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倭寇主要分為前後兩期。
前期倭寇以日本人為主,目的是為了報復蒙朝聯軍的侵略和女真海盜的擄掠;後期倭寇基本上是中日混編隊,起因為明朝的閉關鎖國(海禁)政策。 蒙古入主中原後,元世祖忽必烈於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至元十八年兩次征討日本,雖然失敗,而日本政府也因為恐懼元軍的再度進攻,因此加強海防,終元朝不敢和與中國來往。北韓史取對馬島、壹岐島、平戶島三地之名,稱為“三島倭寇”。
清朝的徐繼畭所著“瀛環志略”,以及北韓的安鼎福所著“東史綱目”,均指出倭寇的起因在於北韓人(高麗人)配合蒙古侵日行為所引發的報復。後來日本進入南北朝的動亂狀態,倭寇的活動也由於政府管制力減弱而加劇。
由於前期倭寇對於日本與明朝、高麗貿易造成破壞,初成立的明朝政府對日本南朝發出討伐倭寇的要求,隨後敕封討寇有功的南朝將軍“日本國王”的稱號。之後北朝室町幕府在南北朝合一後,由室町幕府將軍足利義滿再度進行討伐,隨後受封為新的“日本國王”。李氏北韓的開國君主李成桂因為討伐倭寇有功得到很大的聲望和勢力,後來進行政變取代高麗王朝建立北韓王朝。之後隨著明朝與日本間勘合貿易的盛行,以及對馬島與北韓之間的貿易開放,前期倭寇也逐漸式微。
前期的倭寇,是以日本人為主體,故被稱為“真倭”(以平戶藩松浦家為核心)。 明代倭寇的活動,以嘉靖朝為界可大體分為兩個時期。前期是從元末、明初到正德年間。元末,日本進入南北朝分裂時期,其內戰中的敗將殘兵、海盜商人及破產農民流入海中,乘明初用兵之機,屢寇濱海州縣。洪武時,海防整飭,尚未釀成大患。經永樂十七年(1419)六月的望海堝之戰,明遼東總兵劉江率師全殲數千來犯之倭後,倭寇稍稍斂跡。
正統以後,因明代海防逐漸空虛,倭寇侵擾時能得手,致倭患又起。這一時期的倭寇成員多為日本本土之人,除赤裸裸侵擾外,還利用中日間存在的“勘合貿易”載運方物和武器。路遇官兵,則矯稱入貢;乘其無備,則肆行殺掠。總的說來,嘉靖以前,倭寇侵擾只限於個別地區,時間亦短,尚未成為明朝東南地區的嚴重禍患。
明朝前期 明成祖發動叛亂,奪取政權,遷都北京後,據說建文皇帝在南方的殘餘勢力與日本海賊合作,以日本一些島嶼為基地,在中國和北韓沿海進行報復性侵擾,由於這些南方人身穿日本人服裝,使用日本人的武器和作戰方法,所以也用“倭寇”這名詞來稱呼由日本人與南方華人所組成的海盜集團。
明成祖晚年,由於陸上北方威脅未除,南方鄭和下西洋以後,激增的海陸來往也帶來了漸盛的倭寇侵擾,遂實行海禁政策,只開放勘合貿易(官方貿易),但後來到了嘉靖二年(西元1523年)爆發了寧波之亂,加上稍早時,葡萄牙人入侵發生了屯門海戰與西草灣之戰,此後沿海治安多次陷入危機,明朝遂宣佈中斷一切貿易,期望以圍堵的政策來減輕倭寇的威脅,但也斷絕許多自唐朝以來整個貿易產業鏈相關從業人員(魚業、手工業、造船業、貿易)的生計,致使貿易地下化,商業糾紛無從解決,遂轉成武力報復,倭寇之亂不減反增,造成了嘉靖倭亂。
後來的發展上,明人王直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王直曾上書朝廷請求開海禁,被拒絕後,把基地設在日本的平戶藩,以反對明朝海禁政策的南方華人為基礎,與日本人、佛朗機人合作進行走私,在後期倭寇中,很為知名。胡宗憲與戚繼光曾參與討伐倭寇的軍事行動。
其原因有四:
①戰爭造成日本各階層人士的大量破產和失業,遂多流為寇盜;
②由於日本商業的發展,大小藩侯的奢侈慾望愈益增長,對中國大陸各種物資和貨幣的需求更加強烈;
④這一時期有大量的中國商人、破產農民和失意知識分子等,由於各種原因留居日本。
其中有資本者糾倭貿易,無財力者則“聯夷肆劫”,成為嘉靖隆慶年間倭寇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這一時期倭寇的一個顯著特點。如僑居日本的倭寇首領汪直、徐海、毛烈、陳東、葉明(葉麻)、鄧文俊、林碧川、沈南山等,即為此類人物。他們夥同倭寇,在日本封建主支援下,襲用倭人服飾旗號,乘坐題有八幡大菩薩旗幟之八幡船,侵擾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掠奪大量財物。但此時明世宗朱厚熜迷通道教,不問政事。
由於豐臣秀吉釋出八幡船禁止令(海盜行為禁止)的影響,倭寇的活動開始減少,東亞的海上貿易也因此平靜不少;而類似支援反清復明運動的鄭芝龍與鄭成功之類的武裝海商集團也是存在的,但是不稱其為倭寇。
“假倭”產生的歷史背景 明朝初年,因為明初的朝貢貿易厚往薄來,造成許多日本人冒充朝貢使者到明朝這裡來騙錢。很多到中國來冒充朝貢使者的日本人沒有日本政府的管轄,朝貢完了以後他們滯留在中國沿海搶劫。這是明初的倭寇。為防止倭寇朱元璋就頒佈了海禁政策。洪武三十年所頒的《大明律》對海外經商限制得很嚴格,它規定凡私自攜帶鐵貨、銅錢、緞匹、絲綿等違禁物下海,及與外番交易者一律處斬,而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
而對於勾結外族的謀反大逆更是異常嚴厲:
凡謀反大逆,一律首從皆凌遲處死,本宗親族祖父、父、子、孫、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異姓親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僕,凡年滿十六歲以上皆斬。為了不被誅九族,海盜及走私者必須千方百計掩飾自己的出身。有明一代,造反起義者往往以綽號來掩飾真實姓名,像廣為人知的崇禎時期農民起義,起義領袖都用綽號:紫八大王、不沾泥、掃地王等等,包括著名的闖王。
在東南沿海,華人就直接可以假扮日本人來掩飾身份。而對於地方官來說,自己轄區的人起來造反大大拖累政績,因此也樂於統統以倭情上報。嘉靖年間持續到隆慶、萬曆年間的四十年,是明朝倭寇為害最烈的時期,史學界稱嘉靖大倭寇。在這一階段裡,從賊中迫於貪酷,困於飢寒的中國沿海平民才真正是倭寇的主體,而飢寒貧困的之一在於明朝片板不許下海的海禁政策。
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中國東南濱海地區人口增加迅速,而土地沒增加,人地矛盾突出。從宋朝以來,當地居民一直將出海貿易視為衣食之源,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運加上種種服務,可以說大海養活了起碼百萬計的沿海居民。在福建,有句話叫做:海者,閩人之田。明朝海禁令無情地把當地居民的田給剝奪了,飯碗跟著也砸了。在廣東潮州、福建泉州、漳州地區一向是通商出海的發舶口,潮漳以番舶為利,不許貿易等於斷了他們的生計。對茫然失所的沿海居民來說,眼前擺著兩條路:要麼忍飢挨餓,要麼鋌而走險進行海上走私。
因為在本鄉本土,所以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擁有令人難以相信的支援。作戰時,屢屢發生看似荒唐的一幕:倭寇天時地利無所不佔,如魚得水。而代表正義之師的官軍,反而不受歡迎,舉步維艱。不少沿海平民百姓甚至直接支援倭寇,參加過抗倭戰爭的明人萬表記錄道: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賊,但貪圖其厚利,任其堆貨,且為打點護送。銅錢用以鑄火銑,用鉛製子彈,用硝造火藥,用鐵製刀槍……大船護送,關津不查不問,明送資賊。近地人民或送鮮貨,或饋酒米,或獻子女,絡繹不絕;邊衛之官,有獻紅被玉帶者……(與)五峰(即王直)素有交情,相逢則拜伏叩頭,甘心為其臣僕,為其送貨,一呼即往,自以為榮,矜上挾下,順逆不分,良惡莫辨。所以也難怪謝傑發出這樣的驚呼:海濱人人皆賊,有誅之不可勝誅者,是則閩浙及廣之所同也。曾任南京刑部尚書的王世貞則對潮州、漳州、惠州地區的民寇一家斷言為:自節帥而有司,一身之外皆寇也!
古代倭寇主要分為前後兩期。
前期倭寇以日本人為主,目的是為了報復蒙朝聯軍的侵略和女真海盜的擄掠;後期倭寇基本上是中日混編隊,起因為明朝的閉關鎖國(海禁)政策。 蒙古入主中原後,元世祖忽必烈於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至元十八年兩次征討日本,雖然失敗,而日本政府也因為恐懼元軍的再度進攻,因此加強海防,終元朝不敢和與中國來往。北韓史取對馬島、壹岐島、平戶島三地之名,稱為“三島倭寇”。
清朝的徐繼畭所著“瀛環志略”,以及北韓的安鼎福所著“東史綱目”,均指出倭寇的起因在於北韓人(高麗人)配合蒙古侵日行為所引發的報復。後來日本進入南北朝的動亂狀態,倭寇的活動也由於政府管制力減弱而加劇。
由於前期倭寇對於日本與明朝、高麗貿易造成破壞,初成立的明朝政府對日本南朝發出討伐倭寇的要求,隨後敕封討寇有功的南朝將軍“日本國王”的稱號。之後北朝室町幕府在南北朝合一後,由室町幕府將軍足利義滿再度進行討伐,隨後受封為新的“日本國王”。李氏北韓的開國君主李成桂因為討伐倭寇有功得到很大的聲望和勢力,後來進行政變取代高麗王朝建立北韓王朝。之後隨著明朝與日本間勘合貿易的盛行,以及對馬島與北韓之間的貿易開放,前期倭寇也逐漸式微。
前期的倭寇,是以日本人為主體,故被稱為“真倭”(以平戶藩松浦家為核心)。 明代倭寇的活動,以嘉靖朝為界可大體分為兩個時期。前期是從元末、明初到正德年間。元末,日本進入南北朝分裂時期,其內戰中的敗將殘兵、海盜商人及破產農民流入海中,乘明初用兵之機,屢寇濱海州縣。洪武時,海防整飭,尚未釀成大患。經永樂十七年(1419)六月的望海堝之戰,明遼東總兵劉江率師全殲數千來犯之倭後,倭寇稍稍斂跡。
正統以後,因明代海防逐漸空虛,倭寇侵擾時能得手,致倭患又起。這一時期的倭寇成員多為日本本土之人,除赤裸裸侵擾外,還利用中日間存在的“勘合貿易”載運方物和武器。路遇官兵,則矯稱入貢;乘其無備,則肆行殺掠。總的說來,嘉靖以前,倭寇侵擾只限於個別地區,時間亦短,尚未成為明朝東南地區的嚴重禍患。
明朝前期 明成祖發動叛亂,奪取政權,遷都北京後,據說建文皇帝在南方的殘餘勢力與日本海賊合作,以日本一些島嶼為基地,在中國和北韓沿海進行報復性侵擾,由於這些南方人身穿日本人服裝,使用日本人的武器和作戰方法,所以也用“倭寇”這名詞來稱呼由日本人與南方華人所組成的海盜集團。
明成祖晚年,由於陸上北方威脅未除,南方鄭和下西洋以後,激增的海陸來往也帶來了漸盛的倭寇侵擾,遂實行海禁政策,只開放勘合貿易(官方貿易),但後來到了嘉靖二年(西元1523年)爆發了寧波之亂,加上稍早時,葡萄牙人入侵發生了屯門海戰與西草灣之戰,此後沿海治安多次陷入危機,明朝遂宣佈中斷一切貿易,期望以圍堵的政策來減輕倭寇的威脅,但也斷絕許多自唐朝以來整個貿易產業鏈相關從業人員(魚業、手工業、造船業、貿易)的生計,致使貿易地下化,商業糾紛無從解決,遂轉成武力報復,倭寇之亂不減反增,造成了嘉靖倭亂。
後來的發展上,明人王直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王直曾上書朝廷請求開海禁,被拒絕後,把基地設在日本的平戶藩,以反對明朝海禁政策的南方華人為基礎,與日本人、佛朗機人合作進行走私,在後期倭寇中,很為知名。胡宗憲與戚繼光曾參與討伐倭寇的軍事行動。
明朝後期嘉靖以後,是倭寇活動加劇的時期。其原因有四:
①戰爭造成日本各階層人士的大量破產和失業,遂多流為寇盜;
②由於日本商業的發展,大小藩侯的奢侈慾望愈益增長,對中國大陸各種物資和貨幣的需求更加強烈;
④這一時期有大量的中國商人、破產農民和失意知識分子等,由於各種原因留居日本。
其中有資本者糾倭貿易,無財力者則“聯夷肆劫”,成為嘉靖隆慶年間倭寇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這一時期倭寇的一個顯著特點。如僑居日本的倭寇首領汪直、徐海、毛烈、陳東、葉明(葉麻)、鄧文俊、林碧川、沈南山等,即為此類人物。他們夥同倭寇,在日本封建主支援下,襲用倭人服飾旗號,乘坐題有八幡大菩薩旗幟之八幡船,侵擾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掠奪大量財物。但此時明世宗朱厚熜迷通道教,不問政事。
由於豐臣秀吉釋出八幡船禁止令(海盜行為禁止)的影響,倭寇的活動開始減少,東亞的海上貿易也因此平靜不少;而類似支援反清復明運動的鄭芝龍與鄭成功之類的武裝海商集團也是存在的,但是不稱其為倭寇。
“假倭”產生的歷史背景 明朝初年,因為明初的朝貢貿易厚往薄來,造成許多日本人冒充朝貢使者到明朝這裡來騙錢。很多到中國來冒充朝貢使者的日本人沒有日本政府的管轄,朝貢完了以後他們滯留在中國沿海搶劫。這是明初的倭寇。為防止倭寇朱元璋就頒佈了海禁政策。洪武三十年所頒的《大明律》對海外經商限制得很嚴格,它規定凡私自攜帶鐵貨、銅錢、緞匹、絲綿等違禁物下海,及與外番交易者一律處斬,而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
而對於勾結外族的謀反大逆更是異常嚴厲:
凡謀反大逆,一律首從皆凌遲處死,本宗親族祖父、父、子、孫、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異姓親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僕,凡年滿十六歲以上皆斬。為了不被誅九族,海盜及走私者必須千方百計掩飾自己的出身。有明一代,造反起義者往往以綽號來掩飾真實姓名,像廣為人知的崇禎時期農民起義,起義領袖都用綽號:紫八大王、不沾泥、掃地王等等,包括著名的闖王。
在東南沿海,華人就直接可以假扮日本人來掩飾身份。而對於地方官來說,自己轄區的人起來造反大大拖累政績,因此也樂於統統以倭情上報。嘉靖年間持續到隆慶、萬曆年間的四十年,是明朝倭寇為害最烈的時期,史學界稱嘉靖大倭寇。在這一階段裡,從賊中迫於貪酷,困於飢寒的中國沿海平民才真正是倭寇的主體,而飢寒貧困的之一在於明朝片板不許下海的海禁政策。
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中國東南濱海地區人口增加迅速,而土地沒增加,人地矛盾突出。從宋朝以來,當地居民一直將出海貿易視為衣食之源,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運加上種種服務,可以說大海養活了起碼百萬計的沿海居民。在福建,有句話叫做:海者,閩人之田。明朝海禁令無情地把當地居民的田給剝奪了,飯碗跟著也砸了。在廣東潮州、福建泉州、漳州地區一向是通商出海的發舶口,潮漳以番舶為利,不許貿易等於斷了他們的生計。對茫然失所的沿海居民來說,眼前擺著兩條路:要麼忍飢挨餓,要麼鋌而走險進行海上走私。
因為在本鄉本土,所以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擁有令人難以相信的支援。作戰時,屢屢發生看似荒唐的一幕:倭寇天時地利無所不佔,如魚得水。而代表正義之師的官軍,反而不受歡迎,舉步維艱。不少沿海平民百姓甚至直接支援倭寇,參加過抗倭戰爭的明人萬表記錄道: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賊,但貪圖其厚利,任其堆貨,且為打點護送。銅錢用以鑄火銑,用鉛製子彈,用硝造火藥,用鐵製刀槍……大船護送,關津不查不問,明送資賊。近地人民或送鮮貨,或饋酒米,或獻子女,絡繹不絕;邊衛之官,有獻紅被玉帶者……(與)五峰(即王直)素有交情,相逢則拜伏叩頭,甘心為其臣僕,為其送貨,一呼即往,自以為榮,矜上挾下,順逆不分,良惡莫辨。所以也難怪謝傑發出這樣的驚呼:海濱人人皆賊,有誅之不可勝誅者,是則閩浙及廣之所同也。曾任南京刑部尚書的王世貞則對潮州、漳州、惠州地區的民寇一家斷言為:自節帥而有司,一身之外皆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