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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全國不良資產大會

    事實上來說,很多所有的真理都是將常規化的事情絕對化。以便讓人們能夠去深刻的理解真理背後的意思。

    我並不是說,老闆所說的這句話就一定是真理,但他的話所表達的意思是將一件常規化的事情絕對化,以便讓你能夠更好的去理解它背後的含義。

    這不僅僅是做領導應該要做到的事情。

    而是作為一個人所應該做的事情。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應該是相互融合,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照應,相互學習,相互支援,相互推進,相互進步。

    而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應該是認真、負責,嚴謹、志誠,坦然、努力、學習、堅定~

    因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溝通是兩個思想的碰撞和兩個文化的碰撞。

    而人與事之間要做到的最基礎的是,事情本身是否能夠因人而異的完成。

    我們反過來再理解老闆所說的這句話,當領導對人要做到海闊天空,對事要做到步步不讓。

    海闊天空,包容了所有的相互。寸步不讓,我覺得可能換成遵守規則會稍微好一點。更能夠讓人理解。

    畢竟寸步不讓,這4個字帶有一定的主觀意思。而遵守原則會相對更加客觀。

    所以領導的核心意思或許我可以理解為:尊重他人就事論事。

    這也是職場中的每一個人應該去做到的,在工作中我們所涉及到的任何事情都應該就事論事,不應該涉及到事情以外的問題,更不應該涉及到人身傷害,從而影響到工作本身。

    這場大戲當中最忌諱的就是背後一名人當面指責人。連批評都是一門技術和技巧。

    從另外一點來看老闆所說的寸步不讓,還有另外一層意思。

    那就是意見民主化,決策集中化。

    做領導最重要的是敢於下決斷,能夠去勇於承擔責任,能夠將優質的意見集中後,迅速果斷的去做決策。在決策過程中避免被過多的資訊干擾,出現錯誤的判斷。

    一個猶豫不決無法做決策的領導,必然不是一個好領導,在決策過程當中吸取到更多的訊息之後,無法做判斷的領導,也是一個失職和沒有能力的領導。

    當你決定了一項事情,該事情在各個方面的權衡下,明顯對公司有利的時候,任何負面的聲音都可能無法去阻止你,那麼這個時候就應該去下決斷的時候了,對於一些只是為了阻止你,而不是為了去對公司利益負責的言語或行為,應該寸步不讓。

    但在做決策的同時,你也應該承擔相應應該承擔的責任,所有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願意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並不意味著你可以隨意下決策,很多企業的領導和老闆都是一意孤行,不顧及正面的言論,而只是想要和證明自己的權利和地位,無論任何人的意見都聽不進去,這種一意孤行也能夠被解釋為寸步不讓,但顯然不是一種正確的行為,這是一種對企業極不負責任的態度,不值得學習。

    同樣的,有些領導有足夠的見識,有足夠的遠見,對企業和行業有足夠的分析的時候,如果我們一些人只能看到眼前的問題,而覺得該領導的決策對於企業來說並沒有益處,甚至於短期有害處,但我們無法看到長期是否對企業有巨大益處的時候,在不同的高度和不同的視角去觀測問題時,我們所帶來的結果也顯然不同,那麼此時領導所做的決策,或許對企業長期的戰略有著不同凡響的意義,那麼這種時候領導的確需要帶著巨大的壓力,做到。寸步不讓,堅決執行自己的意見。

    馬雲曾經就說過:有時候老闆站在的高度並不是與會者所能夠看到的高度,老闆所想的問題也不是開會的其他人所能想到的問題,老闆所經歷的事情也不是開會的其他人所能夠經歷的,所以老闆做的決策,在場的所有開會人裡真正能夠理解和聽得懂的也沒有幾個。這個時候只有你能說:這件事情就按我說的做吧。

    這也是一種寸步不讓,更是一種敢於承擔責任的做法,但前提是你一定要對自己所下的決定有足夠的認知,而不僅僅是為了彰顯你的權利。

  • 2 # 湘中豔豔

    作為管理首先要明白一點,我們是替老闆解決問題的,而不是給老闆製作問題的,老闆所說的對人海闊天空,對事寸步不讓,我來給你分析一下。

    一:對人海闊天空

    作為管理者首先要有撐船的肚量,能包容所有人,面對下屬的脾氣要學會包容,不要覺得自己是領導就覺得高人一等,幾我舉幾個錯的例子。

    1:我們公司有個分店,前段時間店面陳列要作調整,沒有經過某區域主管的主意也沒有告知那個主管,就把那區域的貨架就移動了,自然那位主管就不答應了,然後就在賣場裡當場反駁店助,並且不給店助好臉色,按理來說店助有權利對店面區域進行調整的權利,但是告知主管也是一種尊敬,但是這位店助直接就進行了,所以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按正確的方法是這位店助應該把這位主管叫到辦公室,向這位主管解釋為什麼這樣做,並向他道歉,作為領導退一步收穫得就是下屬的加倍付出,但是這位店助當場就生氣了,並且大聲指責了這位主管,然後要求店長處理這位主管,理由來是不服從安排,最後還是店長從中調整才算完事。

    2:還是公司旗下另一個店,有一位店長在開晨會期間,有名員工在晨會開了一半時才來參加晨會,所以店長當場批評了那名員工,並開出20元的罰單,那名員工也是當場就解釋說是因為店開門時就來了位客人,並且那位客人在諮詢她,她在接待那位客人去了,所以她接受批評但不接受罰款,那位店長覺得下屬當場反駁她,覺得面子上過開去,所以當場開除了那位員工,這位員工也隨後向人事監督進行了投訴,最後結果是人事部門也對這位店長進行了降為導購的處理,其實這位店長一開始就應該問為什麼遲到,即使沒問,當員工進行反駁時,也不應該氣昏了頭,當場作出辭退的處理,應該過後叫到辦公室進行詢問,是什麼原因,然後再作出決定。

    3:說到對人海闊天空,我再舉幾個例子,假如規章制度沒有說遲到需要懲罰,那麼員工遲到了應該問明情況,稍加口頭警告就是了,又比如規章制度規定節假日只有特殊情況才能休假以及請假,那麼員工有特殊情況只要提供證明,那麼就可以讓其休假或請假

    小結:對人海闊天空就是指在規章制度以外的事需要退一步,不要跟下屬一般見識,要懂得包容!

    二:對事寸步不讓

    我們常說對事不對人,指的這個事,只追究事情的本身,而不是因為人才去追究,那如何是對事寸步不讓呢,我也舉幾個例子。

    1:我們公司有個分店規章制度規定出員工遇到再緊急的事情外出必須向上級領導說明情況,上級領導不在的情況下也要發微信或者電話告知,如有違反一次每10分鐘罰款10元,最高2天工資,期間有名員工在沒有通知領導的情況下出去給孩子買藥給他人帶回去,事後被罰款10元,這就是所謂的對事寸步不讓。

    2:如規章制度有規定不準遲到,如遲到就有相對應的懲罰,那麼員工不管是什麼原因,如送孩子上學還有上班路上摔了一跤回去換衣服了,還是扶老奶奶過馬路耽誤了,只要沒有向領導申請並同意的情況下遲到了,那麼就要進行懲罰。

    小結:對事寸步不讓,就是違反了規章制度那麼就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來。

    總結:對人海闊天空,對事寸步不讓,指的是管理上不要帶著自己的心情去管理人,而是要依靠規章制度也就是事情的本身去管理人,只有嚴格的做到了這點,才能更好的去管理人也能讓自己更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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