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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華宇琴

    首先要說的,遵從自己內心。內心有積極正面的,有負面的。那麼我們應該遵從自己,積極正面的心態去活著。

    人本來活著就是應該遵從自己的內心。不是遵從自己的內心而是遵從他人的想法,他人的觀點。模仿他人的行動,他人的思想。去活著的話將會是把自己逼到一個死角落裡。 最後就會失去活著的意義。只要遵從自己內心,跟隨自己喜歡快樂的事情去活著的話,那才會給自己的人生開啟一幅又一幅五彩繽紛的景象。

    越是這樣去活著就越體會道活著的意義。如此迴圈,將會體驗到人生終極的目的和意義。

  • 2 # 使用者3416890448769

    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很簡單的語法上的歧義:人為什麼要活著和人為什麼而活著。也可以說一個是意義,一個是目的。

    所謂意義,應該是客觀的,自然的。我要說的是人類,而並非某一個人,那麼所謂的奉獻論就是談不通的,對於博大而永恆的宇宙來說,人類連個垃圾都算不上,人類只是為了自己而活,我們說保護環境也只是保護適合自己生存的環境。科學的發達以及進化論的突破,使人類越來越清楚自己的位置 -自然的產物。你來到這個世界上不是你自己決定的,甚至你離開這個世界時也不是。人類是渺小的,充其量不過是宇宙新陳代謝過程中微不足道的一環。芝麻大的意義和飯粒大的意義有區別嗎?這不是悲觀,事實本來如此。但是反過來想,世界的其他組成部分也同樣平凡,而且人還是萬物之靈,說你“豬狗不如”你一定不愛聽,這也是足以令人類自豪的事情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至少在地球上,人類是呼風喚雨的霸主。

    單獨的一個人,宏觀來看更沒什麼意義。我們是自然而然的存在,儘管沒意義,但生存是我們的權利,至少還沒人有權利剝奪我們的這個權力。如果說有意義,應該是指相對的意義,是創造意義而不是尋找意義。小的範圍來說我們報答了父母,養育了子女,愉悅了他人;大的範圍,我們可能幫助過一些人,為社會做出貢獻,為人類發展做出貢獻,從而載入史冊。這也是社會的主流意識。不過我想強調的是人本來並沒有任何義務,你可以選擇什麼都不做,如果你能夠生存下去的話。我們之所以,希望做得出色一點,無非是為了活得更好,活得更精彩。而這就是我們的目的。

    人生就是人的生存,一切為了生存(達爾文語),更好的生存。人最根本的本性不是善與惡,而是追求快樂,迴避痛苦。這是自然選擇,似乎沒有生物會是例外。

    回頭再看這個問題,你就不會驚訝人們煞有介事的活著,卻回答不出來“人為什麼要活著”這個問題。因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誰活著的時候不是在向幸福靠攏呢?記得“神探亨特”(美國老片)的口頭禪就是“上帝安排的”,我想這也是一個不錯的美國幽默式的回答。當然人類的上帝就是自然。

    這裡我再強調一個詞就是“正義”,所謂正義就是對的,符合自然法則的;無私奉獻和自私自利都不是自然的人生觀。為什麼?因為人的認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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