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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安徽蕪湖鏡湖區人民法院對蕪湖美加印象小區6歲男童被狗咬傷至狂犬病發作死亡一案正式宣判,狗主人和物業公司以及治療的醫院共同賠償受害者家屬7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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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儒行篇

    應給愛好養狗者辦個養狗證。第一:狗證上要寫明狗主人詳細資訊,包括居民身份證號碼也要寫上。第二:狗出門時,必須將狗證掛在狗脖子上,若狗脖子不掛證或掛假證,應重罰狗主人(每次應不低於3000元,最高可罰一百萬元)。第三:出門必須繩牽,且必須給狗嘴帶上籠式囗罩。第四:需要定期(最低應月檢,應收費)上檢疫部門檢疫。檢疫不合格出門又不帶檢疫合格證者應處罰狗主人。第五:不管什麼原因,狗咬人,狗主人負全責。情節嚴重者,應追究狗主人刑事責任。第六:狗咬死了人,不管什麼原因,狗主人負全責,並且狗主人最低應判無期,並給死者高額賠嘗。若不賠嘗,應判死刑。第七:若狗圈養在家內,有小偷進入被狗咬傷或咬死。狗主人有證據證明家中無任何人在家,狗主人無任何責任。若有人在家,則應追究少量責任。第八:若不牽繩上路,出現的一切意外,狗主人負全責,由此引發交通事故者,追究狗主人責任。(即使牽繩上路,只要狗傷人,不管什麼原因,狗主人負全部責任)。第九:對養狗人應適當徵稅費。公安部門可月徵安全費。城管可月徵衛生費。稅務局可收養狗稅。等等各部門都可適當收費。第十:具體執法,可由多個部門執行,多個部門都有處罰權,罰款一半上交國庫,一半各單位自己留做經費。例如城管執行(若執行到位,這是城管最得人心的善政)罰款,城管可留一半罰款做自己單位經費。警察發款,可留一半做經費。檢疫部門罰款可留一半作經費。工商,稅物,環境,交警,等等部門都有罰款權。第十一:不管哪個部門罰款,最低罰款小型犬不低於300元,中型犬不低於500元,大型犬不低於1000元。第十二:以狗脊背到地算起不高於25釐米算小型犬。高於25釐米小於35釐米算中型犬。35釐米以上算大型犬。第十三:若狗上路,狗主人需自帶垃圾袋,清潔狗的大小便,若不清潔,則城管等各部門可收大小便費,最低不應低於300元。第十四:若狗傷人,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第十五:若不辦狗證,一經發現應重罰,小型犬應不低於3000元。中型犬不低於5000元。大型犬不低於10000元。第十六:狗出門大小便由狗主人負責。如狗在街上隨便大小便,應重罰狗主人!第十七:應強制性讓狗主人買意外傷害險。險額不應低於一百萬元。且每年必買。第十八:凡是辦養狗證之人,必須規定禁止棄狗!禁止殺狗。狗得病須及時診治!否則應重罰狗主人!第十九:鼓勵人們對違法養狗的舉報獎勵。發現不牽繩,不辦狗證,棄狗,狗病不治病者,給舉報人不低於3000元獎勵。第二十:對於偷狗者,若是偷的不合法狗(沒辦狗證,沒檢疫等)公安機關則不予立案,但偷狗者應被道德遣責。第二十一:導盲犬辦證只收工本費。檢疫免費,免稅。

  • 2 # 使用者282615306

    男童小區被狗咬身亡,狗主人、物業及醫院被判賠償78萬,說明養犬的代價太大了,而且是徹徹底底的害人害己啊,既造成了男童的死亡,又讓男童的親人悲痛欲絕。狗主人因為自己養犬的癖好,害死了男童,害慘了男童的家庭,結果物業,醫院也跟著狗主人一起倒黴。養犬這股風氣真是害人不淺。男童小區被狗咬身亡,狗主人、物業及醫院被判賠償78萬,說明養犬的代價太大了,而且是徹徹底底的害人害己啊,既造成了男童的死亡,又讓男童的親人悲痛欲絕。狗主人因為自己養犬的癖好,害死了男童,害慘了男童的家庭,結果物業,醫院也跟著狗主人一起倒黴。養犬這股風氣真是害人不淺。

    禁狗令是萬眾期待的正確思路。老百姓真誠的呼聲:面對這麼多狗咬小孩事件,政府早就應該下禁狗令了。

    對於狗主人來說,賠償的數量算是比較大了,但是如果和男童的生命相比,這些錢無法彌補幼小生命的喪生,也無法彌補孩子家長所遭到的痛心。

    有人一直推薦用嚴厲的懲罰來約束狗主人,從本案來看,賠償的數量已經相當大了,給狗主人是一個很大的懲罰,但是事後的懲罰無法阻攔悲劇的發生。

    我們有識之士一直在呼籲:全社會都應該反對養犬。當代狗對社會幾乎沒有作用。私人養犬有百害而無一利。寵物狗純屬玩物喪志,毫無用處,專門害人。至於指望農村的狗看家護院也不現實,這些所謂的看家狗很少咬壞人,倒是經常咬無辜的小孩。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城市,狗咬小孩都是孩子和家長們共同的噩夢。

    中國曾經差點消滅狂犬病,可惜養犬的泛濫導致發病數回升。中國曾經的城市中不養犬其實是一個很明智的做法。上世紀90年代初的時候,狂犬病人數竟然遠遠低於今天!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積極呼籲恢復禁狗令。禁狗是曾經正確的思路,不能因為愛狗人士的質疑就軟弱向愛狗人士投降。

  • 3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先看一下事件還原:2017年4月16日傍晚,6歲男孩天天在蕪湖市鏡湖區美家印象小區內,被一條黑狗撲倒後咬傷面部。隨後天天被送到蕪湖市弋磯山醫院進行面部治療、整形手術。第二天上午,天天在鏡湖區一樣注射了狂犬疫苗。誰知僅過了8天,天天身上出現了一些異常症狀,猴精南京兩家醫院會診,被診斷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天天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隨後天天的父母將相關責任人告上法庭。2018年8月3日上午,法院一審宣判判決如下:1、被告李某(狗主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某楊某某各項損失合計273102元。2、被告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某、楊某某各項損失合計351131元。3、被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佘某、楊某某各項損失合計156058.12元,以上各項損失合計為780291.12元。4、駁回原告佘某、楊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這個事件應該來說判賠還是比較合理的。雖然筆者不是法律界人士,但是支援這種判賠。

    1、養狗行為人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雖然狗沒有主觀意識,但是養狗人應該有安全意識。不要總是以“我家狗很懂事不會咬人”“我家狗很乖,你不弄它不會咬你”“我家狗只咬沒素質的人”作為藉口。你沒有盡到養狗的安全責任,你就要負責!試想,如果該狗有牽狗繩,戴了狗狗專用安全口罩,那這樣的安全事件還能夠發生嗎?該事件也給那些野蠻的養狗人和極端“愛狗人士”一個很嚴厲的警示。依法養狗,文明養狗才能保證防範這些事件的發生。

    2.作為第一時間收治孩子的弋磯山醫院,沒有能在第一時間注射疫苗,而且在後期的治療中沒有能有效的控制狂犬病的發作。針對天天的狂犬病跡象竟然沒有能夠有效的救治,延誤了孩子的最佳治療時間。這說明醫院的失誤才是造成孩子死亡最大的責任。(不知道是不是也用的長生疫苗哦)

    3、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安全管理責任。對於小區不文明養狗現象,物業公司有勸導的責任。如果養狗人拒不服從勸導,那後果是由養狗人全權負責的。該案中物業公司沒有主動勸導和規範養狗行為,因此是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的。

    文明養狗,做足安全措施,不僅有效的防止了惡性事件的發生,也有效的保證了養狗人自身的利益。希望不要再有惡狗傷人的事件發生。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4 # 貓以笙s

    願孩子安息。

    這個事情醫院挺無辜的,主要責任完全是在狗主人,並沒有給狗按期打疫苗,導致狗攜帶狂犬病咬人後發病致死。我們更應該思考如何嚴厲懲治,這些不文明養狗的人。就是因為這些人不按規矩養狗,導致了種種悲劇的發生,也導致了其他文明養狗的朋友跟著受牽連影響。

    至於疫苗,也只是預防和快速殺滅潛在威脅,對於正在發病的狗咬人後,也無法100%保證接種疫苗後平安無事,畢竟病毒這個東西不好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經歷過生死時刻嗎,具體什麼事件,當時什麼感覺,現在回想又是什麼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