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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在25攝氏度,101 kPa時,1 mol可燃物完全燃燒生成穩定的化合物時所放出的熱量,叫做該物質的燃燒熱.

    定義要點:

    ①規定在101 kPa壓強,常溫25度下測出反應所放出的熱量,因為壓強和溫度不定,反應熱數值不相同.

    ②規定可燃物物質的量為1 mol.

    ③規定可燃物完全燃燒生成穩定化合物所放出的熱量為標準.(例如:H2S(g)+1/2O2(g)===H20(l)+S↓; ΔH1,由於生成的S沒有燃燒完全,所以這個反應放出的熱量ΔH1不能作為H2S的燃燒熱,當H2S(g)+3/2O2(g)===H20(l)+SO2(g);ΔH2,這時水的狀態為穩定的液態,而也生成穩定的氧化物SO2,所以這時的ΔH2就是H2S的燃燒熱。)

    注意點:

    燃燒熱是以1 mol可燃物作為標準來進行測定的,因此在計算燃燒熱時,熱化學方程式裡其他物質的化學計量數常出現分數:如H2(g)+ 1/2O2(g)====H2O(l);ΔH=-285.8 kJ·mol-1 這時的分數是代表摩爾數而不是分子個數所以是合理的。

    點撥

    (1)書寫燃燒反應的熱化學方程式時可燃物一定是1mol,即可燃物的計量係數一定是1,其他物質的計量係數可以用分數或小數表示(建議用分數)。

    (2)單質或化合物必須是完全燃燒,如反應物中C→CO2,H2→H2O(液),S→SO2(氣)等。

    (3)這裡的燃燒概念是廣義的,但通常是指可燃物與O2反應的燃燒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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