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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與你相伴1生1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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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倒海蝦
在近年來電視臺熱播的,各種古裝影視劇中, 我們幾乎都能看到捕快的身影,無論是《大宋提刑官》,《包公案》還是《狄人傑傳奇》,特別是溫瑞安寫的《四大名捕》,中的鐵手、冷血、無情、追命四大名捕,他們用他們過人的武功,超常的智謀,破獲了一個又一個的懸案,將那些重案大魔頭全部擒獲,從而演繹出, 一出一出四大名捕鬧京城,四大名捕鬥將軍的生動喜劇。
那麼在歷史上和社會生活中,捕快真的有那麼神奇嗎,他們在社會中,到底起著什麼樣的作用?圍繞這個職業在歷朝歷代的,法律檔案中有大量的記載,根據古代的法律規定,捕快在抓捕被告和疑犯的時候,他往往要亮出自己手中的腰牌,或者是牌票,這個腰牌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就是警察和檢察官在抓人的時候,必須亮出自己的工作證,你不是這樣一個機構的,專職負責人員 你無權抓捕我,所以說古代的捕快在抓人的時候,他也必須向今天的公安幹警一樣, 他也得亮出他的腰牌,來證明他的身份和他的職權,在具體破獲一個案件的時候,他往往也要向州縣的老爺大官,要得一種牌票,就是說得到一種命令,就是逮捕證,另外一種叫做海捕文書,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就是通緝令,不同型別的案件,有的用牌票有的用通緝令,或者是海捕文書, 他只有依據這樣嚴格的,書面的證明,他才可以去拘捕人犯,從而破獲案件,這是古代法律的一個明文規定。
另外從捕快的人員編制來看,在古代也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根據明朝《松江府治》記載,當時的松江縣它有二十名正捕快,有二十名快手,也是捕快的意思,這樣合起來一個松江府衙,它就有四十位的捕快編制, 但是這種四十位夠不夠呢,不一定,與松江府相鄰的,另外一個縣華亭縣,它的人員編制正捕快是四十個,快手四十個, 這樣華亭縣的整個的捕快,就是八十名, 但是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這種記載於府治裡頭的, 捕快的人員編制, 比如說四十或八十都是國家編制, 事實上在一個捕快,去具體辦案的時候, 他往往身邊會帶兩個副捕快, 而副捕快又往往會帶, 自己的幾位幫手或者夥計,一塊兒去辦案,人數眾多才有可能抓住案犯,特別是一些刑事案件的,偵破過程中,往往被告人或者這個疑犯, 他非常地兇險毒辣,如果人少了你根本就抓不住,因此他們在具體辦案的時候,往往人數很多,這樣一來雖然編制上,一個縣衙也就是幾十個,但是在具體辦案過程中,捕快人員的數量,可能要達到二三百人,那麼在各類的衙役中,因為我們剛才講到, 捕快是官府中衙役的一類,有站堂的衙役,有其他的一些門子 還有捕快,捕快只是所有衙役中的一種,那麼客觀的講,在所有的衙役類別中或者職業中, 捕快的生活,或者是他的職業風險是最大的,他的生活費用又是最少的,根據清朝的有關規定,一名捕快他的年收入是十兩銀子,今天看起來真是非常少,捕快的年薪,在各類衙役中是最少的, 但他的工作職業,又是最具風險性的,往往是提著腦袋去幹事,或者是把腦袋系在褲腰帶上,然後去辦案,風險最大收入最少,那(捕快)該怎麼活呢?
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中,捕快的身份和地位,也是比較卑賤的,清朝的法律明文規定,捕快是一種賤役,他們的子弟,三代以後才可以考取科舉,也就是說才可以取得功名,他們屬於賤役,身份低收入低職業風險大,是捕快的一種基本特徵,由此出現了一個情況,一提起捕快這個職業,在清朝的時候,人們往往會說,表面上收入少,實際上他們比誰的收入都多, 很多人跑著給人送錢買官,也要當這個捕快, 因為當上捕快一本萬利, 那些惡的捕快, 他們往往會找到千奇百怪,各種各樣的一些創收辦法,也就是堤內不足 堤外補,找各種各樣的 形形色色的方式,來給自己摟銀子,來給自己摟收入,可以想出各種的法子,讓別人家破人亡,讓自己得到很多的錢財,成為大財主,一招權在手,便將命來索 便將錢來要,這在古代的小說中,把這種情況,把這種惡捕快,想盡一切方法,勒索老百姓的這種情況,稱之為堂上一點硃筆,民間千滴血,也就是說,大堂之上州縣官員用他的硃筆,也就是紅顏色的筆,點了一點,把這個牌票發出去了,結果導致民間老百姓千滴血,這紅筆一點和鮮血的千滴,二者形成了鮮明對比,這些惡捕快在社會生活中,在司法生活中,給人們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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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偽裝的觀點
哈哈(ಡωಡ)hiahiahia
電視看多了吧?
你只需要自己稍加想象就知道電視裡有多麼的誇張和不靠譜。。。
第一,古代,沒有馬,靠腿著,人是個什麼狀態,你懂的。。。而且就算騎馬,整個人都與外界全面接觸,是個什麼狀態,你懂的。。。
第二,捕快,小吏,神氣個毛線?官員還差不多,他們神氣還是神氣的起來的。
第三,多數捕快都是鄉里之中的“名人”,但是工作性質讓他們要麼謙和,要麼暴躁,哪裡會神氣?或許剛當捕快的時候會有點,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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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昌談歷史
歷史上的捕快並不像現在電視裡演的那麼風光。為什麼呢?
一,咱先看看“捕快”是幹什麼的?捕快是負責緝捕罪犯、傳喚被告和證人的。
二,咱再看看“捕快”的組織結構。捕快分"捕頭"和“捕役”。捕頭是“領班”,是官,有正式編制。“捕役”屬臨時工,相當現在協警。
三,再看"捕快”的地位。政治上,"捕役”屬於“賤業",沒有科舉進仕資格。經濟上,"捕役"沒有工資,靠縣太爺“小金庫”解決吃住問題和自己“創收”養家餬口,所以多行敲詐勒索之壞事。
四,"捕快”的工作很累。大案3天內破案,小案5天內破案,不能按期破案要受懲罰。因此時常日夜不休。
總上所述,“捕快"地位低,待遇低,工作累,絕無風光可言。所謂"神氣十足"只不過是在百姓面前“狐假虎威”“裝腔作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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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unjin6278
一個好漢三個幫,一個人要想做成事,都需要有幫手,也就是打手。在私人手下做事辦差,就是打手,在公門中做事辦差,就叫捕快。因此古代的捕快就是打手的一種,專指在各級政府機構裡做事辦差的吏役。
捕快原來分為捕役和快手,捕役是捕拿盜匪之官役;而快手是動手擒賊的官役,因二者性質相近,漸漸地人們就把二者合併,稱作捕快,主要負責為政府緝捕罪犯、傳喚被告和證人、調查罪證、看守牢獄等工作。古代各州縣在編的“經制正役”的捕快,因州縣大小而定人數多少,配備馬匹執行公務的叫馬快,徒步辦差的叫步快。捕快在古代屬於“賤業”,其後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即使他們脫離了捕快行業,其子孫也要三代之後方有資格參加科考,以免有辱斯文。捕快所承擔的偵破任務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叫“比限”,一般五天為一“比”,重案三天為一“比”。如果超過一個“比限”不能按時破案,捕快就要受到責打。
常言道:只要是個官,強似賣水煙。捕快在古時候地位雖很低下,為地方政府徵召聘用的差役,有些甚至為臨時工,但因為是為政府辦差,在老百姓中間也是很強硬神氣的。捕快平日辦差都身著便裝,腰掛身份腰牌,懷揣鐵尺、繩索。領班稱捕頭、班頭、牢頭。老百姓則尊稱為捕頭、牌頭、頭翁和牌翁等。捕快沒有工資,每年只有十兩左右的工食銀,僅靠這點錢,是難以養家餬口的,靠山吃山自然就成了他們的家常便飯,趁著捕差辦案關押犯人,他們就會勒索一把,時常還設定種種名目收取好處費,甚至與當地官吏同流合汙,製造冤家錯案,或對老百姓橫徵暴斂,隨意抓捕。因為執差辦案都是打著官府名義,自然在老百姓面前都是如狼似虎,神氣十足。讓老百姓見了,如遇瘟神,躲之不及,故有“削木為吏,意不對,畫地為牢,議不入”之語,可見古時的捕快是何等的凶神惡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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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捕快抓人,靠的是馬,跟自己的雙腿,沒有我們想像中的快。過去的時間觀念跟我們現在的時間觀念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