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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錦鯉觀書

    【法律意見】

    勞動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員工曠工及遲到如何處罰的的條款;只在第四條中授權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縱觀所有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沒有一條授權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罰款的規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 2 # 國大大007

    一、遲到早退曠工處罰標準是啥?

    每個公司關於遲到早退曠工處罰標準的具體規定不同,而國家其實也出臺過勞動法建議規定,參考如下:遲到早退勞動法規定   遲到考勤制度一、公司一般規定所謂規定分為常規性、一般性及臨時性,凡屬本公司員工均需遵守,若有違反者除依『獎懲辦法』懲處外,另若涉及刑事部分者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每月遲到、早退及忘記打卡次數累計超過3次(不含第3次)者,將取消其當月績效金。

    第二條、遲到三次以上者,施以1元每分鐘的處罰,依次類推疊加至當天打卡簽到。

    第三條、每月遲到次數最多者(當月遲到次數須超過3次),除當月績效獎金為零外,另罰100元,不與第二條並罰。

    第四條、連續2個月以上(含2個月)遲到次數均為最多者,當月罰款200元。

    第五條、有為遲到找理由開脫或故意遲到者,一經發現即取消當月績效金情節嚴重的,除參照第二條處罰外,另寫一份檢討書作公開檢討。

    第六條、如遲到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者能為遲到提出正當免責理由的,則不計處罰。 

    二、遲到早退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關於遲到、早退、曠工。

    第一條員工遲到早退制度.

    (1)逾上下午上班時間到班在半小時以內的,即視為遲到一次.

    (2)到班時間在上下午上班時間後半小時以上的,即視為請假半天,應即補辦請假手續,

    一般對遲到早退按月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以此類推。

    遲到,早退曠工是很常見的事情,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是需要根據每個公司不同規定從而執行的,國家也為此出臺了一些規定:對於遲到早退曠工情況的處罰是根據公司的具體規定來執行,國家對此也出臺過一些規定,如果遲到早退忘記打卡超過三次就要扣除當月獎金,每個月遲到最多的還需要另罰100元,連續兩個月都是遲早最多者,要罰款200元。

  • 3 # 悠閒書包5G5

    根據你的問題,作以下回答:

    1、勞動者不正常出勤(無故曠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時間的工資。

    2、法律上沒有“私假”這個概念。請病假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你在本單位的工齡,按比例支付。請事假的,在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有薪假,企業都必須按規定支付全額的工資。

    3、上班遲到是違反公司的規定,但是法律沒規定一定要罰款。企業如果要依照公司規章制度對你進行處罰,則企業所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制訂該規章制度必須經過了民主程式,即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或者向全體員工懲求意見;

    (2)該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合理,如果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或顯失公平,則自始無效;

    (3)該規章制度必須如實向勞動者公示。如果未向勞動者公佈,則亦不能約束勞動者。

    4、以你的工資3000元/月為例,如果你曠工兩天,請事假一天,則“缺勤扣薪”一項應為:3000/21.75天*(2天+1天)=414元。

    注意:21.75天是法定的月計薪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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