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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7日下午4點,計程車司機滕某將車停在南崗區東大直街名島海鮮飯店門前與妻子談話,突然一輛摩托車追上來踢打車門,認為滕某別了他的車。 摩托車駕駛員的妻子多次勸阻他趕緊走,但摩托車駕駛員仍不依不饒,最終心臟病發作倒地。滕某參與施救,但摩托車駕駛員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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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範喆41855453

    公安機關對的哥採取強制措施是正確的,但是查明事實後應該依法處置,不理解檢察機關的批准逮捕是依據的什麼?單從影片看實在是看不出來有什麼理由逮捕,如果只有影片顯示的證據,那麼這個批准逮捕的決定顯然是公權力濫用,誰批准的?應該依法追究責任!其次,不應該放大死者的曾經特警身份,無論這身份是否給他帶來利益,一個死了的曾經的特警是沒有辦法用這個身份謀求利益的,那麼給予他特殊照顧的是誰?這個行為如果查證屬實,應該追究!

  • 2 # 律師楊文戰

    從崑山龍哥到被氣死的鬥狠男,如果影片沒有曝光對方就只能蒙冤入獄?

    “男子與的哥鬥狠結果身亡”的影片中我們看到一個健壯兇猛的年輕人(外形至少如此)因為與計程車在行駛過程中別了一下一直在叫罵對方、邀鬥不止,家屬一直勸離不聽,影片中計程車司機沒有下車與對方爭鬥,甚至迴應也不那麼強勢,然而最後這位鬥狠男就把自己氣死了。後面的事兒更離奇:的哥竟然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刑拘然後批捕了!

    這樣的影片配著這樣的結果讓法律工作者和普通群眾都覺得無法接受。普通人想的是:別人來罵我,我如果不先問問他有沒竟然不能還嘴了?否則一旦他被氣死了我就得承擔刑事責任?難道別人罵我,我得趕緊下跪求饒不成?

    而法律工作者大多開始複習自己關於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請注意不管是“疏忽大意”還是“輕信能夠避免”,嫌疑人都得對可能給他人造成死亡的後果有一定預見的能力,然後沒有以恰當的方式處理,這是嫌疑人的過錯基礎。影片中這種情況,你讓出租車司機怎麼去預見對方身體有病可能被氣死?更何況是對方自己控制不住在鬥狠叫罵,計程車司機怎麼做才能讓對方息怒?難道真如網友所說出租車司機這時有義務下跪求饒?

    很多人不禁在想:當地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是怎麼理解法律的?這樣的事兒竟然不但能讓公安機關立案、決定拘留,還能讓人檢察院同意批捕。要知道在通常情況下,被公安機關以刑事罪名拘留還有可能最後不定罪,但是能讓檢察院批捕的,最後再想免罪的機會可真不大!按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很可能的哥會拿到一份有罪判決?

    但這段被傳到網上的影片給的哥帶來了轉機,在從普通網民到法律工作者的一片譁然中,此事終於引起了上級司法機關的重視,哈爾濱市檢察院經調查釋出了這樣的通告:不構成犯罪,指令區檢撤銷批捕!

    隨後南崗區人民檢察院撤銷了批捕決定,南崗區公安分局也對的哥司機解除了強制措施,並撤銷了案件。而這時離事件發生的2018年6月27日已經過去了將近4個月,這位的哥在過了近四個月的看守所生涯後,莫名其妙地獲得了轉機被無罪釋放!

    這位的哥該感謝誰帶給他遲到的公正?我想首先應該感謝的是把影片公開的網上曝光的人,其次應該感謝廣大網民的聲援和支援,當然也同樣要感謝哈爾濱市檢察院!

    可如果沒有人公開這段影片呢?這案子還能反轉嗎?我不相信這樣重要的證據沒人提供給之前辦案的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同樣我又想到了之前的崑山龍哥事件,如果那段監控影片沒有被公開到網上,白衣哥於海明還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嗎?大家心裡都應該有答案。

    如果說崑山龍哥的案件還可以解釋為中國長期以來對“正當防衛”的尺度掌握得比較嚴格,尚可以說有情可原,這次的鬥狠男被自己氣死卻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件實在是有些讓人無法理解當地司法機關的作為!

    為什麼我們的這些司法機關的執法人員素養如此讓人擔心?到底是真不懂法,還是因為某些原因故意屈解法律?這個案件中很多人很自然地就想到了鬥銀男到底有什麼背景?也許他的一個身份能真的起了作用?

    如果真的是因為他的這個身份對案件的公正性產生的影響,那真不是我們法律從業人員願意看到的。當然,我相信我們司法機關裡也是有正直的人的。這些影片的公開很可能就是有人有意為之的,尤其是崑山龍哥的那段監控影片,顯然不是普通人能接觸到的,公開曝光可能也是一種維護公正的方式!

    但不管怎麼說,以曝光和輿論來給司法糾偏都讓我們法律從業者會感覺到有些許悲哀,畢竟我們立法和司法本來應該自己做得更好。法治路任重道遠!而這次鬥狠男被氣死反而讓的哥被拘捕的事件,也不應該止於撤案放人了事兒,這麼明顯的事兒,原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為什麼作出拘留和批捕決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應該有人對錯拘錯捕承擔責任!而不應該糾了錯就萬事大吉!

  • 3 # 行粥

    國外有特里普“推特治國”,國內有網友輿論司法。

    作為一個網友,很幸福,輿論的強大,可以維護正義

    作為一個讀過4年法律的鹹魚,很悲哀。

    案例回顧下

    警方的案情通報裡有很詳細的說明,摩托車駕駛人吳某認為計程車司機滕某2次超車,影響摩托車行駛。在出租車司機滕某停下來後,吳某上前約架爭吵,滕某對吳某未有肢體接觸。隨後吳某欲摩托車離開時,急性冠心病發作,滕某幫忙救助,送醫途中死亡。

    6月28日。司機滕某收到了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的《拘留通知書》,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隨後現場影片在網上流傳,輿論發酵,發酵,發酵,發酵,發酵。

    10月18日,哈爾濱市檢察院要求哈爾濱南崗區檢察院進行復查並報告。

    10月19日,哈爾濱南崗區檢察院作出不構成犯罪,不予逮捕。理由是認為主觀無罪過,客觀沒加害行為。

    10月20日,哈爾濱公安南崗區分局做出解除強制措施,撤銷案件的決定。

    我們從最樸素的常理來判斷這道送命題。有個陌生人因為各種某件事來罵我,或者是看我帥或者覺得我高,然後我還口了,然後這個陌生人突然冠心病發作死了。然後我被公安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逮捕了。這個世界好可怕。

    如果我明知這個來罵的人年齡大有心臟病,明知他受不了刺激,我回罵或者故意刺激他確實存在問題,問題是我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出於本能的反應,為什麼要被定罪,這個是常識,為什麼這樣的常識會被認為有罪。為什麼被輿論曝光監督後,又能這麼快的矯枉過正?這些都是司法體系裡的前輩需要思考的事情。

    ps:

    1、據傳死亡的摩托車吳某曾經是南崗區公安分局的輔警,是否有利害關係在。

    2、計程車滕某被派出所從6月28日羈押到10月20日。將近4個月的時間。是否存在超期羈押,是否應該申請國家賠償?

  • 4 # 山東武城75派

    男人與的哥鬥狠結果自己身亡!!

    他本人過激行為導致身亡,都只能歸咎於自身難管好自個兒的情緒波動,應當自負責任。咱們本應該重視自個兒的命為重。

    我在想,他應該早就死裡逃生數十次了,因為身邊總有人勸他。但他並無從僥倖中得到啟事。所以才有提早終結自個兒命的今天。

    這些都是心理素質上的問題,橫行霸道慣了,個人意識非常強,不懂和藹社會會讓咱們活的更美好。

    沒人能助你,唯為你自已,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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