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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村裡有個蓓蓓姐

    大家好我是蓓蓓:穿衣自由其實是呼籲大家對女性的一種尊敬!“一個女孩,無論擁有什麼樣的身材和膚色長相醜與美,在穿衣服這件事上都可以享受自己的自由,並且在此基礎上不會受到他人的限制和阻止,也不該遭到言語、行為以及任何形式的評頭我身邊的女性而言,我沒太明白女孩們穿衣是哪裡不自由的。我就是想穿什麼就穿什麼,老公從來沒有說過什麼

    我想穿啥就穿啥做到了“穿衣自由”的一半,我想穿啥就穿啥還不被別人評價才是真正的“穿衣自由”。但也無需在乎,看不慣的多了,他們算老幾,女孩子們告訴自己不要在意別人的看法我們女孩子打扮是為了取悅自己。讓自己過的更舒心,女孩子想要“穿衣自由”,不是靠堵住別人的嘴,而是靠你自己的認知。穿衣自由,是女生們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和想法大膽地進行穿搭,而不是一邊嚷著“我想穿啥就穿啥”還要要求別人閉上自己的嘴!管他三七二十一去,人生短短几十年,怎麼開心怎麼辦吧!

  • 2 # 咱這是讀書人

    在言論自由的今天,穿衣自由怎麼就不行了!

    一件遮體的布料折磨了女性百年。

    從19世紀50年代開始,在歐洲,不同階層的女人們需要穿著寬大裙襬的裙裝,層層疊疊,後來改成用裙箍來撐起像一個燈罩的裙襬。

    1860年露腿是不被允許的,女人們需要在大裙子下面穿一條長褲。

    19世紀70年代,女人真正的惡夢緊身胸衣開始流行,為了突顯效果,這個東西還有鐵質的。在泰坦尼克號和加勒比海盜中都有對女性胸衣的體現。

    直到1887年法華人保羅·波列才將女性從胸衣裡拯救出來,因為他發明了文胸。他認為女人的乳房需要托起。

    中國封建社會的糟粕--纏足也給中國女性帶來極大的痛苦。

    最早出現實在宋朝。女人的腳以小為美,女人需要從小就用布條纏緊,“三寸金蓮”帶來的痛苦多於它的美觀。

    直到清朝才開始禁止,1883年康有為成立不纏足會,但真正徹底禁止還是在建國後。

    女為悅己者容,但不能建立在男性病態的審美之上。

    在解放思想的現代社會,女性地位逐漸提高,在各行各業突顯自己的力量,女性擁有了很多的話語權,跟獨立,更自信。這讓女性有很多的話語權,同時也應該擁有穿衣自由。

    女性不光要有:穿自己的衣服讓別人說去吧的自信,也應該有,老孃想穿什麼就穿什麼,你給我閉嘴。的輿論自由。

  • 3 # 知識探尋者

    其實每個人應該都會有個疑問,到底如何才是穿衣自由?在文章中講得 “缺乏穿衣自由”是因為家人對女孩穿衣的約束,社會對女性穿衣的期待與眼光,外界因為穿衣而對女性的惡意中傷及施加社會壓力,但所有的這些既非法律法規,又非宗教信仰,更不是社會的統一標準,僅僅是拿一些個別事件去套到全社會,認為全部人或者大部分人都是如此。從善意的角度去分析,或許我們可以認為作者的核心思想是“個體的穿衣自主選擇權有沒有被尊重”,更準確的說應該是在社會普遍認知的得體標準以上,女性很多時候的穿衣選擇權利的確未得到應有的足夠尊重,男性遇到此類情況相對較少,但其實男性在穿衣方面也並非可以為所欲為,尤其是階層越高對男性的穿衣要求越高,在常態工作、高階商務、以及一些正式的場合下,男性的穿衣選擇基本已經被框框限定死。舉個例子,歷來英國王室的活動,女性人物穿衣都是亮點,是引領高階時尚的潮流,但男性基本上可以選的也就是領帶還是領結,正裝還是燕尾,其餘的款式、顏色、面料、搭配基本都是一成不變的。但這並不應該成為男性女性立場對立的充分條件。

    文章用女性不能選擇性感的穿衣作為引子,認為女性之所以覺得受到了束縛是因為穿著而被長輩、領導、男朋友/老公所指點,更被毫無關係的群體所輕薄,同時拿出了中外來做對比,從而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在國內女性穿衣是不自由的。這是典型的以點帶面,小事情扣大帽子,然後讓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讓任何反對的意見都處於道德陷阱中。此外,為了印證穿衣性感被提醒是不正確的行為,特意用“What were you wearing”的這個展來證明“不穿性感衣服也會被性侵” ,這是典型的顛倒事物因果關係的思維,被侵犯的人大多穿衣不性感並不能得出穿衣性感不會增加被侵犯的機率!自古有云,“財不露白”,這叫防範意識。“懷璧有罪”也是同理,漂亮而性感的女孩本身就是璧玉一樣被大家所追求,而提醒女性在夜晚避免單獨出門只是為了提高防範意識,降低不可預知的風險,而如果有人以此得出女性出門被侵犯是治安工作不完善的結論,那說明這個人不是蠢就是壞!

    最後,強調一點,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如果你想穿什麼你就可以穿什麼的觀點成立的話,那北京的大爺也有光膀子的自由。如果女性覺得男性光膀子是有愛社會風氣或者影響自身對美的欣賞,但男性同樣可以對女性的穿衣進行自己觀點的表達,正如穿衣自由與言論自由是平等且獨立的存在。如果你穿衣自由,但是妨礙了我的言論自由,那就不要抱怨我限制你的自由。

    所以,我的觀點核心在於:每個人在不違法、不違背社會道德,並且不侵害他人的情況下,可以享受並支援自己的自由。但如果很多人只希望自己可以自由,別人都需要受到約束,那這就叫雙標,往大了說,這就叫霸權。最後還想說一句:提高自我的修養,提升個人的主見,遠離這種洗腦文,不要被人收了智商稅。

  • 4 # 梅有乾貨

    【9102年了,中國女孩沒有穿衣自由?!】

    不得不提的是,前段時間一篇文章《祝中國女孩早日穿衣自由》相當火爆,該作者憑藉激烈的言辭,偷樑換柱的手法,成功混淆視聽,順利收割一波流量。

    這裡不點評文章,我們看她對穿衣自由的定義:

    “一個女孩,無論擁有什麼樣的身材和膚色,在穿衣服這件事上都可以受自己的自由意志支配。並且在此基礎上不會受到他人的限制和阻止,也不會遭到言語、行為以及任何形式的侮辱性評價。”

    Emmmm,聽聽這豪言壯語,一幅雄赳赳氣昂昂,為廣大妹子伸張正義的樣子,不知道的還以為你神奇女俠呢。

    但稍微一想,就能看出這話滿嘴跑火車。

    先看第一句話,翻譯過來就是,今天哪怕去開會,我想穿比基尼我就穿。呵呵呵,別說中國女孩做不到,全世界人民也做不到啊。川普想穿光膀子穿拖鞋去開會,但他能嗎?大家畢竟是有素質、分場合、懂禮儀的社會人吧。但你說你去沙灘秀,你裸奔也沒人說啥。

    第二句話,翻譯過來就是,我能實現穿衣自由的前提是別人都閉嘴。

    這就強人所難了吧。首先,你怎麼穿是你的事,別人怎麼評價是別人的事,麻煩分清界限好嗎?

    其次,你能追求穿衣自由,別人就不能有言論自由?就算你是路人甲,也免不了被人評價,只不過要注意表達方式。

    最後,網上的難聽話多了去了,你要做的不是堵住他們的嘴,而是認清現實:這個社會永遠不缺沒素質的人,人性使然,時代使然,畢竟我們才改革開放多少年?

    那什麼是真正的穿衣自由呢?我想說,即使別人認為你穿這衣服醜爆了,但你依然不懼眼光,堅持按照自己的想法穿,有自信,有堅持,這才是真的穿衣自由!

    你覺得呢?

  • 5 # 奇葩星人

    所有問題都需要先理清問題的維度。

    1.這種自由是指純粹的個體自由嗎?如果是,那麼女性穿衣自由完全是屬於個人自由,遵循個人意願,不受他人約束。即便是在街上裸奔,這個行為雖然違反社會道德規範,但在某些國家依然是可以的,完全享受自由的。

    2.這種自由是指:當你擁有自由穿衣的權利的同時,還要剝奪旁人對你行為的評論自由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這種自由是不存在的。你又穿衣的自由,旁人自然也有言論自由。如果旁人對你的穿衣有評論,你就認為自己不具備穿衣自由,這是一種霸權和謬論。裸奔的人既然選擇了裸奔,那就必須承受裸奔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比如旁人的非議和違反社會法規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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