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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珍194674038

    每幢樓既然選出一名代表,這時可以請負責該區域居委會領導參與,大家一起坐下來首先討論物業應負責的管理條約,是否符合業主的公同利益,並加於修改,在三方見證下制定業主委員會代理許可權,和監督物業活動的準則,定時召開業主委員會,及時溝通和完善業主委員會的工作順利開展。

  • 2 # 畫大衛

    抱歉!我不是專業做這方面工作的。

    不能準確回答。

    我的陳述如有不妥之處,請指正!

    成為業主代表,在備案時,我覺得最少需要這些材料:

    購房合同原件和影印件;作為購房人的業主代表要提交身份證明;交付物業費的憑證;多少業主推選該業主成為業主代表的證明材料;由業委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授權其作為業主代表的授權書。

    請諮詢專業律師。

    以專業答覆為準。

  • 3 # 黑色毛衣yjm

    現代人生活節奏快,沒有人會聚一起為個什麼物業的管理去開會,個人覺得可以建個棟號管家,加個棟號微信群,業主有什麼問題呢在群裡反映一下,物業有什麼停電停水什麼維修問題等等,棟號管家在群裡一說,大家都知道。這樣很方便物業和業主有效溝通,也能提高物業的服務水平。

  • 4 # 和諧社會智慧社群

    1、是在地方人民政府(街道)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的業主大會、選舉的業主委員會前提下。

    2、提交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成員的決議,及相關成員資訊等資料,提交到地方政府(街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地方政府(街道)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業委會提交的相關材料,稽核符合條件的,發放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備案證。

  • 5 # 且聽樂音

    回答這個問題有點跑題,只是吐槽一下。一個單元收取公用電費每戶十元,十二戶我收取了半年,呵呵,各有各的理由,我住一樓用電少不是應該少交嗎?前幾年你都交十元,為啥我收就說讓給便宜,我只是義務好不好。有的是租客不交,說房東沒說,你晚上回來樓道是黑的嗎?前幾天一樓陽臺壞了找我去組織簽字動用維修基金,我說我答應簽字但不會去組織,你家壞了你去組織就可以。竟然說誰收電費誰管。得,我把電卡往她懷裡一扔,每家輪流收電費,輪你家吧,從你家開始。好像我領著工資似的,我欠你家的啊。我只是有時看單元門壞了順手修一下就以為是我該做的了?你有兒有女憑啥讓我去幫你家組織簽字。

    業主代表也是服務性質,沒有什麼權利,大家都配合還好說,可總會有一些奇葩。

  • 6 # 醉江南小鎮

    業主代表即業主委員會,需具備如下條件才能成立:小區業主住戶已入駐一半以上,將成立業委會報社群(即居民委員會),社群會牽頭報街道及政府機關(住建局物業科)備案,成立籌備小組,由籌備小組釋出召開業主大會通告,動員業主報名或推薦業主代表競選人,報名資格稽核後公示競選人簡歷等,並確定業主第一次大會時間(即投票選舉時間),各級政府及籌備小組參加工作及監督,設定投票箱,投票結束後,公告開票日期及監督人員,歡迎業主參加監督,選出業主代表後(單數),無異議後由選出的代表召開業委會第一次會議,內部產生(或按得票多少)確定主任,副主任及分工,籌備小組全程參加並紀錄,公示一週後,無大的問題,由籌備小組上報社群、街道備案,最近街道、社群同意授於公章,並宣佈籌備小組工作結束。

  • 7 # 李維輝

    業主代表是居住同一樓區的人員,居住起碼要有一年戓半年以上。且是小區的常住人口,不是隻站房不經常住那的那種。同時,此人做事行為要穩重,多少得要有小區業主人士的認可。此種行形下,由該小區業主記名產生的代表。其職責是:監督物業管理的違規行為,另外是替業主利益受侵害時出頭主持公道。各業主簽名生效,由代表擇時送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備案即算完閉。

  • 8 # 財經逍遙子

    我是小區業委會副主任,經歷了備案的全過程。現予回答備案問題。

    分析題主的意思,好像已經成立了業委會,

    那麼分為兩個方面來說:

    如果已經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並對業主大會負責,每棟樓選出的業主代表,可以在小區宣傳欄公示7日後生效,公示期間不同意見可以反饋到業委會、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已同意,可到居委會報備。沒有其他機構要求業主代表備案。

    平時說的備案,是業委會及業委會委員需要備案,否則,自己認為成立了業委會是不被政府認可的。如果有同一小區還有正式備案的業委會存在,沒有備案的業委會屬於非法,同一個小區不能存在兩個業委會。

    如果還沒有成立業委會,或是正在選舉之中,那麼暫時不存在需要備案的問題。

    選舉前,首先要到居委會提交申請,如果符合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居委會會報告上級街道辦事處批覆給予答覆,同時成立由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任組長的籌備組,便於開展工作的樓棟業主代表選舉,應在籌備組指導監督下進行,此時選出的樓棟業主代表應在籌備組指導下,公示7日無異議透過。這個過程是召開首屆業主大會的一部分,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委會的結果才需要備案。

    經常有的小區,沒有申請就自己選舉業主代表開始宣佈成立了業委會,這樣是不符合程式的。記住一定要先申請。申請以後居委會、籌備組會指導大家在法定程式內進行下一步工作。

  • 9 # 銳眼說小區

    我的回答可能有點答非所問,不知道題主中的“業主代表”的確切含義是什麼?

    按我們的實踐和理解,業主委員會“委員”和“業主代表”是兩個概念。

    按現行的規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後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是要到主管部門備案的,備案就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業主公約》、《業主議事規則》等等,同時,還要提交業委會委員的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其是本小區業主的證明、選舉時他們當選的證明等等,當然,各地的具體要求應該會有一些小的差異,但總的基本情況是一致的。不過,總的來說,從我們小區業委會成立的情況看,準備備案材料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特別是第一屆業委會。如果業委會委員中沒有一兩個寫材料功夫不錯的人,那就更費力啦。

    我們小區的情況是業主代表(因為是高層,我們叫“樓層代表”)又是另外一個概念。樓層代表按各單元及樓層平均分配,而一名樓層代表又基本處於他所要代表的業主各樓層中,這樣的好處是大家互相認識,也方便聯絡,更方便要什麼事情的時候,收集各業主的意見和建議。而且我們的要求是,樓層代表不能是業委會委員。當然,所有的樓層代表產生後都是需要公示並且無異議的。

    為什麼要這樣設定呢?主要是兩個原因。

    第一個就是“讓做事的人儘量的多一些”。一個小區的治理,如果僅僅靠業委會的那麼幾個人,是根本不可能長期堅持下去的,各種繁雜的事情太多啦,特別是第一屆。因此,必須儘量的多組織一些業主參與到小區的事務中去。

    另外一個最主要的考慮就是法律或者規矩的要求,或者也叫做探索吧。

    大家都知道,一個小區裡要召開一次業主大會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小區的很多規矩需要業委會組織大家來共同制定,並且制定後是要求共同來執行和遵守的。在難以召開業主大會的情況下,這些規矩要如何透過呢?我們的做法是,業委會起草相關草案,補充完善後,以書面的形式提請樓層代表團的各代表審議,經過審議並簽字後,三分之二以上的樓層代表通過後就成為小區的規矩或者叫“法律”吧,這樣執行起來,相關的規矩就有了它的合法性了。

    如果打個比方,業委會就相當於“政府”,而業主代表團呢,就相當於“人大代表團”或者叫“議會吧”。但按現行的相關法規,其實也沒有明確的要求,也不存在備案一說。當然,我們現在還在探索著在小區裡組建居家黨支部呢,也個也得到了當地組織部門的大力支援,現在正在推動當中,應該沒有多長時間就可以組建起來了。

    因為居民小區是最近這些年才快速增多的,各地在小區治理中都沒有成熟的經驗,大家都在互相總結學習吧。但我相信,不久的將來,肯定會探索出一條很好的路子的。

  • 10 # 執中bj1

    先諮詢街道辦事處,根據他們的建議開始備案程式。

    因為中央政府近期有新精神,對物業管理要加強重視和指導力度。改變只由房管局物業管理科單獨工作的薄弱狀態,要求街道、社群兩級配備人員、成立機構,從上而下的強化工作。有些權力已經下放到街道一級了。

  • 11 # 執中bj1

    正式的業主代表,僅僅是大型、特大型小區因為業主太多,不便召開業主大會,才先選舉出業主代表,然後成立並召開業主代表大會,行使業主大會職責和權力。

    這種業主代表,是應該向有關政府部門備案的。

    至於怎樣備案?與業委會成員備案有何不同,應該諮詢當地住建局物業管理處。畢竟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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