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調即blues。 這個領域的音樂家有B.B.King、John Lee Hooker、Etta Baker、Junior Wells和Buddy Guy等等。 一種由美國的非洲後裔創造的音樂流派,與爵士樂同樣成為產生於現代的少數幾種新藝術形式之一。它同時也應該被看做一種土生土長的民間音樂成形於 1900年左右。爵士樂從歐洲音樂借鑑的成分比較多一些,而布魯斯音樂則較少成規,更易於為那些未經嚴格訓練的樂手、歌手手駕馭。這些人的表演常常與聽眾間形成直接而微妙的溝通。那些獲得解放的奴隸們邊幹活邊哼唱,曲調是祖輩一代代流傳下來的,歌詞飽含對世事的嘲諷和樸實的幻想,這些歌詞表達了他們對生活的嚮往、對愛和擺脫束縛的渴求。 標準的布魯斯音樂一般是12小節的結構,分為3行,每行4小節,歌詞是兩句對句,第一句重複,每一句長約2-5小節,餘下的4小節內容一般由表演者即興發揮,有時演奏者插入一段對白,但通常都是由伴奏的吉他或鋼琴加入一些音樂語言。布魯斯的這種格式在藝術家們的不斷探索下產生了許多變體,如13小節的布魯斯樂,W.C.漢迪(W.C.Handy)的《聖.路易斯布魯斯》(St.Louis Blues)曾一度被認為布魯斯音樂,但現在看來如此嚴格的區分實屬沒有必要。布魯斯音樂與歐洲的很多音樂傳統習慣不同,因此為那些受過良好教育的黑人所不齒(書上還講復調音樂產生於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然而在非洲,這種音樂形式卻已經存在了很多世紀)。布魯斯不是以大調或小調演奏,而是用“布魯斯風格”進行表現,那些“不成音調”的布魯斯音符在鋼琴上是無法彈出的,它們被認為或多或少是從非洲音樂借鑑來的。 布魯斯音樂第一次出版發行是在1912年《達拉斯布魯斯》(Dallas Blues)和漢迪的《孟菲斯布魯斯》(Memphis Blues),但比爾.布魯恩齊(Bill Broonzy)認為早在1890年他便創作了一些布魯斯歌曲。第1張布魯斯唱片是在1920年錄製的,作者是瑪米.史密斯(Mamie Smith),在她那張不錯的唱片中佩裡.布拉德福德(Perry Bradford)演唱的《瘋狂布魯斯》(Crazy Blues)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成功,一個嶄新的唱片市場也從此被發現。當時比較出名的都是女布魯斯藝人,如瑪米.史密斯、克拉拉.史密斯(Clara Simith)、特里克西.史密斯(Trixie Smith)和貝西.史密斯(Bessie Smith)等。 男性布魯斯歌手由於出生在奴隸制下的家庭,成年後又受到體制性種族歧視的影響,常常只能自彈自唱,由那些唱片公司派出發掘人才的工作人員或研究人員在室外錄製。他們的生活非常艱苦,常常英年早逝。查利.帕頓(Charley Patton)、羅伯特.約翰遜(JOHNSON,ROBERT)、桑.豪斯(Son House)和布卡.懷特(Bukka White)口來自密西西比河三角洲地帶,湯米.約翰遜(Tommy Johnson)和瞎子萊蒙.傑弗遜(Blind Lemon Fefferson)等人之所以能夠對戰後10年中的流行音樂產生了深遠影響,都是因為他們的歌曲被錄成唱片儲存了下來。瞎孩子福勒(Blind Boy Fuller)、桑尼.特里(Sonny Terry)和布朗尼.麥吉(Brownie McGhee)、加里.戴維斯(Garry Davis)所代表的是美國東南部皮德蒙特山麓高原爵士樂的傳統。鋼琴伴奏的布魯斯音樂在40年代風行一時,被稱為布吉伍吉(Boogie Woogie),孟菲斯.斯利姆( Memphis Slim)、羅斯福.賽克斯(Roosevelt Sykes)等一人兼做鋼琴伴奏、作曲並親自演唱,約翰.李.胡克(HOOKER,JOHN LEE)、萊特寧.霍普金斯(HOPKINS,LIGHTNIN)這些吉他手在其有生之年就已經成為世人矚目的明星了。一些其他樂派的布魯斯明星造詣也很深,像斯努克斯.伊格林(Snooks Eaglin)、曼斯.利普斯科姆(Mance Lipscomb)和密西西比的約翰.赫特(John Hurt)等人都深受拉格泰姆散拍樂和其他風格的影響。利奧裡.卡爾(Leory Carr)不僅鋼琴彈得好,演唱中充滿30年代歌曲的醇和圓潤,而且長於作詞譜曲,他的作品城市風格濃郁,對以後黑人音樂有重大影響。30年代末在堪薩斯城中出現的以“康特.巴錫”樂隊為代表的眾多爵士樂隊為當時爵士樂中流行的大樂隊,強節奏風格中重新注入布魯斯音樂的內容,因此,Bop爵士樂儘管表演複雜,還是保留了大量的布魯斯風格。50、60年代,小型樂隊演奏中以摻入布魯斯旋律為時髦,著名唱片公司生產的唱片中一定會有布魯斯的影子:布魯斯音樂儘管不能算作爵士樂,但最出色的爵士樂中卻總能聽出它的旋律。 節奏與布魯斯源於40年代,同樣受強節奏爵士樂和布魯斯樂的影響,而後的搖滾樂則承襲了這種黑人流行/舞會音樂的衣缽。馬迪.沃特斯(WATERS,MUDDY)最早出現在1941年的密西西比州,1943年流行於芝加哥城,同時樂手們為加強在城裡嘈雜喧囂的小酒店裡演出的效果而普遍使用麥克風、電吉他等手段,產生了城市布魯斯音樂。沃特斯、威利.狄克遜(DIXON,WILLIE)、沃爾特.霍頓(Walter Horton)、利特爾.沃爾特(Little Walter)、詹姆斯.科頓(COTTON,JAMES)、奧蒂斯.拉什(Otis Rush)、豪林.沃爾夫(HOWLIN’WOLF)、奧蒂斯.斯潘(Otis Spann)、J.B.赫託(J.B.Hutto)、馬吉克.薩姆(Magic Sam)、約翰尼.夏因斯(Johnny Shines)等著名音樂家在芝加哥同臺表演,盛況空前,他們的風格深受20、30年代鄉村布魯斯音樂的影響。 60年代新一代搖滾樂隊歌手們從他們戰後的作品吸收了營養;這些樂隊、歌手們頻繁訪問歐洲,再加上大量美國音樂唱片湧入西歐,為倫敦“滾石” (ROLLING STONES,THE)樂隊的興起奠定了基礎,同時,城市布魯斯對後來20年的音樂風格都有深遠的影響。從50年代末起,以保羅.巴特菲爾德(BUTTERFIELD,PAUL)、約翰.柯納(John Koerner)、約翰.哈蒙德(John Hammond)和戴夫.範龍克(Dave Fan Ronk)等人為代表的美國白人音樂家們一直在致力於表現真正的布魯斯風格。 在1965年,紐波特民歌音樂節上歌手們對鮑勃.迪倫(DYLAN,BOB)大喝倒彩但卻對與其同臺演奏的巴特菲爾德電聲樂隊欣然接受,因為那時,他們還從未聽過電子樂器演奏的布魯斯。儘管有艾倫.洛瑪克斯(Alan Lomax)愚蠢的攻擊,邁克.布盧姆菲爾德(BLOOMFIELD,MIKE)的吉他仍然贏得了廣大觀眾的矚目。樂隊在Elektra唱片公司出版的唱片十分暢銷,從此布魯斯樂手們終於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例如60年代的朱尼奧.韋爾斯(Junior Wells)、巴迪.蓋伊(Buddy Guy)、吉米.道金斯(Jimmy Dawkins)等樂隊的唱片都大受歡迎,使芝加哥的盛況得以持續不衰。B.B.金40年代末出現在孟菲斯廣播電臺,多年從事黑人樂團巡迴演出,是健在的布魯斯音樂家中最負盛名的。 雖然後來搖滾樂的流行結束了布魯斯音樂的輝煌,80年代後的羅伯特.克雷(CRAY,ROBEAT)的成功仍然使人回憶起昔日的盛況。布魯斯音樂的傳人們分為兩派,一派鍾愛其傳統黑人音樂的成分,另一派喜愛像羅伊.布坎南(Roy Buchanan)、約翰尼.溫特(Johnny Winter)和史蒂維.雷.沃恩(VAUGHAN,STEVIE RAY)等白人吉他手的音樂,但80年代中期以來這兩股潮流逐漸融合
藍調即blues。 這個領域的音樂家有B.B.King、John Lee Hooker、Etta Baker、Junior Wells和Buddy Guy等等。 一種由美國的非洲後裔創造的音樂流派,與爵士樂同樣成為產生於現代的少數幾種新藝術形式之一。它同時也應該被看做一種土生土長的民間音樂成形於 1900年左右。爵士樂從歐洲音樂借鑑的成分比較多一些,而布魯斯音樂則較少成規,更易於為那些未經嚴格訓練的樂手、歌手手駕馭。這些人的表演常常與聽眾間形成直接而微妙的溝通。那些獲得解放的奴隸們邊幹活邊哼唱,曲調是祖輩一代代流傳下來的,歌詞飽含對世事的嘲諷和樸實的幻想,這些歌詞表達了他們對生活的嚮往、對愛和擺脫束縛的渴求。 標準的布魯斯音樂一般是12小節的結構,分為3行,每行4小節,歌詞是兩句對句,第一句重複,每一句長約2-5小節,餘下的4小節內容一般由表演者即興發揮,有時演奏者插入一段對白,但通常都是由伴奏的吉他或鋼琴加入一些音樂語言。布魯斯的這種格式在藝術家們的不斷探索下產生了許多變體,如13小節的布魯斯樂,W.C.漢迪(W.C.Handy)的《聖.路易斯布魯斯》(St.Louis Blues)曾一度被認為布魯斯音樂,但現在看來如此嚴格的區分實屬沒有必要。布魯斯音樂與歐洲的很多音樂傳統習慣不同,因此為那些受過良好教育的黑人所不齒(書上還講復調音樂產生於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然而在非洲,這種音樂形式卻已經存在了很多世紀)。布魯斯不是以大調或小調演奏,而是用“布魯斯風格”進行表現,那些“不成音調”的布魯斯音符在鋼琴上是無法彈出的,它們被認為或多或少是從非洲音樂借鑑來的。 布魯斯音樂第一次出版發行是在1912年《達拉斯布魯斯》(Dallas Blues)和漢迪的《孟菲斯布魯斯》(Memphis Blues),但比爾.布魯恩齊(Bill Broonzy)認為早在1890年他便創作了一些布魯斯歌曲。第1張布魯斯唱片是在1920年錄製的,作者是瑪米.史密斯(Mamie Smith),在她那張不錯的唱片中佩裡.布拉德福德(Perry Bradford)演唱的《瘋狂布魯斯》(Crazy Blues)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成功,一個嶄新的唱片市場也從此被發現。當時比較出名的都是女布魯斯藝人,如瑪米.史密斯、克拉拉.史密斯(Clara Simith)、特里克西.史密斯(Trixie Smith)和貝西.史密斯(Bessie Smith)等。 男性布魯斯歌手由於出生在奴隸制下的家庭,成年後又受到體制性種族歧視的影響,常常只能自彈自唱,由那些唱片公司派出發掘人才的工作人員或研究人員在室外錄製。他們的生活非常艱苦,常常英年早逝。查利.帕頓(Charley Patton)、羅伯特.約翰遜(JOHNSON,ROBERT)、桑.豪斯(Son House)和布卡.懷特(Bukka White)口來自密西西比河三角洲地帶,湯米.約翰遜(Tommy Johnson)和瞎子萊蒙.傑弗遜(Blind Lemon Fefferson)等人之所以能夠對戰後10年中的流行音樂產生了深遠影響,都是因為他們的歌曲被錄成唱片儲存了下來。瞎孩子福勒(Blind Boy Fuller)、桑尼.特里(Sonny Terry)和布朗尼.麥吉(Brownie McGhee)、加里.戴維斯(Garry Davis)所代表的是美國東南部皮德蒙特山麓高原爵士樂的傳統。鋼琴伴奏的布魯斯音樂在40年代風行一時,被稱為布吉伍吉(Boogie Woogie),孟菲斯.斯利姆( Memphis Slim)、羅斯福.賽克斯(Roosevelt Sykes)等一人兼做鋼琴伴奏、作曲並親自演唱,約翰.李.胡克(HOOKER,JOHN LEE)、萊特寧.霍普金斯(HOPKINS,LIGHTNIN)這些吉他手在其有生之年就已經成為世人矚目的明星了。一些其他樂派的布魯斯明星造詣也很深,像斯努克斯.伊格林(Snooks Eaglin)、曼斯.利普斯科姆(Mance Lipscomb)和密西西比的約翰.赫特(John Hurt)等人都深受拉格泰姆散拍樂和其他風格的影響。利奧裡.卡爾(Leory Carr)不僅鋼琴彈得好,演唱中充滿30年代歌曲的醇和圓潤,而且長於作詞譜曲,他的作品城市風格濃郁,對以後黑人音樂有重大影響。30年代末在堪薩斯城中出現的以“康特.巴錫”樂隊為代表的眾多爵士樂隊為當時爵士樂中流行的大樂隊,強節奏風格中重新注入布魯斯音樂的內容,因此,Bop爵士樂儘管表演複雜,還是保留了大量的布魯斯風格。50、60年代,小型樂隊演奏中以摻入布魯斯旋律為時髦,著名唱片公司生產的唱片中一定會有布魯斯的影子:布魯斯音樂儘管不能算作爵士樂,但最出色的爵士樂中卻總能聽出它的旋律。 節奏與布魯斯源於40年代,同樣受強節奏爵士樂和布魯斯樂的影響,而後的搖滾樂則承襲了這種黑人流行/舞會音樂的衣缽。馬迪.沃特斯(WATERS,MUDDY)最早出現在1941年的密西西比州,1943年流行於芝加哥城,同時樂手們為加強在城裡嘈雜喧囂的小酒店裡演出的效果而普遍使用麥克風、電吉他等手段,產生了城市布魯斯音樂。沃特斯、威利.狄克遜(DIXON,WILLIE)、沃爾特.霍頓(Walter Horton)、利特爾.沃爾特(Little Walter)、詹姆斯.科頓(COTTON,JAMES)、奧蒂斯.拉什(Otis Rush)、豪林.沃爾夫(HOWLIN’WOLF)、奧蒂斯.斯潘(Otis Spann)、J.B.赫託(J.B.Hutto)、馬吉克.薩姆(Magic Sam)、約翰尼.夏因斯(Johnny Shines)等著名音樂家在芝加哥同臺表演,盛況空前,他們的風格深受20、30年代鄉村布魯斯音樂的影響。 60年代新一代搖滾樂隊歌手們從他們戰後的作品吸收了營養;這些樂隊、歌手們頻繁訪問歐洲,再加上大量美國音樂唱片湧入西歐,為倫敦“滾石” (ROLLING STONES,THE)樂隊的興起奠定了基礎,同時,城市布魯斯對後來20年的音樂風格都有深遠的影響。從50年代末起,以保羅.巴特菲爾德(BUTTERFIELD,PAUL)、約翰.柯納(John Koerner)、約翰.哈蒙德(John Hammond)和戴夫.範龍克(Dave Fan Ronk)等人為代表的美國白人音樂家們一直在致力於表現真正的布魯斯風格。 在1965年,紐波特民歌音樂節上歌手們對鮑勃.迪倫(DYLAN,BOB)大喝倒彩但卻對與其同臺演奏的巴特菲爾德電聲樂隊欣然接受,因為那時,他們還從未聽過電子樂器演奏的布魯斯。儘管有艾倫.洛瑪克斯(Alan Lomax)愚蠢的攻擊,邁克.布盧姆菲爾德(BLOOMFIELD,MIKE)的吉他仍然贏得了廣大觀眾的矚目。樂隊在Elektra唱片公司出版的唱片十分暢銷,從此布魯斯樂手們終於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例如60年代的朱尼奧.韋爾斯(Junior Wells)、巴迪.蓋伊(Buddy Guy)、吉米.道金斯(Jimmy Dawkins)等樂隊的唱片都大受歡迎,使芝加哥的盛況得以持續不衰。B.B.金40年代末出現在孟菲斯廣播電臺,多年從事黑人樂團巡迴演出,是健在的布魯斯音樂家中最負盛名的。 雖然後來搖滾樂的流行結束了布魯斯音樂的輝煌,80年代後的羅伯特.克雷(CRAY,ROBEAT)的成功仍然使人回憶起昔日的盛況。布魯斯音樂的傳人們分為兩派,一派鍾愛其傳統黑人音樂的成分,另一派喜愛像羅伊.布坎南(Roy Buchanan)、約翰尼.溫特(Johnny Winter)和史蒂維.雷.沃恩(VAUGHAN,STEVIE RAY)等白人吉他手的音樂,但80年代中期以來這兩股潮流逐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