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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朝居士

    承宣佈政使,顧名思義,就是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督促其貫徹實施,

    同時,管理府、州等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

    並掌控財賦,布政使負責徵收全省各地賦稅,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全省各府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事內容。

    明太祖洪武初罷行中書省,至明宣宗時,除南北兩京外,分全國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

    在一省之內,一般省裡設有三司,承宣佈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第三個負責指揮軍事,很少參與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第二個提刑按察使主管的刑法、訴訟、考核官吏的,

    所以,一般布政使是省裡最高行政長官,從二品,三司分權,互不統屬,都只對皇帝負責,

    但是,到了後期,出現了巡撫、總督,漸漸成了巡撫總督的下級,權力下降了,

    但是,巡撫總督不成定製,還屬於監察區,臨時機構,省內還是布政使最高。

    清朝承襲明朝制度,巡撫總督由監察區,變成了行政區,巡撫成了一省的行政長官,布政使就成了巡撫的屬官,專司一省財賦及人事,與專司刑名的按察司並稱兩司,級別還是從二品。

    通俗點講,明朝布政使是一省的行政長官,清朝布政使成了巡撫的屬官,巡撫才是一省的行政長官。

  • 2 # 柒年之後

    布政使是明朝時期設定的地方行政長官,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也稱為藩司。布政使,就相當於掌管經濟民政的副省長

    《明史.職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又“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布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為經歷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宣德三年罷交阯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 3 # 時間的車輪

    明洪武九年朱元璋撤銷了元朝的行中書省,以後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布政使為高。主管一省的政務。明史.職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又“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布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為經歷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宣德三年罷交阯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清代成為總督、巡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康熙六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個別省份設有兩個布政使。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臺、臬臺。一般省裡設有三司,承宣佈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第三個負責指揮軍事,很少參與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

    布政使的主要職責就是承宣政令,上傳下達。

    布政使還管理府、州等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接得上報督撫。

    布政使負責徵收全省各地賦稅,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全省各府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事內容。

    布政使一般作為一省的二把手,想等於現在的省長,副省長

  • 4 # 只愛潘多拉

    明朝前期的布政使是一省(承宣布政使司)的最高行政長官,名義上類似於今天的省長,明代行政法典的規定是,“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也算是大官了。但實際上其權力地位是不行的。

    因為朱元璋廢丞相,連帶也就將丞相的官署機構“中書省”廢了,地方上的“行中書省”當然也就跟著廢掉了。行中書省地位高,為從一品單位,相當於副國級,其長官行省平章政事也就相當於副國級領導,廢掉行中書省以後,朱元璋將原來的行省改組為承宣佈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將行省的事權一分三,布政司只繼承了原來行省的民政職能,其級別降為從二品,只相當於副部級,布政司的長官由原來行省的二把手“參知政事”(原來行省的副長官)擔任,原來行政的參知政事因為是副手,所以是二個人的編制,廢掉行政改設布政司以後,布政司的長官也是兩個,即左參政和右參政,於是布政司就成了一個奇特的單位,最高長官是兩個人,品級都是從二品(副部級),不但地位也比行省時低了,更關鍵的是事權不一,兩個人在一起沒有一個老大,於是經常扯皮,平時沒事的時候還好,一遇到有大事要處理,就要壞事。

    所以,布政使在明代中期逐漸走樣,隨著地方上的問題越來越多,朝廷往往臨時派遣重臣到各個地方主持工作,於是出現了總督和巡撫等官職,他們統領一省或幾省的軍事、行政、監察等事務,布政使基本上就成了他們的下屬官員了。到了清代,總督、巡撫由朝廷臨時外派變成了常設職位,布政使更是成了總督、巡撫的下屬,其地位就更低了,雖然品級仍然是從二品。而且職權更為收縮,基本上只管一省的財政稅收事務,相當於省財政局局長了。

  • 5 # 舊時樓臺月

    在明朝時期布政使的職務為管理行政方面事務,諸如如民政和財政都由布政使所掌管。其品級並不固定,在各時期有所調整,但大致在二品和三品之間。

    到了清朝,布政使的品級為從二品,其職務與明朝時期相仿,但已作為總督、巡撫的屬官。

    布政使的建立

    布政使也稱“承宣佈政使”,作為地方的行政機關,其前身為元朝時期的行中書省。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的控制,將行中書省廢除,轉而在地方設立三司:“承宣佈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分管一地的行政權、司法權和軍事權。

    根據《明史.職官志四》記載:“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從四品)。

    在明朝時期,地方區域沒有“省”這一叫法,朱元璋在設立三司之後,將布政使司所轄區域範圍作為一級行政區,同時在全國劃分成13個承宣布政使司,下轄區分別為:府、州、縣三級。每個承宣布政使司分別設立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以達到協作和制衡的作用。這也是明朝統治者的初衷即削弱地方權力,加強中央集權。

    布政使作為每個司的最高行政長官,掌管該地區的一切政務:

    在行政方面:朝廷有關的恩賞和法令,由布政使傳達至府、州、縣各有關部門,並敦促他們執行貫徹。 在財政方面:所轄範圍內的賦稅都由布政使進行徵收。以及財政收支狀況、區域民戶數量、田地和勞役等都由其進行統計。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 布政使在清朝的演變

    清朝在推翻明朝建立政權之後,在政治制度方面基本沿襲了前朝。布政使之職亦是如此,在職權方面未做過大的變動,只是由原先設立左右兩人布政使的做法改為只設立一人,同時品級也固定下來為:從二品。在稱呼上由原先的“藩司”改為“藩臺”。

    總而言之,清朝的布政使無論在職權方面還是品級方面都與明朝時期大致相似。

  • 6 # 冷凍冰天天

    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長官為布政使,官品為從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賦、戶籍。布政使,就相當於掌管經濟民政的副省長。布政使的上級就是巡撫,正二品,相當於一省的省長。和布政使平級的還有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的長官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掌管一省的司法和驛傳等。相當於現在省級法院的院長,兼掌管司法行政的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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