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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似水年華8079

    武則天時期的“監察思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用酷吏

    《尚書·牧誓》言:“牝雞司晨,惟家之索”,意思就是母雞在清晨打鳴,這個家庭就要破敗,藉此來比喻女性掌權,顛倒陰陽,就會導致家破國亡。

    所以身為女子的武則天在掌權後,自然時刻都要面臨著朝中那些士大夫們的攻訐,甚至是兵變。因此武則天為了遏制,乃至是徹底消滅這些反對自己的朝中勢力,她開始大量起用周興、來俊臣等忠於自己的酷吏來監視朝中的“反武勢力”。

    而這些酷吏為了得到重用,那是時時刻刻都在盯著朝中的任何一位官員。他們不但編寫《告密羅織經》,教唆自己的下屬去陷害無辜官員,且還設計出了“定百脈”、“求即死”、“死豬愁”等刑具和“驢駒拔橛”、“鳳凰曬翅”、“獼猴鑽火”、“方梁壓髁”等駭人聽聞的酷刑來折磨那些被誣陷入獄的官員,可以說在當時,只要他們落在這些酷吏的手中,他們幾乎再無生還的機會。

    “噬紳纓若狗豚然,至叛臠臭達道路,冤血流離刀鋸,忠鯁貴強之臣,朝不保昏”(《新唐書.酷吏列傳》),這就是武周朝的酷吏。他們大肆製造冤假錯案,誅殺反對武則天的文武百官,甚至到最後連對武則天忠心耿耿的狄仁傑、魏元忠等官員都不能倖免,逼得武則天親自過問他們才得以脫離險境,但也是免不了遭貶的下場,從中可以看出此時酷吏的勢力有多麼的龐大。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武則天對於酷吏的重用,的確是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武則天穩固了對於朝政的控制。“先誅唐宗室貴戚數百人,次及大臣數百家,其刺史、郎將以下,不可勝數”(《資治通鑑.唐紀》),因酷吏的存在,武則天才得以消滅了諸多對自己有異心的前唐舊臣,也因酷吏的殘暴,那些反對她的朝臣再也不敢在明面上反對武則天的統治,因此武則天也得以可以隨心所欲的實行自己的施政方針。

    二、大興告密之風

    武周時期的武則天的“監察思想”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允許和鼓勵天下臣民告發王公大臣的不軌之心。684年,徐敬業叛亂被平定後,武則天“自徐敬業之反,疑天下人多圖己”,又知“宗室大臣怨望,心不服”,遂下定決心要大肆誅殺有不軌之心的王公大臣,於是“盛開告密之門”(《資治通鑑.唐紀》)。

    “時四方上變事者,皆給公乘,所在護送,至京師,稟於客館,高者蒙封爵,下者被賚賜,以勸天下”(《新唐書.酷吏列傳》),武則天為了讓天下臣民都踴躍的加入到“告密者”的行列當中,於是給予了“告密者”特別豐厚的待遇。

    她不但允許“告密者”可以使用原本只有官員才能使用的驛車,並且還會派專人護送他們前往京師,而在路途中他們還能享受到原只有五品官才能享受到的衣食住行的待遇(《資治通鑑.唐紀》載:“有告密者....供五品食”),而一旦告發屬實,亦或者讓武則天認為屬實,這些“告密者”最高可獲得"封爵"的獎賞,最低也能得到豐厚的錢財獎勵。

    而隨著武則天給予“告密者”如此豐厚的待遇和回報,於是乎整個武周朝呈現出“揣後密旨,紛紛並興”的景象(《新唐書.酷吏列傳》),一時間“朝士人人自危,相見莫敢交言,道路以目”(《資治通鑑.唐紀》),朝中大臣人人自危,他們即使走在路上也不敢再與同僚交流,深怕“隔牆有耳”,然後被誣陷遭受那無妄之災。

    三、加強地方監察

    眾所周知,自古以來地方上穩定與否就直接關係著一個王朝興盛與否,甚至是存在與否,所以中央對於地方上的控制尤為重要。而要想控制住地方,中央就只能靠各地的地方官,如果地方官清正廉潔,則這個地區勢必就能繁榮穩定,反之如果地方官貪汙腐敗,則這個地區勢必就會民不聊生,所以對於地方官的“監察”是歷代皇帝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最重視的一個環節。

    武則天主政前,唐對於地方上的“監察”不能說不重視,如貞觀八年,唐太宗就派李靖等13位朝中重臣為“黜陟大使”,前往各地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績,再如貞觀二十年,唐太宗就又派諸多大臣以六條巡察全國各地,考核官吏。

    可以說自唐建國以來,唐朝的皇帝對於地方上的監察是十分重視的。但是這個時候,唐朝對於地方的監察卻也存在著一些很大的問題,首先這些在地方上有監察權力的官銜都是臨時性質的,並不是固定的,所以並不能達到完全監察地方的目的,一旦皇帝不派遣官員去巡察全國,各地的地方官將陷入無人可監督的局面。再者也因是臨時性質的官銜,所以朝廷並沒有律法能對其進行約束,也這也就很容易造成監察地方的官吏與地方官狼狽為奸,中飽私囊。

    因此,武則天主政後就著手開始對唐朝的監察系統進行改革。文明元年,武則天先是改御史臺為“肅政臺”,光宅元年,又將“肅政臺”分為左右。其中左肅政臺掌糾察中央百官和軍旅,右肅政臺掌糾察京畿地區和地方各州縣官員(《新唐書.百官志》載:“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臺曰肅政臺。光宅元年,分左右臺:左臺知百司,監軍旅;右臺察州縣、省風俗”),之後不久武則天又賦予了左肅政臺“察州縣”的權力。

    而在左右肅政臺建立後,武則天就規定左右肅政臺的監察御史、侍御史需一年二次(春秋兩季)定期對全國各地進行巡察,其中春季曰“風俗”,秋季曰“廉察”,在巡察的過程中他們可根據武則天所定下的《風俗廉察四十八條》對地方官吏進行糾察(《新唐書.百官志》載:“尋命左臺兼察州縣。兩臺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縣。”)。

    完成考察後,御史們需將在巡察過程中所糾察的情況彙報給武則天,然後武則天就會根據各地方官的表現來“賞其當賞,罰所當罰”,若是清正廉明者,就加以重用,若是貪贓枉法者,就嚴懲不貸。

    可以說就是在武則天這樣的賞罰分明下,全國各地的吏治情況為之一振,如《資治通鑑》所言:“太后雖濫以祿位收天下人心,然不稱職者,尋亦黜之,或加刑誅。挾刑賞之柄以駕御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斷,故當時英賢亦競為之用”,在武則天對地方監察的重視下,地方的吏治越發的清明,社會開始步入快速的發展,武周朝的國力也開始穩步的提升。

    四、廣開言路

    武則天對於武週中央、地方的監察,除了靠別人,也靠自己。她十分重視自唐初以來就存在的“言諫制度”。

    武則天主政之後,為了讓那些敢於諍諫的直臣能夠更加方便的進行諍諫,同時也為了鼓勵百官直諫。在686年二月,武則天就在朝堂上設定了一個銅匭,藉此方便與鼓勵群臣上書言事(《資治通鑑.唐紀》載:“三月,戊申,太后命鑄銅為匭,置之朝堂,以受天下表疏銘”)。這個銅匭有四個口,東邊的叫“延恩”,獻賦頌、求仕進者投之;南邊的叫“招諫”,言朝政得失者投之;西邊的叫“伸冤”,有冤抑者投之;北邊的叫“通玄”,言天象災變及軍機秘計者投之(《資治通鑑.唐紀》)。

    這個銅匭說白了就是我們現在的“意見箱”,只要你有意見就可以寫下紙條然後放進去,可署名也可匿名,之後武則天就會讓人從這個箱子裡取出寫下各種意見的紙條,然後從中挑選出有建設性的建議來幫助自己治理國家。可以說這種制度顯然是有助於武則天實時瞭解到朝堂之外的武周朝所存在的各種問題,如吏治、民生、經濟等,而藉助這這個也顯然有助於武則天對於武周朝的治理,它可以讓武則天有針對性的頒佈各項詔令,來行之有效的治理國家。

    當然武則天對於“言諫”的重視可不是隻是做做樣子,她的“從諫如流”可絲毫不比李世民差,在很多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武則天都能夠聽得進去大臣們對她的勸告,並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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