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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15時,11歲男孩因玩耍改裝的射釘槍誤傷9歲表妹,後表妹經搶救無效死亡,你怎麼看待這件事?持有改裝射釘槍屬於違法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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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公司法江湖

    1.改裝的射釘槍系何人所有?2.改裝的射釘槍是出於什麼目的進行改裝?3.改裝的射釘槍其能否構成刑法上的槍支?4.孩子從何處以及為何能夠拿到射釘槍?

    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效能鑑定工作規定》明確,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本案當中的射釘槍是否構成槍支還需要進一步的檢測結果才能認定,但是很顯然這起悲劇當中罪魁禍首就是射釘槍!11歲男孩的行為固然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也不清楚其拿到射釘槍之後什麼原因導致誤傷的發生。

    其次男孩與死者之間系表親,即便男孩的監護人應當對死者的家屬進行賠償的情況下,但是對於死者家屬而言,也於事無補。相反兩個家庭之間今後勢必無法再行走動,為了避免悲劇的發生,我想最關鍵的是:

    1.由男孩家屬與死者家屬之間積極協商賠償問題,將對受害者的損害降到最低;

  • 2 # 行者大益

    時刻關注兒童安全問題刻不容緩!因為悲劇可能就在我們身邊

    射釘槍一般都是用於裝修等領域,本身就屬於比較危險的東西,成年人使用都存在誤傷的可能性,兒童使用這種工具更是極其危險的。兒童能觸控到這些東西,說明家長嚴重缺乏安全意識。農具、生產工具等存在危險可能性的東西,儘量還是遠離孩子。如果無法避免,也建議教會孩子如何使用。

    家長要看管好家中危險物品,避免兒童受傷!家長對於孩子疏忽管理的責任是很嚴重的!

    由於傷人者未滿十四周歲,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涉案人王某應該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監護人應該進行民事賠償。

  • 3 # 天太2

    發生了這種事,還能說什麼?除了無奈,還是無奈。只能說這是一場意外,無論是大人,小孩都可能做出這種意外傷害。不過,大人往往可以預料到後果,而孩子卻是不懂這些的。這就要追究家長的監管責任了。難道一個11歲的孩子在玩這種東西時,家長或就沒看見嗎?如果看見了,因為你們的不負責,讓一個更小的孩子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你們捫心自問,是否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所以要責問家長,是因為這樣大年齡的孩子,他是可以不負責任的,11歲,法律對他無壓束力,但他的監護人似乎逃脫不了被追責。前幾天,有個12歲的男孩因抽菸被其母親打,竟用刀殺了他的媽媽。小事可以釀成天大的事,看來孩子的教育,孩子的監護,孩子的管理無小事。這不僅是對孩子的負責,更是對它人的負責。

    做射釘槍違法我也是剛從警方的告示中知道,但射釘槍的違害是早已明確的,它早就應該是徹底禁止的東西,但仍然有人持有它,死者的爺爺張某貴就是槍的主人,這真是違法害已。我們還常常會看到一些孩子仍在玩一些類似彈弓的東西,究竟違害有多大雖然不知道,但很明顯是會傷人的。張某貴違法害己,法律會作出公正的處理。但,我們一定要呼籲所有的父母,管好自己的孩子,為他人,也是為了自己,在孩子身上多些關心,多些愛護。

  • 4 # 夜雨如書

    發生這樣的意外,很大程度上是監護人的疏忽造成的。

    首先,根據通報可以看出,死者的爺爺白某貴已經被刑拘,而刑拘的理由是“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

    也就是說,這把經過改裝的射釘槍目前是被按照槍支來定性的。而作為持有人的白某貴顯然也沒有盡到保管義務,這才導致了慘劇發生。

    《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效能鑑定工作規定》明確,凡是制式槍支、彈藥,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動作,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凡是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制、改制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對能夠裝填制式彈藥,但因缺少個別零件或鏽蝕不能擊發,經加裝相關零件或除鏽後能夠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看來,這把改裝過的射釘槍至少符合上面的一個或多個條件。具體經過了怎樣的改裝,目前調查結果還沒出來。

    以前也有這樣的例子,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相關責任人仍被依法懲處。

    在本問題中,只知道白某貴是這把“槍支”的持有者,還不知道這把射釘槍是誰改裝的,非法改裝者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雖然男孩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男孩的監護人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鑑於雙方是親戚關係,這個賠償可能會經過私下協商了。

    說完法律責任,還是要說一說家長的監護責任。

    正常情況下,射釘槍是工程和裝修中常用的工具,但仍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如果非法改裝,顯然會增加其危險性。這種工具應該被妥善管理好,最起碼不能讓未成年人拿到。

    11歲的男孩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了,這個射釘槍他是怎樣拿到的,他知不知道其危險性我們不得而知。據現實情況來看,慘劇發生時現場應該是沒有其他監護人在場的,監護人失職也是客觀因素。

    慘劇已經發生,死者不能生還,希望家長們能夠引以為戒,在日常生活中要把某些具有危險性的工具妥善安置好,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 5 # 法重情深

    這是一起意外,也是一場悲劇。11歲的男孩玩改裝的射釘槍,誤傷九歲的女孩,致女孩死亡。如果男孩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話,那麼男孩就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現在因為男孩不滿14週歲,所以就無從追究其刑事犯罪的責任。但是改裝的射釘槍是非法的,具有一定的殺傷力。那麼非法改裝並持有射釘槍的人就有一定的責任了,就涉嫌非法持槍罪。公安機關依法將射釘槍的持有人予以刑事拘留也是正確的。

    從這裡可以看出,平時應當注意幾點:

    一、千萬不要隨便改裝具有殺傷性的武器,私自改裝收藏槍支都是有責任的。

    二、對於未成年的兒童,一定要嚴加管教。千萬不要叫他們拿出來具有攻擊性的東西玩,有時候稍不留神,在開玩笑的時候,就有可能要釀成大禍。

    三、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於未成年人的監護,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雖然不能夠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監護人已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6 # 律師獨角獸

    還沒有見到本案涉案的射釘槍圖片。但毫無疑問,非法改裝的射釘槍因為具有殺傷力,會被認定為法律上的槍支。而持有改裝槍的人,會被控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我們國家一直實行嚴格控槍制度,根據職責需要配槍的人員都要辦理持槍證。而非法改裝槍支,一直是打擊的重點。早些年非法改裝發令槍的比較多,這些年射釘槍也成為改裝的重災區。

    射釘槍本用於木工等建築領域,其實沒有改裝的射釘槍都有很大的殺傷性。我就見過使用射釘槍殺人的案例。改裝後的射釘槍可以發射火藥,自然屬於非法槍支。

    本案中,如果是一個成年人使用改裝後的射釘槍致人死亡,就屬於過失殺人罪。而涉案的男童因為只有11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其家屬主要涉及民事賠償。而男童的爺爺肯定屬於拔出蘿蔔帶出泥,警方自然要追查槍支的來源。那麼非法持有該槍支的爺爺就只能被刑拘了,這也是熊孩子實力坑爺了。

  • 7 # 珞珈社

    這件不幸的案件背後,雖然說錯在孩子,但是真正最大的錯誤之處在於孩子的監護人對於孩子的監護存在嚴重的問題,才導致了這樣的不幸。

    一起案件,背後的事讓人深思,作為監護人,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讓監護人負責任,當然,犯罪嫌疑人才11歲,夠不上負法律責任,所以一切後果該由監護人來承擔,同時那把改裝射釘槍的持有人也是觸犯了法律,也要接受法律的處罰。

  • 8 # 天鷹515

    這個純屬孩子爺爺安全意識淡薄,造成孫子誤傷親戚孩子,應該受到懲罰。今年來這類事件時有發生。射釘槍一般用於建築施工,記得我家房子裝修時,有個工人不小心把手都射穿了,威力還是很大,況且是改裝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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