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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long1314520

    開庭前要做的十四件事情

    第一、檢查所函、授權委託書是否已經交給法院,或者準備好,當庭遞交。

    第二、再次審查本案的訴訟時效、舉證期限是否有問題。

    第三、帶上己方的證據原件。不建議律師保管原件,以免丟失。讓當事人對照證據清單將原件整理好,開庭上將證據原件和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帶上。

    第四、己方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是否與訴狀一致,有什麼變更或補充說明。

    第五、有無補充證據,如有,份數要備足。

    第六、證據的證明內容,除了證據清單上寫的,有無補充變更或說明。

    第七、有無向法院提交的申請,比如調查申請、評估申請、鑑定申請等。如已經提交,開庭時留意法官對申請的處理。

    第八、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列明具體的法律條文打印出來帶上。

    第九、歸納本案爭議的焦點,針對焦點來陳述和舉證。

    第十、列出法官會提出的問題 即本案基本事實和爭議焦點,對證據不能反映的事實,要庭前向當事人核實清楚並做記錄。

    第十一、蒐集對己方有利的相關案例,打印出來,提供給法官。

    第十二、寫答辯意見(被告),提交書面答辯狀或者當庭口頭答辯。

    第十三、寫好質證意見 分析對方證據的三性和證明內容存在的問題:

    1、審查雙方證據之間的矛盾與印證

    2、尋找對方證據之間的矛盾

    3、尋找對方證據和對方書面陳述、當庭陳述的矛盾

    4、記得當庭稽核對方的證據原件

    5、從情理和邏輯上去找對方舉證和陳述的漏洞與矛盾

    第十四、開庭時帶上卷宗、律師證、白紙和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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