說,待花錢動手術之後才說。只告訴病人的兒子不許說給任何人聽,包括患者。明知病人已全身癌細胞擴散(腫瘤鵝蛋般大到肚皮都看得到,吃止痛藥無效靠打嗎啡針麻醉神經),醫院還說要想醫治交三十萬住院,今天去探望病人和他討論如何安排後事了,病人氣憤的是醫院醫生兒子都瞞住他,結果還是人財兩空。可能都熬不過這個月了,病人是我最好的生意夥伴。

  • 7 # 腫瘤血液邊醫生

    這個問題是這樣,首先醫生不願意,也不希望對患者隱瞞病情,知情權是每個患者的基本權利,但生活中有時候對於一些患者又不得不隱瞞一些病情,這和患者年齡,家庭關係,經濟條件準備,心態等社會性因素有關!如果隱瞞,或者適度隱瞞能對患者治療和康復有幫助是可以的!總之,看具體情況,如一個心態不好的患者,如果突然知道自己患了癌症晚期,心理崩潰,自殺什麼的,這樣還是要委婉一點!醫生如何對患者隱瞞病情,什麼樣的人需要隱瞞病情,一方面是出於患者家屬的意願,另一方面也考驗著醫生的職業良心和溝通水平!

  • 8 # 骨科小黑鍋

    一、腫瘤病人的保密工作只是一方面

    而事實上,當真的患上不治之症,比如說癌症的時候,很多人都是被嚇死的,一夜間白了頭,整天憂心忡忡,生怕自己連累家人,有些甚至出現自殺的傾向!

    所以,醫生一般會先告知患者家屬病情及預後,生存率,由家屬決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

    最後,臨床上該保密的時候要由上到下做到保密工作,有人洩密後果可是很嚴重的!

    二、對某些特定人群患者不告知

    1、無完全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小孩子未成年必須由其法律監護人來決定治療方案,對此,病情也應該跟家屬交代,而非與患者本人交代;

    2、精神病患者

    此類患者無法正確做出選擇,有時候可能耽誤病情甚至加重病情,因此,也必須向患者家屬交代病情;

    3、殘障人士,語言無法溝通的患者

    聾啞人,溝通有障礙時,甚至有些老的潮汕人、說當地方言的患者、聽不懂普通話的患者等,醫生無法與其良好的溝通,無法詳細說明治療替代方案的情況下,必須跟患者的直系親屬交代病情,尤其決定治療方式;

    4、昏迷等患者

    昏迷,無法自己做決定,或者手術中已經麻醉了,無法簽字做決定而又必須更改手術方案的患者,必須跟家屬重新談話簽字;

    總之,談話是一項藝術,希波克拉底曾經說過,好的外科醫生有三大法寶:語言、藥物、手術刀!

    語言放在第一位足以說明其重要性!臨床工作上與患者及家屬良好溝通,有助於患者跟家屬選擇最合適的治療方案;同時,必要的保密,也有助於患者治療效果達到最佳!

  • 9 # 乳腺男醫生駱成玉

    作為一個從事外科和乳腺科30多年的醫生,很多時候都會遇到需要向患者隱瞞病情的情況;其實作為醫生角度,不是刻意隱瞞,而是受患者家屬所託;當然這種隱瞞我們一般認為是善意的隱瞞,為患者考慮、為病情考慮、為後續治療考慮。

    一、患者有對病情的知情權

    這個權利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尊重和承認的;作為醫生,同樣遵守和尊重患者對於病情的知情權,對於治療和治療方式的瞭解權利,對於處方、藥品的知曉權。

    而且,這個權利不僅醫生要尊重和遵守,患者家屬也不例外。因為患者是診療過程中的主體,任何人是取代不了的;況且治療又與患者個體生命、健康有著密切的關係。

    所以,在日常診療過程中,對於患者的詢問和諮詢,醫生有責任和義務對病情進行科學的、準確的、詳盡的描述,儘管由於醫學條件的限制,可能會出現偏差或不準確,但是主觀上是沒有保留的。

    並且,對於診斷結果會以檢查報告、診斷書、門診記錄等形式作為書面留存。

    二、醫生根據患者家屬要求對患者病情適當隱瞞

    患者有知情權,但是這與實際情況是有區別的。

    在具體的診療中,患者家屬會要求醫生對患者病情進行隱瞞,尤其是在患者諮詢時,能隱瞞一定的情況。這在惡性腫瘤診斷中比較常見,大部分的患者家屬為了避免患者內心的創傷,也是為了今後的治療,往往會要求或跟醫生商量向患者隱瞞其真實的病情。

    普遍認為,這樣做有幾個好處:

    1、避免患者內心崩潰。

    2、有利於患者積極配合今後的治療。

    3、避免患者出現極端的做法比如輕生等。

    三、隱瞞病情對患者治療真的有利值得探討

    隱瞞病情,這是一個社會問題,同樣也是一個醫學問題。

    有的學者認為,應該根據患者家屬要求,向患者隱瞞病情,有利於患者治療及預後效果;但是也有學者認為,人的內心是強大的,每個人面對比如惡性腫瘤診斷時都會內心有崩潰感,但是自我修復的能力很強,認識到自己的真正問題也就是真實疾病,往往求生心理更強更有利於配合治療。

    但是在國內,往往還是採取的第一種方式也就是隱瞞病情,但是在國外比如美國等國家,也有很多醫生選擇第二種方式,而且患者也會要求告訴自己真實的病情。

    總之,哪種方式合適還需要區別對待。作為醫生,向患者解釋病情告知真實的病情是責任也是義務,但是如果患者家屬要求隱瞞的,醫生也本著人道主義和有利於患者配合治療的角度,向患者隱瞞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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