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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接受不了同居,有的人接受不了離異帶娃的。有的人能接受跟別人同居過但分手了,卻接受不了離異沒孩子的。 我一個朋友說過,只要離婚不是因為自身主要原因,沒啥不能接受,這跟同居分手沒有區別,甚至強於同居分手。 你是什麼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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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秀媽媽說說看

    在我看來沒什麼區別,離異沒孩子就多了個領結婚證與領離婚證的程式,可是領了離婚證以後男女又各自都恢復自由了呀,又有同樣的權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了,然後再去結婚也不屬於重婚。如果你看上了哪個人想要跟TA交往的時候你是要衝著這個人本身還是衝著這個人身上發生過的事呢?很顯然是想要跟這個人交往對吧?不經歷一些事情人又怎麼能長大成人呢?誰不能有點過去?有了過去失敗的經驗後吸取教訓、總結經驗、重新開始,讓自己變得更好,豈不是更好嗎?只要覺得各方面合適,離異與同居分手又有什麼關係?如果倆人在一起不合適、三觀不合、哪哪都不能談到一塊去,你找個從未牽過異性朋友的手的人又能怎麼樣?你還不得遲早把TA和你變成下一個離異或者同居分手的人?考慮問題成熟一點吧,不要光看什麼同居啊離異的,沒半點意義。要是自己沒能力經營好一段感情,就算你跟對方都第一次獻給了對方,結果走著走著被綠了好不是一樣悲催?

  • 2 # 鵪鶉種蛋

    我現在第三婚,帶個閨女,我今年35歲體重都170斤了。但是嫁到了天津,老公有車有房拆遷的,月收入一萬左右雖然不高,但是對我超級好,房子裝修所有的東西都是按照我的喜好來,,本來他家人不喜歡養寵物,,我喜歡現在家裡有貓有狗。工資他只留一千塊錢,都給我,我自己也是養殖的,可以養活自己,經濟可以獨立,,所以你們說的胖女人,離婚帶孩子,中年女人,我都佔了,但是還是看緣分吧,哦只要肯追求幸福,我覺得還是可以找到的,但是我個人大大咧咧,心寬體胖,不愛生氣喜歡陪老公打遊戲,抽菸喝酒

  • 3 # 一筆飄紅

    當然有區別,一張紙差別,那可是差多了。

    離異:說明你有過婚內生活,只是不適應解體了。說明你有過一段法律認可的婚姻。

    總之一句話:你有過男人,正或生活過,你不再單純,曾被驗貨蓋章過。這是烙印,去不掉。

    同居:你與人同居過,知道的人說你不檢點,有婚前性行為,品行有瑕疵。(這在當下就不是個事兒,這樣太多)。

    不知道人還看你未婚大姑娘。

    在經濟價值上你比結過婚的女人有價值更有市場。你並不像結過婚女人哪樣掉價!

    如果與人同居過女人,換個城市換地方,以前一切都可擦掉,如同什麼也沒發生。

    結過婚的女人,任何時候你的標籤都是離異。

    選擇你的男人,總會在心理掂量掂量“離異”二字。

    離婚女人貶值大。在婚戀市場無法與同居女人比,無可比性。

    一張紙的差別,那可是著多了。′

  • 4 # 孤獨的行者8136

    就是一輛沒上牌且行駛了一定里程汽車,

    和一輛上了牌的且行駛一定里程的汽車。

    話糙理不糙,男女都一樣。這就是區別!

  • 5 # 何盞燈

    個人覺得沒什麼區別。所有的感覺都是向心而生。除了你自己,沒人在乎你到底是離異了沒孩子還是同居後分手。

    因為這個社會對性已經看得很開了。自古就有“笑貧不笑娼”之說,現在做小三盛行,以愛的名義破壞別人的家庭很多,社會都麻木了。

    一般男人心底都會想,都是二手的(這是常人的想法,非喜勿噴),離異沒孩子是二手,同居分手也是二手,但那些不是離異,沒有同居,卻依然不是原裝的,有過婚前性行為的都是一樣的。憑什麼歧視這兩種情況呢?突然就想到一個著名的笑話,這個社會處女在幼兒園大概可以找得到。

    問這個問題的,原因無外乎以下幾點

    一,自卑。但不管是Pua還是其他男人的看法,這兩種都是壓在女人身上的山。

    女人要自愛,也要擦亮眼睛,分清楚值得和不值得的去付出。

    就算痴心錯付了,也記得及時止損。不要因為自己有過婚姻或者有過同居(這是處女情節的變種吧?),就妄自菲薄。你有本事了,自己有價值了,便無人敢看低你。

    二,選擇。當你可能要在這兩個之間選擇時,記得,讓你做這種選擇的男人不值得託付。一秒都不值得。及時止損吧。

    三,女人的多愁善感。這個最要不得。其實,真實是,閒的。與其閒著,不如把自己變得更有價值,更有意義。女人,自己也可以更精彩的。

    你若盛開,蝴蝶自來!

  • 6 # iAspeter

    Q:“離婚沒孩子”與“同居交往分手了”,有什麼區別?

    A:哈,這個區別可大了去啦。

    同居交往分手了,只不過是失戀了。戶口本上,依然是未婚的備註。這沒有什麼關係,只要你不說、也沒有太多人願意時常記住你的事情。

    離婚沒孩子,雖然你還是自由自在的一個人。但你的戶口本的備註就是“離異”,而且還要換回一本暗紅色的離婚證。

    相信,失戀的女人總比離婚的女人更容易找到男朋友吧。而男人,對於接受前者來說沒有任何難度。能夠結婚的時候遇到個處女的,似乎不多。所以,這個人是否同居過也不是問題。但,離婚就會是極大的障礙。即便男人不介意,但他的親朋好友總會介意。是,你們談戀愛與那些人沒有關係。但如果要成為一家人的話,這些介意是繞不開的。

    這告訴你:結婚呢,還是不要一時衝動得好。思前想後的,對自己也是一種保護。

    Q:國慶期間,情侶簽訂試婚協議有效嗎?

    A:除非,你這些試婚協議是跑到律師面前簽下來。你們自己之間,商量著寫出來然後簽名蓋手指印的——說真的,還真沒有太大的法律約束力。你要知道,一個人的變化以及不變化一張協議是管不了這麼多的。即便是結婚證,也不能保證你愛他、他愛你直到天長地久。

    當然,有些人不籤這個訂婚協議也同居了。籤,或者也是表示對彼此的尊重以及承諾。但你太依賴它、太相信它也是不對的,哪天對方反悔了呢?你會拿著這張訂婚協議去法院討回公道嗎?還是,拿著他到他家那裡吵啊鬧的呢?似乎,都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對不對?

    所以,確定這個人還是不錯的、也是可以結婚的物件。那麼,籤不簽訂婚協議都行。但,希望透過這個訂婚協議達到某種目的——那,我勸你還是趕緊打消念頭吧。沒用,真的。形式主義的東西,自欺欺人。

  • 7 # 微微涼心

    如果不考慮心理因素的話,離異沒孩子和同居分手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唯一差別就是一個有法律認證,受法律保護同時要盡法律義務和責任。另一個不受法律保護,但不用盡法律責任和義務。其實離異也好同居分手也好,都說明了一男一女曾經在一起沒羞沒臊的生活過,過程和內容並沒有任何差異。之所以有些人會認為同居分手過的人比離異過的人難接受,主要是由於傳統觀念營響。因為在傳統觀念中,婚前性行為是不潔的,是不能被接受和允許的。非婚姻下的同居更是無恥下流的,偶爾的婚前性行為都已經不可原諒了,非婚同居天天在一起是多麼的淫蕩不堪,在傳統思想重的人眼裡當然不好接受。但這都是思想作怪而已,同居並不是就很淫蕩,大部分也是真愛了才在一起的,只是對婚姻看得比較慎重,沒輕易的結婚。而很多結婚又離異的,也未必沒有婚前同居。還有些人本來就把婚姻看得很兒戲,輕易結輕易離。所以離異和同居分手,無論本質還是品德都沒有任何差異,完全因人而異,同居分手的人裡也有很品德端正的人,離異的也有品性很差的人。人與人交往交的是心,看的也是心,而不由刻板印象標籤化一類人,看人完全表面化。

  • 8 # 小黃宗

    首先離異沒孩子的話,要麼男方有生育能力問題,或者女方生育能力有問題,如果雙方都沒有問題的話,又是什麼導致了他們結婚而沒有生育小孩,這個需要調查清楚,再者同居後分手的話,你需要調查一下這個女孩子同居期間有沒有打過胎,打過幾次胎,現在女孩子打胎很普遍,婚檢很重要,社會過於開放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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