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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鱗冊,又稱魚鱗圖冊、魚鱗圖、魚鱗圖籍、魚鱗簿、丈量冊,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土地登記簿冊,將房屋、山林、池塘、田地按照次序排列連線地繪製,表明相應的名稱,是民間田地之總冊。由於田圖狀似魚鱗,因以為名。就像是咱們現在買賣房屋土地所有權證書後面的構圖,有明確的面積大小。
魚鱗圖冊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建立的科學的土地賦稅管理辦法,圖冊中詳細登記了每塊土地的編號、土地擁有者的姓名、土地畝數、四至、以及土地等級。還把每塊土地形狀繪製成圖,每冊前面又有土地的綜圖,彷彿魚鱗一般,因此稱"魚鱗圖冊"。最早出現在宋朝農業經濟較為發達的兩浙、福建等地。元末朱元璋初入徽境,採納休寧儒生朱升"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進諫,為魚鱗圖冊的普及和完善奠定了牢固的基礎。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發現因土地隱匿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失的嚴重問題後,開始編造完整、詳細的魚鱗圖冊,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摸清了地權、清理了隱匿。這是地政管理史上的一個巨大進步。
魚鱗簿和魚鱗圖不是同一種圖冊。宋朝實行魚鱗保甲法,其 “保甲魚鱗簿”為的是便於稽查盜賊,與賦役並無關聯。南宋紹興時,實行經界法,丈量田地,出現了另一種作為地籍的魚鱗圖,與明代魚鱗圖冊有前後繼承關係。“從南宋初紹興年間開始,魚鱗圖已成為經界時必備之圖籍,而得到相當普遍的使用”。南宋砧基簿是以田系戶的一種土地歸戶文書。尚平討論了南宋砧基簿與魚鱗圖冊的關係,我認為魚鱗圖冊源於南宋初的砧基簿,設計之初的砧基簿屬於戶籍系統。——這就是編造魚鱗圖冊的原因。
明代時對兩浙富民詭寄田產、逃避賦稅之弊,派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實田畝。並在松江編制魚鱗圖冊。二年,又派國子生武淳等分別巡行州縣,全面清丈土地,查實田畝,編造土地清冊,即魚鱗圖冊。具體辦法是:根據各縣稅糧多少,將一縣分為若干區,每區又按土地的自然形態分為若干地段,由糧長率里長、甲首進行丈量,以田地為主,編排字號,詳列土地面積地形、四至、土質優劣及上中下等稅則。有的圖冊還有"分莊"一欄,以備土地買賣時糧差過戶或父子兄弟析產之用。各州、縣、都、裡將所轄境內的田地圖編在一起,櫛比排列,製成魚鱗總圖冊。各州縣年終統一造冊解府彙編成一府總冊。圖冊一式四份,分存於縣、府、布政使司、戶部。
各地編造魚鱗圖的數字很大。洪遵紹興年間上奏說,宣城一縣的 “魚鱗細圖”達七千多冊。宋寧宗嘉定時,婺州經界後,官府庫藏的魚鱗圖等各種簿冊達二十三萬餘冊。而元代至正年間餘姚州核田,官府發給田主鈐蓋官印的 “烏由”,達四十六萬三千餘張。第二,魚鱗圖、砧基簿成為業主確定地權的法律文書。在宋代訴訟判決書和官府公文彙編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經官府印押,繪有田形圖的砧基簿是田宅爭訟案件的主要證據之一。魚鱗圖冊在南宋社會經濟生活中已佔有重要地位。明洪武朝推行魚鱗圖冊與政治制度相關聯。朱元璋整理地籍是和違法大地主作鬥爭的手段之一。元末戰亂,田地簿籍,大多喪失,大地主乘機隱匿田地,逃避賦役。朱元璋派使臣到各地督促丈田、編造魚鱗圖冊,並據稅糧多寡設立糧區,徵收賦稅。“魚鱗圖冊是確定地權 (所有權)的依據”。
綜上所述,魚鱗圖冊的作用是中央集權為了確定業戶的地權以確保官府的田賦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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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鱗圖冊最早編造於宋代,在浙江婺州等地區就有不少留存。明代時期魚鱗冊最為興盛,和基層裡甲制、黃冊制度、賦役制相互配合,完善地方機構,共同構成了朝廷徵收錢糧、編戶齊民和消弭匪盜的迴圈機制。
所謂賦役黃冊為戶籍登記簿冊,魚鱗圖冊就是耕地登記簿冊。那麼為何要稱作魚鱗圖冊呢?因為,朝廷命令各地方官府丈量土地之後,設定裡甲保長制度,十戶為保,百一十戶為裡,具體事宜由糧長率里長、甲首進行丈量,管攝一里之事,方便縣衙運作。
地方職役分別負責將各個村落集鎮乃至城市周邊的房屋、山林、池塘、田地等專案,以田塊為單元編制,按照《千字文》順序編號排列繪製成圖,標明瞭相應的名稱,作為民間田地之總冊。根據《明史》中的記載:
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週,曰排年。在這個圖冊中還要詳細登記了每塊土地的編號、土地擁有者的姓名、土地畝數、四至、以及土地等級,貧瘠或肥沃程度。對於不同地形條件下的情況,細化處理,以免同質化,比如各類土地就分為:
平原、山地、水邊、下窪、開地、沃壤、瘠貧、沙荒、鹽鹼。故而,在這個基礎上繪製的圖冊,各家各村的歸屬田圖狀似魚鱗,鱗次櫛比,官府合各鄉之圖,而成一縣之圖,因此叫魚鱗圖冊。時間久遠,近代以來變動太大,很多人就不瞭解了。明朝建立之後,朱元璋吃了之前缺錢的虧,於是命各州縣分割槽編造魚鱗圖冊,配合屯田制度,建構民眾的動員模式與基層制度。根據《明史·食貨志一》中記載:
洪武二十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四人,量度田畝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為冊,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冊。明代的土地稅是朝廷財政的大宗,朱元璋的一系列做法,嚴厲執行,核定天下田賦,嚴查隱佔之土地和漏稅之田產,追繳土豪大戶的欠稅,進一步落實了稅畝與實際土地面積。
可以說,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摸清了各地土地數量、清理了地方的隱匿。江浙不少士大夫的土地得以納入朝廷交稅序列,使明朝廷交稅耕地及稅額也有所增長。地方官府持有魚鱗分圖,朝廷彙總持有魚鱗總圖。同時,以田為母,以人戶為子,各地官府規定,必須以戶為基本單位,登記個人的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商業資產等,形成了所謂的賦役黃冊,文書一式4份:
每年有司更定其冊,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之。冊凡四:一上戶部,其三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焉。上戶部者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也就是說,分別上報戶部及布政使司、府、縣有關機構,層層留存,這是明代朝廷的賦稅底冊。我們再根據明清之際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田制三》中相關記載來看:
魚鱗冊字號,一號以一畝準之,不得贅以奇零。如數畝而同一區者,不妨數號;一畝而分數區者,不妨一號。一般來說,黃冊和魚鱗圖冊十年一更新,地方官府重新繪製,減少了隱漏,提高了土地統計的質量。在此期間由里長和甲首管理一里或一甲的賦稅勞役等事項,糧長、里長之類的職役性村民擁有了很大的權力。明代後期,這種局面導致了:
奸豪吞併,單弱流亡,裡或止二三甲,甲或止一二戶,甚至裡無一甲、甲無一戶者有之。土地型別多樣後,莊田、民田、職田、蕩地、牧地都要列入丈量範圍。農民的土地一旦買賣糧差過戶或父子兄弟析產,要向官府辦理田賦過割手續,交納費用。兩者之間相互配合,保證了朝廷稅收。黃冊與魚鱗圖冊對照,是明代各級政府徵稅派役的基本依據,一旦查辦清理也有了科學的依據。
普通民眾分為民、軍、匠三類,進行造冊登記,發放路引憑證,嚴禁私自逃亡換。總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朝廷對於土地數量的掌握,也是賦稅能力的保證,更是防止大規模土地兼併的措施。魚鱗圖冊制度清代繼承並延續到了民國時期,內容、格式沒有本質區別,各地土地管理部門皆有編造魚鱗冊的政策,資料都要妥善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