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汙許可證是排放汙染物許可證的簡稱。為保護環境,切實控制排汙總量,國家決定實行排汙許可。下列排汙行為要申請領取排汙許可證。 1、向環境排放大氣汙染物的。比如像空氣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必須實行許可,切實保障空氣質量。 2、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汙水的,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者。水是人民生活的必要物質,一旦汙染將會造成社會恐慌,必須嚴格控制排汙。 3、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裝置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裝置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噪音汙染越來越受到人民重視,不符合規定的噪音汙染必須取締。 4、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比如發電廠產生的碳渣等。 因此,排汙許可證的目的不是收費,只要排放汙水,無論是新企業還是舊企業都要已發申請排汙許可證。 以下情況是需要辦理排汙許可證的: 一、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排放汙染物行為的排汙單位,應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申領排汙許可證: 1、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主要大氣汙染物的; 2、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低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汙水的; 3、在城鎮,工業園區或開發區等運營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4、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放汙染物的; 5、在城市市區內建築施工使用機械裝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六)其它依法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的。 二、傾倒固體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放汙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汙染源排放汙染物,以及居民排放汙染物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三、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排汙單位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汙染物。排汙許可證的持有者,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排放汙染物。
排汙許可證是排放汙染物許可證的簡稱。為保護環境,切實控制排汙總量,國家決定實行排汙許可。下列排汙行為要申請領取排汙許可證。 1、向環境排放大氣汙染物的。比如像空氣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必須實行許可,切實保障空氣質量。 2、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汙水的,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者。水是人民生活的必要物質,一旦汙染將會造成社會恐慌,必須嚴格控制排汙。 3、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裝置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裝置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噪音汙染越來越受到人民重視,不符合規定的噪音汙染必須取締。 4、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比如發電廠產生的碳渣等。 因此,排汙許可證的目的不是收費,只要排放汙水,無論是新企業還是舊企業都要已發申請排汙許可證。 以下情況是需要辦理排汙許可證的: 一、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排放汙染物行為的排汙單位,應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申領排汙許可證: 1、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主要大氣汙染物的; 2、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低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汙水的; 3、在城鎮,工業園區或開發區等運營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4、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放汙染物的; 5、在城市市區內建築施工使用機械裝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六)其它依法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的。 二、傾倒固體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放汙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汙染源排放汙染物,以及居民排放汙染物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三、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排汙單位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汙染物。排汙許可證的持有者,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排放汙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