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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AA阿牛

    首先感謝兄臺的邀請。在我看來這個問題與歷史背景,歷史因素應該有關係。過去的古人應該還是比較有操守,信仰和敬畏之心的。大部分有識之士也都是熟讀孔孟先哲之道,以古理道義行事,時刻謹記先人哲人教誨,一般知書達禮之人必是操守,行為端正之人,都有仁愛之心,仁德禮讓,謙卑虛懷,所以時刻嚴格要求自己,儘可能少介入或做一些讓人想入非非,說不清事實緣由的事。比如兩個互不相識的異性在一起讓人會猜忌這種事,一般都是會避免或避閒,不去面對想辦法,省得留人口舌,對彼此都不好。這些都是正人君子所為,他們會時刻謹記詩書禮儀,一般都不會做什麼出格的事,或非分之想,這樣對彼此都好。不輕易有交集,交往,各自行事。

  • 2 # 歷史先森

    回答之前,大家和先森一起來看兩個故事:

    在迪拜,有位父親帶著一家人去海邊遊玩,沒想到女兒溺水了,當救生員想要去救她的時候,這父親竟然竭力阻止他們,他認為,如果救生員碰了他的女兒,就玷汙了她的貞潔,於是這父親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女兒溺亡。

    第二個故事是這樣說的,在古代,有個五歲的小女孩,不小心吃了一個小男孩給她的食物,就被大人們認為是違反了男女授受不親的古訓,結果小女孩被活活餓死了,這多殘忍。

    其實,這兩個故事是對男女授受不親的曲解,男女授受不親最初源於孟子,字面意思是講男女之間不能直接接觸、言談和接受物件,如果你嫂子掉進水裡了,你是救還是不救?難道也要像那位父親一樣看著自己的嫂子溺亡嗎?答案是肯定要救的,這是處於人理。

    其實孟子真正要告訴大家的是,男女之間表達愛慕之心的時候,不要那麼直接,要委婉一點,贈與對方禮物的時候呢要保持禮節,萬一對方不喜歡你,委婉一點的話雙方都好下臺。

    就像現在大學裡流行的蠟燭擺愛心表白,男生在女生宿舍樓下襬蠟燭,唱著情歌對女生表白,很多時候男生都是被拒絕的,為什麼呢?因為這麼大的場面,女生都害羞,男生又這麼直接,女生是答應還是不答應好?這就讓女生陷入了兩難的地步,喜歡又不敢答應,不喜歡也不敢拒絕,畢竟這麼多人看著,拒絕了你你怎麼下臺?女生要是不喜歡男生還答應他的話,那女生自己怎麼辦?所以這時候男女授受不親就顯得尤其重要了。

    前面的兩則故事就是對男女授受不親的一種誤解,不過也情有可原,古代沒讀過書的鄉親父老佔了全國百分之90多,別人說男女授受不親是這個意思他們就認為是這個意思,不能接觸不能說話,以至於小女孩被餓死。迪拜的那位父親意識太封建了,不過這位父親最後也被起訴了。

  • 3 # 歷史中的眼淚

    這個問題倒是蠻有意思的呀,“男女授受不親”這句話經常可以在古裝劇中,男女雙方彼此都對彼此有誠意卻礙於這一句話無法明顯地表露出彼此的心意,有可能這一段美好的因緣就告吹了。當然這也是我臆想中的場景,讀者不必當真,其實呢,就個人而言我對這句話有下面的看法:

    出處

    “男女授受不親”出於戰國時期的孟子與淳于髡之間的爭論之中。《孟子·離婁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這裡面就有一個很好的的故事了。淳于髡問孟子男女授受不親是禮嗎?孟子回答是的,大家都應該這麼遵循。淳于髡立即反問道,要是嫂子掉到水裡面到底應不應該救呢?古人多有大智慧和詭辯思想!以孔子孟子為代表的儒家提倡“男女授受不親”主要是倡導的是在社會上人們要遵循禮制,因為在當時,華夏民族仍多少保留原始氏族的遺風,仲春之月,男女自由相會,盡情歡娛。這種天性的“率真釋放”對於整個社會的安定是不良的,比如今天王某與李某的妻子深深相愛了,第二天李某李某發現而且吃醋了,從而引發了李王雙方的不和,進而爆發爭鬥,這樣的話違背了儒家所提倡的“齊家”的主張。

    標榜作用

    想必大家對於柳下惠(qinshouburu)坐懷不亂的故事肯定是耳熟能詳,這個被孔子稱為“被遺落的賢人”的人,路過柳林時,忽遇傾盆大雨。他急忙躲到一個破廟裡避雨。恰在這時,一年輕女子也到此避雨,與他相對而坐。半夜時分,年輕女子被凍醒,便起身央求坐到柳下惠懷中,以溫身驅寒。柳下惠急忙推辭:"萬萬使不得,荒郊野外,孤男寡女處在一起本已不妥,你若再坐我懷,更是有傷風化。" 女子道:"世人都知大夫聖賢,品德高尚,小女子雖坐在懷中,大人只要不生邪念,又有何妨?我若因寒冷病倒,家中老母便無人服侍,你救我就是救了我母女二人。" 柳下惠再無推托之詞,只好讓女子坐到自己懷中。如注暴雨,一夜未停。柳下惠懷抱女子,閉目塞聽,絲紋不動,漫漫長夜竟不知溫香在懷。天明,雨過天晴,得恩於柳下惠的女子不勝感激地說:"人言展大夫是正人君子,果然名不虛傳。"千言萬語,萬變不變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儒家也知道不可能誰都會是柳下惠,那麼為了不損傷風化,那麼直接提倡男女授受不親吧,“下半身是本質”?直接讓雙方不接觸,看你還能本質到哪裡去?這麼看來為了標榜,“男女授受不親”挺有效果的啊!

    思想禁錮

    這一點上來說,我就可以狠狠地批判“男女授受不親”這句話了!人家雙方你情我願自由戀愛憑什麼不讓“親”一點?愛情是點滴的積累而來的!而傳統的宋明理學最讓人受不了的就是對於感情的壓抑,什麼有傷風化啊、鄰里閒言碎語啊、忠君守節等等之類的我認為絕對的糟粕到不能再糟粕的東西。人之所以區別於低等動物的是,人有感情的啊,可是這麼一句話又毀了多少待嫁閨中、苦守寒窯內的女性弱勢群體的人生。沾衣裸袖便為失節,失節變得自殺,多麼可笑的話。這句話更多的也許是當時男尊女卑社會的強勢群體為維護自己的地位而給弱勢群體套上的一個枷鎖,即使知道自己給女性的生活並不美滿,但女性必須戴上這枷鎖!為了避免不正當男女關係而提出的“男女授受不親”,可是為何不反思一下為什麼會出現所謂的“不正當”呢,沒深刻地意識到問題的根源卻只會盲目地提倡“男女授受不親”!

  • 4 # 平凡2850

    先說答案。

    男女授受不親,主要是為了呵護女性。

    《禮記·曲禮》: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

    意思是:男女不同坐在一起,不共用同一個衣架,不共用同一面巾和梳子,不親手互相遞交東西。

    關愛女性的先秦時代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裡,對女性的呵護,才真正是無微不至。

    古代的女性,出嫁之前,不會離開父兄的視野;

    出嫁之後,不會離開夫君的視野;

    偶爾出門,還要有家人陪同;

    如果和男人有社交方面的交往,則要授受不親。

    這不但不是是限制人身的自由,而是對女性的保護。

    在這種保護下,一個女孩子,在她發育成長的整個過程,顯然不可能遭遇QJ、X騷擾、私奔、未婚先孕這樣的問題。

    因為在古人看來,一個弱女子,以美貌露於外,無異於一個兒童手持千金行於市。

    有些人覺得,如果被侵犯了,不是有法律嗎?

    法律可以保護女人的。這就是缺心眼了。

    誰願意被QJ了之後,然後換QJ犯坐牢?

    法律並不能保護人,法律只能事後懲戒。

    和通常認為古代壓迫女性的認知恰恰相反,先秦時期,大同小康那樣美好的社會,其實是處處體現著對女人的關心和愛護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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