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位不限購的話,是可以辦第二個車位的產權的。
1、產權車位
車位和房產一個道理,房產證是永久的,而土地證是有期限的。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需要為產權車位使用年限的問題擔憂。部分地區車位產權和房產產權是合併登記的,不單獨發證,但有的地區則是分開辦理的。
2、使用權車位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的行為。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最長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籤合同時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如果到真出問題的時候就只能透過打官司才能解決了。
購買無產權車位風險大
業主花十幾萬元甚至更多錢與開發商簽訂的所謂“車位買賣合同”,實際上很多時候只能視為長期租賃協議,一旦出現自然災害等不可預知狀況時,車位就不再屬於業主了。另外,一旦遇到小區拆遷等問題,沒有產權登記的車位肯定是拿不到拆遷補償款的。儘管開發商宣稱業主購買停車位之後可以自由轉讓使用權,價格自定,物業還可以免費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沒有權利轉移憑證的停車位交易,始終存在不小風險。
這些車位不能買賣
1、地上停車位
《物權法》七十四條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如果開發商所售的地上車位屬於規劃範圍內用於停放車輛的區域,且開發商與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對此明示該面積未計入公攤且屬於開發商所有,那麼,開發商完全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如果當初修建小區並未規劃,後期劃分的停車位是無權出售的,屬於小區所有業主所有。
2、無約定的地下停車位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裡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這個是要看合同規定的),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嚴格的說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有的地下車位是人防工程,所謂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車庫收益歸屬於全體業主。
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屬於欺詐
消費者租賃車位,即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並且不向消費者宣告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的,都是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尤其是二手房購房者的購買車位,要注意上家對車位的使用權是否到期,如果正巧趕上賣家的車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辦理更名;但是如果沒有到期,在辦理物業交割的時候,可以進行車位租賃或轉交。
買房車位很重要!這些事你不能不知道
隨著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數量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就是車位越來越少,供不應求,越來越多的私家車正在面臨著無處停放的尷尬局面,擁有一個車位,不僅可以解決停車問題,更能夠帶來無限的升值空間!那麼,有關車位,你應該要知道些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吧。
車位是否有產權?
開發商為了能夠更好地將房子賣出去,通常會做“買房送車位”的活動,這時你別高興得太早,因為你必須弄清楚這是有產權的車位,還是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擁有產權的車位可以再出售,而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必須透過物業公司的介入才能轉讓,且費用會比有產權的車位低很多。
人防車庫給了也沒用
人防車庫具體就是指以車庫的形式完成了人防的功能,平時用作車庫,到了緊急時刻就會轉換成人防設施,用作防空襲防化防核的區域。
人防車庫的產權歸屬於人防辦或者民防局所有,一般是用租用的形式租給開發商或者物業使用,所以即使開發商承諾將人防車庫中的車位賣給你,也是沒什麼意義的。
租車位只能用20年
房子漲價了,車位也不便宜,少則幾萬,多則上十萬,買房子已經榨乾了錢包,很難再拿得出錢買車位,因而不少人就選擇租車位。
不過,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車位、車庫長有效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車位還是實地看一下
如果你決定要買車位的話,那就還是實地勘察一下,車位的格局是什麼?層高多少?進深和開間又是多少?這些你都得查清楚。
另外,如果是地下車位的話,你一定看清楚車庫的排水系統是否異常,不然到了下雨天,你的車子可能就要“泡澡”了。在籤合同的時候,別忘了要求開發商把車位的結構圖附上。
車位投資要慎選
投資車位要比投資房產有風險得多,所以奉勸各位慎選車位投資。一般來說,一個車位的產權年限在40年,如果在宜春買一個車位,平均每個月的花銷也不少,而如果你打算將這個車位租出去,這個價位也是很難被人接受的,所以投資車位是很有風險的。
買車位,你該知道這些事
一、車位產權年限
停車位產權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住宅為70年產權),商住兩用樓一般是50年。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籤合同時首先要問清“年限”。
二、小區的地下人防工程,開發商能賣嗎?
據瞭解,國家政策鼓勵社會資金投資人防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允許開發商以使用權的形式出售這些人防地下停車位的使用權。在驗收合格且備案後,硬體人防工程面積歸國家所有,居民出錢購買的,實際上是小區車位的使用權,與其說賣,倒不如說“租”更貼切。此外,工程所在單位使用人防工程(包括使用權出售、轉讓等)必須到人防主管部門申請領取《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情況下,人防部門才會頒發《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業主如想保護自己的權益,在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時,最好確認一下,看看這個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
三、購買車位可以按揭貸款嗎?
按照相關規定,只要有獨立的車位產權,一手車位也可以辦理按揭貸款,不過,和普通房貸相比,一手車位按揭門檻要高一些罷了。目前,二手車位是不能辦理按揭的。不過,雖說和房子一樣,一手車位也能辦按揭,隨著市場車位購買的熱度,已有部分銀行實施購買車位貸款業
如果車位不限購的話,是可以辦第二個車位的產權的。
1、產權車位
車位和房產一個道理,房產證是永久的,而土地證是有期限的。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需要為產權車位使用年限的問題擔憂。部分地區車位產權和房產產權是合併登記的,不單獨發證,但有的地區則是分開辦理的。
2、使用權車位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的行為。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最長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籤合同時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如果到真出問題的時候就只能透過打官司才能解決了。
購買無產權車位風險大
業主花十幾萬元甚至更多錢與開發商簽訂的所謂“車位買賣合同”,實際上很多時候只能視為長期租賃協議,一旦出現自然災害等不可預知狀況時,車位就不再屬於業主了。另外,一旦遇到小區拆遷等問題,沒有產權登記的車位肯定是拿不到拆遷補償款的。儘管開發商宣稱業主購買停車位之後可以自由轉讓使用權,價格自定,物業還可以免費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沒有權利轉移憑證的停車位交易,始終存在不小風險。
這些車位不能買賣
1、地上停車位
《物權法》七十四條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如果開發商所售的地上車位屬於規劃範圍內用於停放車輛的區域,且開發商與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對此明示該面積未計入公攤且屬於開發商所有,那麼,開發商完全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如果當初修建小區並未規劃,後期劃分的停車位是無權出售的,屬於小區所有業主所有。
2、無約定的地下停車位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裡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這個是要看合同規定的),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嚴格的說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有的地下車位是人防工程,所謂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車庫收益歸屬於全體業主。
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屬於欺詐
消費者租賃車位,即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並且不向消費者宣告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的,都是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尤其是二手房購房者的購買車位,要注意上家對車位的使用權是否到期,如果正巧趕上賣家的車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辦理更名;但是如果沒有到期,在辦理物業交割的時候,可以進行車位租賃或轉交。
買房車位很重要!這些事你不能不知道
隨著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數量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就是車位越來越少,供不應求,越來越多的私家車正在面臨著無處停放的尷尬局面,擁有一個車位,不僅可以解決停車問題,更能夠帶來無限的升值空間!那麼,有關車位,你應該要知道些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吧。
車位是否有產權?
開發商為了能夠更好地將房子賣出去,通常會做“買房送車位”的活動,這時你別高興得太早,因為你必須弄清楚這是有產權的車位,還是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擁有產權的車位可以再出售,而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必須透過物業公司的介入才能轉讓,且費用會比有產權的車位低很多。
人防車庫給了也沒用
人防車庫具體就是指以車庫的形式完成了人防的功能,平時用作車庫,到了緊急時刻就會轉換成人防設施,用作防空襲防化防核的區域。
人防車庫的產權歸屬於人防辦或者民防局所有,一般是用租用的形式租給開發商或者物業使用,所以即使開發商承諾將人防車庫中的車位賣給你,也是沒什麼意義的。
租車位只能用20年
房子漲價了,車位也不便宜,少則幾萬,多則上十萬,買房子已經榨乾了錢包,很難再拿得出錢買車位,因而不少人就選擇租車位。
不過,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車位、車庫長有效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車位還是實地看一下
如果你決定要買車位的話,那就還是實地勘察一下,車位的格局是什麼?層高多少?進深和開間又是多少?這些你都得查清楚。
另外,如果是地下車位的話,你一定看清楚車庫的排水系統是否異常,不然到了下雨天,你的車子可能就要“泡澡”了。在籤合同的時候,別忘了要求開發商把車位的結構圖附上。
車位投資要慎選
投資車位要比投資房產有風險得多,所以奉勸各位慎選車位投資。一般來說,一個車位的產權年限在40年,如果在宜春買一個車位,平均每個月的花銷也不少,而如果你打算將這個車位租出去,這個價位也是很難被人接受的,所以投資車位是很有風險的。
買車位,你該知道這些事
一、車位產權年限
停車位產權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住宅為70年產權),商住兩用樓一般是50年。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籤合同時首先要問清“年限”。
二、小區的地下人防工程,開發商能賣嗎?
據瞭解,國家政策鼓勵社會資金投資人防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允許開發商以使用權的形式出售這些人防地下停車位的使用權。在驗收合格且備案後,硬體人防工程面積歸國家所有,居民出錢購買的,實際上是小區車位的使用權,與其說賣,倒不如說“租”更貼切。此外,工程所在單位使用人防工程(包括使用權出售、轉讓等)必須到人防主管部門申請領取《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情況下,人防部門才會頒發《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業主如想保護自己的權益,在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時,最好確認一下,看看這個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
三、購買車位可以按揭貸款嗎?
按照相關規定,只要有獨立的車位產權,一手車位也可以辦理按揭貸款,不過,和普通房貸相比,一手車位按揭門檻要高一些罷了。目前,二手車位是不能辦理按揭的。不過,雖說和房子一樣,一手車位也能辦按揭,隨著市場車位購買的熱度,已有部分銀行實施購買車位貸款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