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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秦軒字淺離

    這明明是怪家長從小沒有教育好,小小年紀談戀愛,老師哪裡疏忽大意了?一個老師負責一個學生的話就不會出現管理疏忽了。是不是說生病去醫院看病,看不好要醫生負責?有些家長就是出事了騙錢

  • 2 # 帥小西De

    戀愛問題困擾的一般是初中生和高中生,對於結婚都可以的大學生來說,說的直白點就是大學生戀愛,誰有空管你啊!

    初中生和高中生因戀愛導致成績下降的事例比比皆是,成績上升的只能是個例,比如我高中戀愛就從二本進入985(秘籍就是找全班成績最好的女生做女朋友)。所以,不管家長還是老師,對學生早戀是嚴防死守,在這個過程中,有時候處理方式不到位就會引起學生的不良反應,就和題主說的跳樓一樣。

    在劃分責任的時候,我們要講道理。學生承擔部分責任的主因是監管問題,比如學生離開學校或者不來上課,要及時發現並尋找。如果在這個時間段發生意外,學校沒有發現,要承擔部分的責任。

    針對老師,責任就必須細分,不能無辜的給老師扣帽子、定罪名。老師也是人,一樣要養家餬口,不是背鍋俠。比如,學生跳樓是因為自己的早戀被發現,學校直接開除學生引起的,和老師沒啥關係。如果是老師發現,正常上報通知家長,也沒有問題。但是如果老師發現後,當眾羞辱學生甚至打罵學生的話,引發學生跳樓的話,老師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後,我希望家長加強對孩子的管理和心理反應觀察,在早戀的問題上,學校和老師還有家長都要慎重對待,可以溝通勸導,但是不宜採用暴力方式處理。我也呼籲,學校、家長和社會的各界,多給老師一點空間,不要讓老師承擔太多不屬於他們的責任和義務。

  • 3 # 429方寸世界

    學生跳樓,責任主要在於他本人。但是未成年人在校發生跳樓,學校應當證明自己無過錯。如果學校證明自己無過錯,學校和教師對學生因戀愛跳樓不承擔責任。如果學校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或者存在教師處理學生戀愛時,如果處理方式不當,例如,沒有通知家長,公開批評譴責,諷刺挖苦當事學生,教師行為就違反了職業道德,學校和教師就有過錯,它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行政處分責任。

  • 4 # 我的平凡生活

    你問的問題是:學校學生因戀愛問題而跳樓,學校老師要不要承擔教育管理疏忽責任?

    不管誰的責任,到最後都是學校承擔全部責任,你信不信?因為這樣的事我們學校也曾經發生過啊。

    我個人覺得,家長和學生要負主要責任,學校管理負次要責任。出了這樣的事,我相信學校家長都不願意,都很難過。

    總之,學生談戀愛這事,家長老師平常都要多疏導,不要一味地打壓,注意觀察孩子的變化,早發現早處理。家長也不要以為孩子扔學校都是學校的事了,要多關心他們。青春期孩子心理變化大,處於對異性的好奇,這個時候就容易早戀,這樣就會影響學習,此時也會比較衝動,處理問題缺乏理智,易犯錯誤,造成終生遺憾。

    學生在校談戀愛這事,如果是大學,老師不會管,如果是初中高中,老師一定會管。但是,青春期孩子早戀,不好管,有些孩子家長都管不了。

    兩千零幾年,我們學校有兩個學生談戀愛。有一天,兩個孩子都請假了,結果晚上都沒回來,老師家長到處找,找到的時候,兩個學生都喝藥了。原來是兩個自己的感情出了問題。這事責任是誰的呢?平常老師三令五申,關於早戀講的也不少,可他們還是不聽啊!出了問題,怎辦?家長除了找學校要人,沒有其他了。學校也沒辦法,除了賠錢,還是賠錢。

  • 5 # 法妞問答

    首先,教師一般不會承擔責任。

    其次,學校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普法)

    學校是否要對學生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應分析學生死亡原因,以及學校的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如果學生完全是由於身身的原因而自殺,如失戀,做錯事害怕懲罰等,這種情況下學校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學校明知住校學生心理出現異常,有自殺的行為表現,或者接到第三人報告有學生自殺而不積極採取措施阻止,聽之任之,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學生是由於學校的原因而自殺,如學校老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對學生過分的成績要求,造成學生心理失常等,則學校對學生的自殺有一定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學生不是自殺,而是由於學校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或者管理疏忽而死亡,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學生不是自殺而是他殺,則也同樣需要分析學校是否存在過錯,如果存在過錯,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即使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般也會對家屬進行一定的安撫,給予一定的補償。

  • 6 # 靜靜助學

    早戀問題不僅是令老師頭疼的問題,也是令家長束手無策的問題。如果兩個孩子早戀,試想老師,家長誰能阻止得了?學生因戀愛問題而跳樓,我覺得教師沒有必要承擔教育管理疏忽的責任。為什麼這樣說呢?

    首先:作為老師,肯定知道早戀的危害,也經常給學生講早戀的危害。這也算是盡到了做教師的責任。至於學生聽與不聽,因人而異。不過,據我多年的經驗可知,聽老師話的寥寥無幾。現在的孩子,個性強,我行我素者居多,老師越是不讓做的事情,她偏要做。作為老師,不可能時時盯著她。只能是引導,勸誡,現在因為早戀而跳樓,實在不是老師能掌控的。因此,不要出了事情,就往老師頭上推責任。

    第二:作為家長,孩子早戀,不加引導,不加制止,現在悲劇發生,那家長有沒有責任?為什麼沒有人去追究譴責家長,而要先指責老師和學校,其目的和用心,不言而喻。

    誠然,教師的工作是教書育人。但是,在追究教師責任的時候,也應尊重事實,尊重教育,尊重教師,教育才會良性迴圈。否則,一出事,都拿教師是問?試想,以後老師還怎麼工作?怎麼公平公正的對待學生?

  • 7 # 紅塵客棧70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學校有沒有責任,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因為學生在戀愛過程中兩人鬧了矛盾,在校方不知道的情況下而跳樓,學校應該沒有責任。如果因為校方在處理學生的戀愛問題時方法不當,比如諷刺.挖苦.威嚇等致使學生跳樓,學校就免不了責任了。不過現在社會已形成了一種風氣,如果學生在校內發生了事情,哪怕是西瓜皮滑倒也要讓學校賠償,這種陋俗已經嚴重的制約了學校的正常管理規則,使很多教師在學教不敢管學生,使學生越來越肆無忌憚,甚至發生了老師上面講課,學生下面猜拳行令的局面。現在到了教育形勢不改就無法維持的狀況了。

  • 8 # 文軒閣

    如果年滿18週歲,因戀愛問題自殺,學校應該不負責任。若是18週歲以下,學校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責任。筆者下面所寫就是讓學校儘可能少些責任。

    現階段學校為了防止類似意外,應該進行三方面前期工作。

    1、學校要進行正確婚戀觀的教育。讓每個學生都明白,男女生之間發生朦朧的好感是自然而美好的事情,但是做學生時要珍惜情感,控制情感,不要往戀愛方向發展,避免影響學習和生活。

    2、做好相應資料存留。戀愛專題教育會要有圖片,要有學生承諾書,承諾書上有學生簽名,學校做好存留。一旦發生自殺等意外情況,你懂的。

    3、發現學生有戀愛傾向,老師必須私下做思想工作,千萬不要公開批評,避免導致逆反同時每次談話要有記錄,也要有學生簽字。

    做好了以上三點,存留好了相應資料,一旦學生出現因戀愛導致的自殺事故,即便家長找學校,拿出證據,減輕一大半。

    現在學校安全壓力很大,上述做法即既是安全程式上的需要,也是在一旦出現意外分清責任的需要,安全責任都壓在學校,學校可承受不起。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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