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功是軍隊裡的獎勵機制。連續多年被評為優秀士兵(優秀學員)的,被評為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或者獲得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主官,可以記三等功,在體育比賽中,個人或者集體專案的主力隊員,在全國、全軍運動會上取得優異成績的,可以記三等功,在醫務衛生工作中,救死扶傷,熱心為官兵服務,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在教學、科研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或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或者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或者多次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專案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三等功;保守、保護秘密,堅決同洩密行為和敵特的竊密、滲透活動作鬥爭,事蹟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在擁政愛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參加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中,有較大貢獻的,或者長期堅持為人民群眾做好事,或者勇於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奮不顧身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事蹟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精心使用、保養武器裝備和維護軍事設施,勇於同私藏、破壞、盜竊武器、彈藥、裝備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作鬥爭,或者在武器裝備的監造、驗收中避免重大質量問題,事蹟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預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國家、軍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事蹟突出,有較大貢獻的,飛行員達到規定的安全飛行時間和技術等級的,或者各種車輛、機械的駕駛員和操作手,多年安全無事故,並被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樹立為標兵的,可以記三等功;在醫務衛生工作中,救死扶傷,熱心為官兵服務,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
人民警察個人三等功: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第十條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集體和個人,根據其事蹟及作用、影響,按照以下標準確定獎勵等級:
(一)對成績突出的,給予嘉獎;
(二)對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記三等功。
三等功是軍隊裡的獎勵機制。連續多年被評為優秀士兵(優秀學員)的,被評為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或者獲得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主官,可以記三等功,在體育比賽中,個人或者集體專案的主力隊員,在全國、全軍運動會上取得優異成績的,可以記三等功,在醫務衛生工作中,救死扶傷,熱心為官兵服務,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在教學、科研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或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或者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或者多次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專案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三等功;保守、保護秘密,堅決同洩密行為和敵特的竊密、滲透活動作鬥爭,事蹟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在擁政愛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參加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中,有較大貢獻的,或者長期堅持為人民群眾做好事,或者勇於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奮不顧身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事蹟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精心使用、保養武器裝備和維護軍事設施,勇於同私藏、破壞、盜竊武器、彈藥、裝備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作鬥爭,或者在武器裝備的監造、驗收中避免重大質量問題,事蹟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預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國家、軍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事蹟突出,有較大貢獻的,飛行員達到規定的安全飛行時間和技術等級的,或者各種車輛、機械的駕駛員和操作手,多年安全無事故,並被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樹立為標兵的,可以記三等功;在醫務衛生工作中,救死扶傷,熱心為官兵服務,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
人民警察個人三等功: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第十條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集體和個人,根據其事蹟及作用、影響,按照以下標準確定獎勵等級:
(一)對成績突出的,給予嘉獎;
(二)對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記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