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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9886999916

      推薦在整個抗凝治療過程中密切觀察。  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將使血栓栓塞時間風險升高  在無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療的情況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劑包括利伐沙班,將使血栓栓塞事件風險升高。臨床試 驗中,在非瓣膜性房顫患者中從利伐沙班轉換為華法林期間,觀察到卒中發生率的升高。  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 療之外的原因而必須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則考慮給予另一種抗凝劑。  出血風險  利伐沙班將使出血的風險升高,且可能引起嚴重或致死性的出血。在決定是否為具有較高出血風險的患者應用利伐 沙班時,必須權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風險與出血的風險。    與其他抗凝劑一樣,謹慎觀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發現出血體徵。建議在出血風險較高的情況下謹慎使用。如果發生嚴重出血,必須停用利伐沙班。  臨床研究中,與VKA治療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長期治療的患者中出現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齦出血、胃腸道出 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和貧血。  因此,除進行充分的臨床觀察之外,對血紅蛋白/紅細胞壓積的實驗室檢查結果做出恰當 判斷,可有助於發現隱匿性出血。  對於一些出血風險較高的患者,治療開始後,要對這些患者實施密切監測,觀察是否有出血併發症和貧血體徵與症 狀。  而對於術後人群,可以透過定期對患者進行體格檢查,對手術傷口引流液進行密切觀察以及定期測定血紅蛋白來及 時發現出血情況。  對於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紅蛋白或血壓降低都應尋找出血部位。  應及時評估失血的體徵及症狀並考慮血液替代治療的必要性。  在有活動性病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 齡20至45歲的健康受試者中利伐沙班的終末消除半衰期為5至9小時。  合併使用影響止血的其他藥物將使出血風險升高。這些藥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劑、其他抗血栓劑、纖溶藥,以及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s)。    合併使用聯合P-gp及強效CYP3A4抑制劑(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韋),將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並可能使出血風 險升高。  儘管並不需要對利伐沙班治療進行日常暴露量監測,定情況下,例如藥物過量及急診手術,利伐沙班的水 平可使用抗Xa因子標準試劑盒分析測得,瞭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於臨床決策。    抗凝作用的逆轉  尚無針對利伐沙班的特異性的雛劑。由於與血漿蛋白的高度結合,利伐沙班面無法觀析o硫酸魚精蛋白及維 生素K預期不會影響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試者中給予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劑(PCC)之後,觀察到凝血酶原 時間延長有部分逆轉D使用其他促凝血逆轉劑,例如活化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劑(APCC)或重組VⅡa因子(rFVⅡa), 參見。    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  在採用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穿刺時,接受抗血栓藥預防血栓形成併發症的患者有發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腫的風險,這可 能導致長期久性癱瘓。  術後使用硬膜外留置導管或伴隨使用影響止血作用的藥物可能提高發生上述事件的風險。  創傷或重複硬膜外或脊椎 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風險。應對患者實施經常性觀觀察是否有神經功能損傷的症狀和體徵,例如背痛、感覺或運動 神經損害(麻木、刺痛或下肢無力),腸或膀胱功能障礙。如果觀察到神經功能損傷,必須立即進行診斷和治療。對於接受抗凝治療的患者和為了預防血冊劃接受抗凝治療的患者,在實施脊椎穿刺賴外細之前醫師應繼潛在的織 和風險o  利伐沙班末次給藥18小時後才能取出硬膜外導管。  取出導管6小時後才能服用利伐沙班。  如果進行了創傷性穿刺,利伐沙班給藥需延遲24小時。  如果醫生決定在硬膜外麻醉或脊髓麻醉/鎮痛或脊髓穿刺時給予抗凝劑,應當頻繁監測神經損傷的體徵或症狀。如果 懷疑有脊髓血腫的體徵或症狀,應開始緊急診斷和治療,包括進行脊髓減壓,即便這種冶療不能預防或者逆轉神經系統後遺症。    腎功能損害  預防擇期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成年患者的靜脈血栓形成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為在這一患者人群中預期將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藥效學 作用的增強。  在CrCl30-50mL/min的患者中密切觀察並及時評估任何失血的體徵及症狀。服用利伐沙班期間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須停止治療。  治療DVT,降低急性DVT後DVT復發和PE的風險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為在這一患者人群中預期將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髙及藥效學 作用的增強。    用於非瓣膜性房顫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風險  避免在CrCl<15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為藥物暴露量將升高。根據臨床指徵定期評估腎功能(即,在腎功能可能減弱的情況下更頻繁地評估)並對治療進行相應調整。  在使用利伐沙班期間,如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則停用 利伐沙班。  與其它藥物的相互作用  對於應用吡咯類抗真菌藥(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劑(例如利托那韋)等全身用藥的患者,不推薦同時使用利伐沙班。  因為以上藥物是CYP3A4和P-gp的強效抑制劑,因此,同用可能會引起有臨床 意義的利伐沙班血藥濃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風險。  在合併使用影響止血作用的藥物(例如NSAIDs、乙醯水楊酸、血小板聚集抑制劑)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藥。  對於存在潰瘍性胃腸疾病發生風險的患者,應考慮採取適當的預防性治療。  其他出血風險  與其它抗栓藥物一樣,不推薦以下出血風險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獲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嚴重高血壓;其他不伴活動期潰瘍但可導致出血併發症的胃腸道疾病(如,炎症性腸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 血管源性視網膜病;支氣管擴張症或肺出血史。    髖部骨折手術的靜脈血栓預防  尚無利伐沙班用於髖部骨折手術患者的干預性臨床研究,以評價利伐沙班的療效和安全性。  使用人工心臟瓣膜患者  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臟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療效;因此,沒有任何資料支援利伐沙班20mg(中度或 重度腎功能損害患者的劑量為15mg)可為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  不推薦將利伐沙班應用於此類患者。  急性肺栓塞患者  不推薦將利伐沙班應用於此類患者。  有創性操作和手術治療之前及之後的劑量建議  如果需要接受有創性操作或手術治療,在情況允許並基於醫生的臨床判斷下,應在利伐沙班停藥至少24小時之後再實施干預。    如不能將這一操作推遲,應權衡出血風險升高與干預的緊急性。  有創性操作或手術完成之後,如臨床狀況允許且已達到充分止血,應儘早重新開始利伐沙班治療。  輔料資訊  利伐沙班片內含有乳糖。  有罕見的遺傳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該藥物。  對駕駛及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利伐沙班對駕車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很小。  曾報告過暈厥(頻率:少見)和頭暈(頻率:常見)等不良反應。  患者出現這些不良反應時,不宜駕車或操作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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