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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公公犯事暫時進了派出所,婆婆在這幾天因想不開在外面自殺身亡。 我有兩個孩子要顧,婆婆身後事都讓小姨和舅舅幫忙。快過年的時候公公出來了,因為他年齡大,家裡的事情也瞞著沒讓他知曉。 最近他找人討債,別人告訴了他,婆婆的事情。他內疚覺得婆婆去世是他造成的!今天問我,我婆婆在出事前有沒有給我交代後事以及財務這塊。我說家裡沒留東西,媽有跟我說東西放在小姨那裡。 事情已經過了幾個月了,我婆婆名下有貸款,我也想讓我小姨歸還我媽的東西;便張口問了我小姨,我小姨直接告訴我東西丟了,不知道放到哪裡了。然後就說我公公害死了我婆婆!弄的老人也不知道如何張口要我婆婆東西! 老人去世後要燒遺物,那時家裡被翻的亂七八糟也沒注意土地證。平時這些東西都是我婆婆保管的,經我公公一問才發現土地證不知被誰拿走了。我公公跑去村委會還是同鄉的告知土地年前已經被變更了。我們一家都蒙圈了,甚至有點想吐血。這東西怎麼在我們不知情情況下都變了,我婆婆即使去世,她還有老公及兒子。人已經走了,哪些東西不該動,他們不知道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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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鳳凰69671232

    難道母親去世,兒子不出面辦喪事。兒子已成家還有孫子,風俗習慣,兒孫必須到場,老人才能下葬的,這樣由孃家安葬不合情理。

  • 2 # 陳英

    我發現,在一個家庭裡,或是懂事能幹的,能體諒父母的那個,或是被父母忽視。會甜言蜜語哄父母,什麼都不幹,還又爭又搶的那個,才是父母的心頭肉。 我是媽媽最小的女兒,小時候一放學,割草餵羊,餵雞餵豬,大人做飯我燒火,什麼都幹,而大我兩歲的姐姐,天天跑著玩兒。我媽媽偏偏不喜歡我。姐姐添新衣,我沒有,八十年代,姐姐穿皮鞋,穿毛衣,我沒有。我媽掛在嘴邊的話是,"你不勞動,就別和人家比吃比穿″。,那年我上高中,姐姐不笨但不愛學習,初中畢業的人,連自己名字都不會寫。但是我一直不認為我媽不愛我。直到我高考落榜,我才知道,我媽媽有多討厭我。我媽媽說我生在陰曆三月十五大響午頭,"毒!你爹就是你毒死的!″。天吶。她生的我,我爹死的時候,我剛一歲,我一歲就成了殺死我爹的"殺人犯"。直到那時我才明白,我媽有多嫌棄我。姐姐有的我沒有,姐姐不幹的我全乾,甚至有一年,姐姐都出嫁了,家裡只剩媽媽和我兩個人了,春節殺了一頭羊,殺了十七斤肉,我媽連一口肉湯也沒讓我見。 父母偏心,子女能怎麼樣?但是,老人眼有火,偏誰誰矬。到我媽年老有病了,到醫院守護最多的,偏偏是我和我大姐,媽媽最喜歡的那個,還偏偏就指不上。唉,!

  • 3 # Luzhanxiao

    看到序言都覺得有一些氣憤不過,村委會為什麼會如此腐敗、明目張膽的於他人構結變更你們的土地。村委會明知你婆婆去世後,土地還有你公公和老公繼承怎敢變更呢?查實後將村委會及變更人一起起訴,順便找到其它財務。

  • 4 # 馬藍4

    你小姨把東西據為己有,從那個時候就已經沒有親情了,你還顧什麼親情?在金錢利益面前,親情經不起考驗。你們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追回屬於自己的東西。你婆婆有兒子有老公,憑什麼你小姨去變更土地證?告她們家,非法佔有你家土地。

  • 5 # 工廠勞保配送

    想要過來就沒法顧忌親情的,現在變更了,如果能要回來肯定她會情願,還在你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要顧忌親情,現在也沒多少了,因為這事在你們心裡已經種下刺了。

  • 6 # 平凡的小強

    第一小姨應該是你婆婆的妹妹。你婆婆死亡起就屬於不太重要的親戚了。

    第二你小姨從侵佔你家財務那時起,已經不是親戚了。這樣的“親戚”和路人無二。

    第三村委會肯定有人參與了,而且收錢了。否則你小姨不可能那麼順利把土地出讓給別人。

    第三這時候不要管什麼親戚了,提起訴訟,申請判定這次土地出讓無效。土地是有相關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出讓的,應當判定無效。至於退錢,誰拿的讓誰退。

  • 7 # 揮灑時光

    這時候還講啥親情?

    見過太多,親情在利益面前,半毛不值。當然,親情反目,比較遺憾。

    回到你這個案件:

    你這裡講的小姨和舅舅,應該是婆婆的兄弟姐妹,是比較遠的旁系血親。隨著你婆婆的離開,會更疏遠了吧。

    需要明確和處理的幾個問題:

    一、分割共同財產:婆婆死後,首先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是夫妻各50%。當然,如果你公公不分割、婆婆的繼承人也不主張,那暫時不分割也可以。

    二、法定繼承:婆婆個人財產那份,發生法定繼承(死前沒有遺囑的前提下)。

    婆婆的法定繼承人如下:你公公、婆婆子女、婆婆父母(過世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一般原則上各法定繼承人均分。

    三、婆婆財產被侵佔怎麼辦?繼承問題和婆婆的兄弟姐妹沒關係。如果他們侵佔了婆婆的財產,最終的救濟途徑,只能法庭見。

    四、關於土地證問題:土地證應該是政府不動產登記部門發的。你這裡說村裡,我不太清楚。

    如果是政府部門發的,如有疑異,認為登記錯了,可向政府部門諮詢。如未果,及時採取法律措施,包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就是俗稱的“民告官”,這裡注意及時查封土地證(預防現在登記的權利人轉移,會造成後續更大的麻煩。有些案件就是勝訴了但執行起來難。)

    發生爭議、糾紛,及早處理。因為,所有已經發生的都是歷史,拖延越久,越難調查取證、離真相越遠。法律上也有個時限問題。通俗說,就是拖久了,再求官家管,可能超期了,有理一方也很難打勝官司。這個就很憋氣,沒法追究壞人了,除非他良心發現。

    這個案件,如果進入司法,可能涉及民事訴訟(告侵佔婆婆財產的個人)、行政訴訟(民告官、告土地證),比較複雜。

    拋磚引玉,僅提醒提示。涉及法律專業問題,請具體諮詢當地專業人士。

  • 8 # 逯小淘

    你說這些話,人弱就活該被人欺呀。發生這種事,你還在想什麼親戚關係!人家強佔的時候沒有想到親戚關係嗎?如果你再是這種思維進行下去,誰跟你說也沒有用。

    軟的怕強的,強的怕橫的,橫的怕無賴的。你不但要橫,你還要無賴,如果你拉不下來臉,吃虧受氣全是自己。自己看著辦吧!

  • 9 # 大路襯衣哥

    親戚不歸還,證明有貪腐漏洞,不早日處理,以後就會出現虧損倒閉的可能,親戚是發展的絆腳石,不能留情面,有錢他圍著你轉,一但垮了,他們比誰都跑的快,不會幫你忙的,外人都比他們強,那麼多倒閉的老闆就是最好的教訓,財政大權必須自己掌握。我經常和私企上層打交道,哥兄弟表面親熱,背地裡想著法暗地裡撈他的錢,各有各自的本事,當家的一點也感覺不到,就是掙不到錢,錢都神不知鬼不覺的進兄弟的腰包了,必須斷親戚,用外人最安全。

  • 10 # 雲是鶴家鄉680

    別的不清楚,土地證被不知情變更?開什麼玩笑!

    告狀!誰變更的告誰。這是違法。

    去年村裡登記農房產權,估計是要辦理農房房產證。

    我先生陪著婆婆回去登記。他隨口問,可不可以登記在他名下呢,免得未來婆婆離開了還要過戶麻煩。

    村裡、國土的登記人員說可以啊,只要她還活著、只要你是她兒子。

    後來問,你戶口呢?城市戶口,沒在這個村了?那不行。不能登記成你的。

    所以,你看,無論是誰,拿了你婆婆的土地證,就去辦理了轉移,這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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