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50002684010

    店方不應該承擔責任,家長是第一責任人,6歲的孩子在飯店爬桌子,是家長的教育和管教出了問題。應該由家長負主要責任。不應該罰店方。

  • 2 # uncle_chen

    法官應該是這麼想的:孩子能夠踩入牛肉湯,說明老闆的湯位置放置有問題,管理欠缺,如果是冷的湯就不存在燙傷的事情了。

  • 3 # 玉虛碧遊

    店方似後帶小孩的客戶不接待,高齡老人不接待,這樣相對安全點。如果這樣還能遇到成年人突發狀況,那就是衰到頂了

  • 4 # 新疆老網蟲

    中國的法院支援賠償的面和度越來越廣,原本是維護弱勢的群眾群體的,但是現在負面效應體現出來了,有些人走路摔倒了都要找個賠償的地方,而且獅子大開口!

  • 5 # 白天的流星516882915

    敢不敢把時間,詳細的地址,審判法院,法官,判決書曝光,如果沒有,就等同於題主放屁就涉嫌信口開河,捏造事件,煽動不滿情緒,擾亂社會穩定。

  • 6 # 濮陽好律師

    我看了現場才可以發表意見。看不到現場,就沒有事實根據,只能說,店家責任在0—100%之間。張開嘴就想說幾句的,都帶有原來的立場。開火鍋店的百分之百主張店家無責。孩子經常惹禍的家長肯定主張店家全責。

  • 7 # 使用者765315281729

    我認為店方應該承擔全責,十其理由依據;作為經營者,只要顧客進入店內,客人的安全即應該由店方負責,更何況,凡是存有安全隱患的設施裝置、包括店方的任何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含液體原材料),店家應獨立存放或者設定屏障使之與客人(非工作人員)隔離,當中還包括顧客帶寵物進店時,店方應該拒絕進店否則,寵物對其他客人造成了傷害,也應由店家承擔責任。

  • 8 # 公羽卿

    有討債的,也有報恩的。有吃飯的,也有訛錢的。有舍卒保帥的,也有過河越界的。有事前糊塗事後精明的,也有從來不吃虧的。有寵愛有加的,也有縱子行兇的。有有錢便是孃的,也有一毛不拔的。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也有明知不對詭辯三分的。有因小失大的,也有防微杜漸的。

    錢,太好了,啥事都能解決,隨便就能賺到。錢是填飽肚子的母乳,錢是通關的文書,錢是推磨的神諭,錢是慰籍心靈的雲南白藥,錢是放棄公平的封口神貼。錢是交換的工具,有了這個工具,一句臥槽,啥都能買到,哪怕是後悔藥。

  • 9 # 凡人閒聊

    看店方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六歲男童爬桌踩入牛肉湯桶燙傷,店方是否擔責,怎樣擔責?

    不管大小飯店或路邊攤,都要為顧客提供起碼的飲食安全條件和必要的環境。牛肉湯桶與餐桌保持一定距離,桶上加適當硬度的蓋,並有人看守,防止顧客被桶拌倒,濺出的牛肉湯燙傷。

    父母帶六歲男孩進店就餐,理應把孩子看管好,找個椅子讓他坐好,防止小孩桌上桌下,一會出一會進,到處亂跑。桌子是吃飯用的,不是上桌子用來玩的。小孩子上飯桌,沒教養。不能怪孩子,孩子小不懂事。做為父母,告訴他一些規矩,不能那都上。既然孩子上桌子了,大人及時制止,不能讓他任性,隨他的興致在桌上玩。把他抱下來,也不致六歲男孩上了桌子,下桌子兩腳踩進了牛肉湯桶,兩腳被燙傷。

    小孩被燙傷,店方和領孩子去的父母均有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店方做為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人的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這對父母只顧低頭玩手機,疏於對幼童的看管,造成孩子兩腳踩進牛肉湯桶被燙傷的結果,父母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

    店家對孩子燙傷承擔80%的賠償不為過,父母承擔20%不夠多。要我定責,店家賠60%,父母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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