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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娟

    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贈的財產,有指明該財產是給其一方獨有的,那麼這財產就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就不能平分。

  • 2 # 村姑說村事

    兒子繼承或受贈的財產,離婚時兒媳能分割嗎?

    兒子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離婚時兒媳能不能分割,這要取決於這份財產有沒有遺囑或者贈予合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有沒有明確只歸你兒子一方所有?了!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資,獎金;二是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是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是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而《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是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兩條法律規定,你兒子繼承或受贈的財產,有沒有確定只歸你兒子所有,這就是關鍵了!

    如果繼承或者受贈的時候,並沒有確定歸你兒子一個人所有,那麼你兒媳婦就擁有分割的權利了!

    不過,做事要憑良心。現在的年輕人也是有良心的居多。也許你在這兒是瞎擔心呢,兒媳婦還不一定要分割這部分財產呢!

    但是如果你兒子有過錯,離婚時給兒媳婦一些補償也是應該的。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要因為離婚財產分割而成為了仇人。如果是兒媳婦的過錯,也許人家更不會要這份財產的呢!如果只是性格不合,沒有什麼誰對誰錯,那就更沒有必要糾結這份財產了,分開對兩個人都是好事,舍一份財,收穫一份自由吧!

    你以一個高姿態出來,相信對方也會憑良心辦事的!

    讓我們一起選擇相信世界的美好吧!

  • 3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進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按照繼承法規定能夠離婚者關係不好對死者也不會盡到扶養責任,應該沒有兒媳繼承財產分配權利。

  • 4 # 梔子花開789789

    憑自己瞭解的法律知識來看,如果兒子繼承或受贈的財產是約定給兒子個人所有,那麼他離婚時,其妻子無權分割這部分財產。

  • 5 # 平順吉祥18

    繼承或受贈的財產,除被繼承人或受贈人有特別說明之外,均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當然要夫妻平分共同財產。

    繼承人或受贈人應與被繼承人或被受贈人生前簽訂遺囑並經公證處公證,待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憑藉遺囑到公證處並經房產部門變更房屋產權,產權歸屬繼承人;受贈人可由被受贈人生前簽訂協議將財產贈與其子或女。

    法律規定:除非有特別說明,繼承或贈與的財產歸兒子或女兒之外,兒媳或女婿均享有繼承或贈與財產一半的權利。

    如有特別說明財產歸兒子或女兒所有,這需要由被繼承人或贈與人的書面協議並有公證處的公證函,否則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有充分證據證明財產只歸兒子或女兒單方享有,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得此財產;如沒有證據證明財產只歸一方所有,那麼,財產就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均有分得全部財產一半的權利。

  • 6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您好,如果沒有特殊約定的話,兒子繼承或受贈的財產,離婚時兒媳是能分割的。中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7 # 一紙家書

    根據繼承方式、贈與的條件,看這部分財產是屬於兒子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才會涉及離婚分割時的不同結果。

    以下分繼承、贈與兩個方面,分別做一個說明:

    繼承所得,如何判定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所得,是指被繼承人死亡之後,被繼承人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但是,按照中國繼承法,繼承有兩種主要的方式:遺囑繼承、法定繼承(這裡不探討遺贈扶養協議)。

    先說一下結論:如果是法定繼承、或者遺囑中並未指定由兒子個人繼承,那麼繼承下來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的時候,各自一半兒。

    1. 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遺囑”的作用是可以指定繼承人(無論是否為法定繼承人)、可以指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因此,如果老人生前訂立過合法有效的遺囑、並且在遺囑中明確:財產由兒子個人繼承。這種情況下,繼承所得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妻子無權分割。

    在中國新婚姻法中,也有明確說明。

    新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遺囑中,並未明確指明,視同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對方是有權分割的,份額為一半兒。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下來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的時候,對方有權分割,份額為一半兒。

    新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贈與所得,如何判定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贈與是發生在生前的行為,指贈與人在生前就把財產“贈”給子女。贈與被詬病的一點是費用比較高(主要指房產贈與),但是好處在於,贈與是可以指定將財產贈個子女個人。

    如果贈與說的很明確:贈與給兒子個人,那麼所得的財產作為兒子個人財產,不涉及離婚時的分割問題。

    但是,如何證明贈與是給到子女個人的?這裡有幾種常見的“證明”方式,供參考:

    比較嚴謹的做法,透過紙質的贈與宣告、或者贈與公證的方式,把財產贈給孩子。這種落實到“紙面”的證據,更加強化的財產的歸屬。

    如果是錢財贈與,老人將錢財打給兒子,並且在匯款時寫明備註“給兒子個人”,或者寫明用途(例如,老人出錢給兒子買房、且房子登記兒子個人名字)。

    特殊情況提示

    注意:

    如果繼承、或者贈與明確說明是給到兒子個人了,這部分是作為兒子個人財產,沒問題。

    但是,如果之後兒子又增加了配偶的名字,那麼就視同兒子對配偶“贈與”了。這種情況下,配偶是有份額的,離婚時要進行分割。

    小結

    遺囑繼承中,指定繼承人為兒子個人的,作為兒子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否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定繼承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要進行分割。

    贈與中,指定贈與給兒子個人,作為兒子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未明確指定、或證明的,基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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